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玉米采购合同公告(策勒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2024)



策勒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2304109372024201 

二、合同名称:策勒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LX-2024-044号 
四、项目名称:策勒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策勒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 
   地      址:策勒县
   联系方式:0903-6712550 
   供应商(乙方):策勒县宏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策勒镇恰合玛尔村开发区73-2号 
   联系方式:18399496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策勒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包二    数量:1.00     单价(元):29833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针对策勒县固拉哈玛镇2024年的玉米的防、收以及小麦的耕、种等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3000.00亩 服务要求:针对策勒县固拉哈玛镇2024年的玉米的防、收以及小麦的耕、种等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3000.00亩 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2983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策勒县宏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CLNJ202402策勒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甲方(接受服务方)策勒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茶乙方(提供服务方):策勒县宏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时间:224年8月28日策勒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甲方(接受服务方):策勒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蒋文虎652901198508014839地址:策勒县政府2号楼701室联系方式15001430391县宏丰农乙方(提供服务方):策勒县宏车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买牙生、仰5商72060100地址:策勒镇恰合玛村410号联系方式::1339979879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将策勒县固拉合玛(镇)5个村村民小组的3000亩冬小麦(作物)的耕种①②防收)环节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社会化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第二条服务标准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第三条服务期限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小麦作物的耕、种中、防、收环节的生产社会化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社会化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第四条服务费用1.项目补助标准和面积:参照当年“小麦收割脱粒,复播,冬小麦耕、播种”环节操作市场价格测算、评估,小麦收割、脱粒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160元/亩,复播操作作业服务费市场均价为90元/亩,每亩共作业价格250元;按照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要求,确定小麦服务补助标准为100元/亩。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社会化服务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亩,服务面积3000亩,总费用人民币298330元(大写:贰拾玖万捌仟叁佰叁拾元整)。(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第五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按照提供服务事项的比例将支付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耕、种服务后,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小写:30%)计人民币89499元(大写:捌万玖仟肆佰玖拾玖元整)第二阶段:防、收服务后,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小写:30%)计人民币89499元(大写:捌万玖仟肆佰玖拾玖元整)。第三阶段:完成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5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119332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整)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社会化服务期间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服务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土地经营方所有。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社会化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社会化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为乙方开展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服务费,如果未按照合同约T定时间支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处理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策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外,另行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2、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等信息,系各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C3、乙方提供的服务甲方有权监督验收,如不达标甲方提出整改,若在整改通知合理期限内乙方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甲方有单方解除权,不予支付服务费,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日为解除日,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4(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其他约定事宜o甲方(接受服务方):策勒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法定代表人地址:策勒县政府2号楼701室联系方式15001430391签订时间:2024年8月28日乙方(提供服务方):策勒县宏宏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地址:策勒镇恰合玛村410号联系方式:13399798798签订时间:2024年8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玉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