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采购合同公告(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2024)
公告内容: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CGHZ2024ZC045
二、合同名称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三、项目编号
CGHZ2024ZC045
四、项目名称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地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
联系方式:0660-6609528
供应商(乙方): 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陆丰星都经济开发区湖陂农场雄鸡尾地块
联系方式:18027891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医疗废物处置
1(项)
1,500,000.00
1,500,000.00
合同金额: 1,50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09月30日
履约地点:汕尾市海丰县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
2024年10月12日
甲方协议编号:乙方协议编号: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甲方: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地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乙方: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汕尾市陆丰星都经济开发区湖陂农场雄鸡尾地块年10月1日执行日期:22024L甲方: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乙方: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对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遵照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决定,由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汕尾地区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所指的医疗废物是甲方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临床、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统称医疗废物)。不含生活垃圾、放射性物质及建筑废料等其他废弃物。二、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正常运作,甲方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放置于专用桶内和固定地点,提供便利的车辆运输路线,乙方安排在48小时内集中收运处置。甲方所设置的固定存放地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并作好登记。三、双方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申报医疗废物产生的数量。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按时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协议履行期间收费标准或收费模式如有新的调整,则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最新收费模式和标准执行。2.根据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分类、必要的消毒、包装,并集中放置于双方确认的专用桶内和固定地点,不得将非医疗废物的其他杂物混入医疗废物中。13.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收运时间内派专人将医疗废物转运,及时确定当次的收运量,交接人员应认真填写并提交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或电子联单)以及《医疗废物排放收运记录》,所载内容为医疗废物交接现场真实、原始记录。甲方必须向对方书面确认交运人及其主管人员的姓名、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以备随时联络责任人。4.甲方根据协商定下的基准数缴纳处置费。甲方应该定期提供真实的重量数,以便调整每月医疗废物收运重量基准数。如甲方有超出协商基准数的排放量,乙方即按计重方式收费标准收取处置费,双方每月安排一次统计核定医疗废物排放量。同时,如因甲方少报重量基准数,导致超量过多,乙方无法安排合适运力进行收运和处置,后果由甲方负责。5.甲方应如实申报相关的医疗废物产生量,提交给乙方确认,在交接过程以实际交接重量为准。6.甲方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并安排人员在交接时进行称重确认。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在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按协议约定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乙方收运人员及负责人上门对甲方称重数据进行复核,及时确认提交。如甲方另有特别要求的,则应支付正常费用之外的服务费用(另商议)。2.乙方交接人员应认真填写并提交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或电子联单)以及《医疗废物排放收运记录》,所载内容为医疗废物交接现场真实、原始记录。乙方必须向对方书面确认收运人及其主管人员的姓名、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以备随时联络责任人。3.乙方应按时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若遇特殊情况,如交通、道路、天气以及市政设施变化等原因,无法按时收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妥善处理。4.按照排污付费、多排多付原则,乙方根据协商定下的基准数进行收费,如甲方有超出协商基准数的排放量,乙方按计重方式收费标准收取处置费,-2-双方每月安排一次统计核定医疗废物排放量。5.在协议书有效期内,若处置费标准有调整,乙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重新核定收费,并要求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六、结算依据根据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汕发改价格(2024)1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经双方协商一致,每月按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结算,按照5.80元/公斤标准计收。七、付款方式1.每月双方核对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误后,按实际处置量和收费标准结算处置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处置费。2.甲方指定开具发票信息公司/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尾分行银行账号:674371563749甲方如有拖欠或少付医疗废物处置费(包含超量费),逾期贰个月以上,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交足处置费费用。八、期限及收运地址本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协议同时终止,以本协议为准。医疗废物收运地址为: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在协议有效期内,若遇到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市政建设等)因素,无法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再就期限问题重新协商签约。除此之外的其他原因,双方不得解除本协议。-3-九、违约条款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中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对方根据协议期待得到的利益及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十、争议解决及其他1.