智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创中心基础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镇江技师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100-CMXM-G2024-0008001
二、合同名称: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智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创中心基础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100-CMXM-G2024-0008
四、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智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创中心基础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
地址:镇江市丹徒区长香西大道538号
联系方式:15952864101
供应商(乙方):江苏雷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御桥巷39号
联系方式:135116911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智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创中心基础改造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合同
联系方式:1351169111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6886686.00元
合同金额:76.886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2 16:17:5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新能源融创中心基础改造合同(已盖章).pdf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智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创中心基础改造项目甲方: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乙方:江苏雷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024年10月11日1项目名称: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智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创中心基础改造项目甲方:江苏省镇江技师学院乙方:江苏雷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列关于江苏承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00-CMXM-G2024-0008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2)投标函;(3)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表;(4)中标通知书(5)甲方、乙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一、服务要求1.1、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整体工程2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1.2、本次招标全部内容为“交钥匙”工程,各子项中所需设备及设计、材料采购、现场勘测、运输装卸、布线、开槽、开工、垂直运输、验收、整个项目正常可靠运行所必须的各项测试费及伴随服务费用等均包括在报价内。1.3、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和价格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所给清单的工程量和清单内容仅作为参考,供应商应该根据采购人所给的图纸及施工要求,并结合现场勘察计算完整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各分部分工程的清单报价和具体的清单组成报价。图纸和施工要求中明确的施工范围若在采购人所给的清单中没有体现,供应商可以补列清单并组价,否则视为包含在总报价中。1.4、供应商进场施工后,供应商负责保管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负完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基础建设已完工部分做好保护措施,造成损坏的地方,施工单位须恢复,费用自行承担。1.5、本项目清单中所列支的设计费用48500元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二、工程量清单、图纸2.1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三、施工注意事项23.1报价应以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作明细报价,供应商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测并认真核对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公开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缺项、漏项、数量不足或不明确等情况,各供应商应及时提出,否则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成交并签定合同后采购人将不再承担采购范围内除合同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必须按采购要求或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施工,材料使用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拆除工程及清运工作等自行计算并包含在报价内)。凡与本工程有关的主材、辅材(包括管道、线缆等)和安装全部包含在内,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工程调整或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3.2供应商根据该工程整体情况制定总体方案和对本工程的深化设计方案,工程的施工部署及计划,从建筑室内外整体空间的改造、从功能性及美观性、视觉环境愉悦及庄重大气的空间设计角度出具深化效果图。3.3施工中如遇现场施工与原设计有异或与原设计有冲突,应及时报知采购人及设计方,并由采购人协调解决。3.4成交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已完工的成品保护。3.5施工范围内的设备需拆除保护或用塑料薄膜覆盖包裹进行保护;所有设备设施如在施工过程中被损坏或污损,施工方需在竣工验收前维修或赔偿。以上所有内容保护费用及保洁费用由建筑单位自行考虑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3.6材料进场、垃圾外运、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对业主方道路、广场、绿化等各项设备设施及场所保护,如有损坏,乙方应恢复原样,相关维修费由乙方自理;如有污迹、灰尘,及时清理,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自理。原有设备设施以及场所的恢复、清理完成之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3.7拆除物品如甲方需要,施工方按甲方要求堆放到指定位置;如甲方不需要,由施工方负责清理外运,费用施工方自理。3.8工程变更:3.8.1现场签证必须有采购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方为有效。3.8.2乙方商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商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带来的一切损失。33.8.3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5日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采购方现场负责人核准、审查确认,如出现逾期不报将视同优惠,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将受到采购方的拒绝。3.8.4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乙方商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由采购人根据增加的工程量决定。3.9竣工验收前乙方商提供竣工图1套。详细的竣工图纸及相应标识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3.10工程完工后,在5天内乙方商做好场地所有清理工作。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通过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并向采购人交齐所有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乙方商原因影响竣工验收或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四、合同金额4.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陆万捌仟捌佰陆拾陆元捌角陆分(¥768866.86)人民币。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850000元(大写:捌拾伍万元人民币)。五、技术资料5.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5.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该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六、知识产权6.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八、转包或分包8.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8.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提供服务。8.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4九、服务期要求9.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改造。十、验收标准10.1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10.2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同时符合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程等。10.3工程竣工验收包含现场验收(按国家及行业最新规范执行)和档案资料验收(按镇江市城建档案馆相关要求执行),竣工验收前需按相关要求完善工程资料并报送监理和甲方验收(纸质二套和电子一套)。10.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一套公开招标响应文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完成后的)给采购人。十一、付款方式11.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预付30%预付款11.2本项目实施完工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11.3本项目通过审计后支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11.4余款3%作为本次项目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质量问题30日内付清,不计息。十二、税费12.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2.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免税部分除外)。十三、安全13.1乙方服务活动不得影响甲方单位的正常工作。13.2因乙方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设备等事故的一切责任、损失、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四、乙方交付延误14.1乙方应按照“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期交付甲方验收。14.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周期,将受到以下制裁:按本合同17.1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5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完成(或提供服务)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周期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5.1条规定对乙方进行制裁的权力。十五、误期赔偿15.1除合同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合同款中扣除误期赔偿同时有权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以每迟延一天,按合同价格0.2%计算,直至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十六、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16.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6.3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七、纠纷解决办法17.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则通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17.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八、违约终止合同18.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8.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部分或全部相关的服务工作;18.1.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18.1.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618.1.4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九、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二十、合同生效及其它20.1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0.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0.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务第地址::事地址: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3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1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创中心基础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