甲乙双方承诺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忠实履行本协议赋予的职责,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方式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凡因本协议引起或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4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馆甲方(盖章):海丰县壴乙方(盖章):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路市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签订日期:2024年9月30日-4-甲方协议编号:乙方协议编号: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甲方: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地址: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乙方: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汕尾市陆丰星都经济开发区湖陂农场雄鸡尾地块年10月1日执行日期:22024L甲方: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乙方: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必须对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遵照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特许经营协议》决定,由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对汕尾地区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所指的医疗废物是甲方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临床、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下统称医疗废物)。不含生活垃圾、放射性物质及建筑废料等其他废弃物。二、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正常运作,甲方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放置于专用桶内和固定地点,提供便利的车辆运输路线,乙方安排在48小时内集中收运处置。甲方所设置的固定存放地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按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存放并作好登记。三、双方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申报医疗废物产生的数量。四、甲方的权利和责任1.按时支付医疗废物处理费。协议履行期间收费标准或收费模式如有新的调整,则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最新收费模式和标准执行。2.根据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分类、必要的消毒、包装,并集中放置于双方确认的专用桶内和固定地点,不得将非医疗废物的其他杂物混入医疗废物中。13.甲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收运时间内派专人将医疗废物转运,及时确定当次的收运量,交接人员应认真填写并提交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或电子联单)以及《医疗废物排放收运记录》,所载内容为医疗废物交接现场真实、原始记录。甲方必须向对方书面确认交运人及其主管人员的姓名、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以备随时联络责任人。4.甲方根据协商定下的基准数缴纳处置费。甲方应该定期提供真实的重量数,以便调整每月医疗废物收运重量基准数。如甲方有超出协商基准数的排放量,乙方即按计重方式收费标准收取处置费,双方每月安排一次统计核定医疗废物排放量。同时,如因甲方少报重量基准数,导致超量过多,乙方无法安排合适运力进行收运和处置,后果由甲方负责。5.甲方应如实申报相关的医疗废物产生量,提交给乙方确认,在交接过程以实际交接重量为准。6.甲方负责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并安排人员在交接时进行称重确认。五、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在协议书有效期内,乙方按协议约定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乙方收运人员及负责人上门对甲方称重数据进行复核,及时确认提交。如甲方另有特别要求的,则应支付正常费用之外的服务费用(另商议)。2.乙方交接人员应认真填写并提交环保部门制定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或电子联单)以及《医疗废物排放收运记录》,所载内容为医疗废物交接现场真实、原始记录。乙方必须向对方书面确认收运人及其主管人员的姓名、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以备随时联络责任人。3.乙方应按时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若遇特殊情况,如交通、道路、天气以及市政设施变化等原因,无法按时收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妥善处理。4.按照排污付费、多排多付原则,乙方根据协商定下的基准数进行收费,如甲方有超出协商基准数的排放量,乙方按计重方式收费标准收取处置费,-2-双方每月安排一次统计核定医疗废物排放量。5.在协议书有效期内,若处置费标准有调整,乙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重新核定收费,并要求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六、结算依据根据汕尾市生态环境局《汕尾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特许经营协议》、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汕发改价格(2024)185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经双方协商一致,每月按实际医疗废物产生量结算,按照5.80元/公斤标准计收。七、付款方式1.每月双方核对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误后,按实际处置量和收费标准结算处置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处置费。2.甲方指定开具发票信息公司/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汕尾分行银行账号:674371563749甲方如有拖欠或少付医疗废物处置费(包含超量费),逾期贰个月以上,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交足处置费费用。八、期限及收运地址本协议有效期为12个月,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协议同时终止,以本协议为准。医疗废物收运地址为:海丰县城红场路18号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在协议有效期内,若遇到不可抗力(如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市政建设等)因素,无法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再就期限问题重新协商签约。除此之外的其他原因,双方不得解除本协议。-3-九、违约条款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中止本协议,否则应赔偿对方根据协议期待得到的利益及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十、争议解决及其他1.甲乙双方承诺双方及各自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忠实履行本协议赋予的职责,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任何方式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凡因本协议引起或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4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馆甲方(盖章):海丰县壴乙方(盖章):汕尾市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约代表:签约代表:路市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签订日期:2024年9月30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