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 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 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靖西市教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801061720242203
二、合同名称: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C2-250435-GXHD
四、项目名称: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西市教育局
地 址: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116号
联系方式:0776-6211056
供应商(乙方):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靖西市新靖镇凤凰路菜园三小区69号
联系方式:1800776272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598080.3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凌泽剑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550573
2.合同金额(元):2598080.3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048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双面打印,附上中标通知书、投标清单).pdf
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合同编号:[JYJXM-SG-2024-048]承包合同书发包人(全称):靖西市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西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交通知书建设单位靖西市教育局靖西市教育局靖西市教育局靖西市教育局成交单位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采购代理广西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BSZC2024-C2-250435-GXHDBSZC2024-C2-250435-GXHDBSZC2024-C2-250435-GXHDBSZC2024-C2-250435-GXHD采购内容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项目经理凌泽剑凌泽剑注册证号桂245141550573成交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零捌拾元叁角陆分(¥2598080.36)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零捌拾元叁角陆分(¥2598080.36)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零捌拾元叁角陆分(¥2598080.36)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零捌拾元叁角陆分(¥2598080.36)工期90日历天90日历天90日历天9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签订合同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5日内。建设单位:靖西市教育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10日建设单位:靖西市教育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10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赫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4年10月10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靖西市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桂财教【2023】136号、桂财教【2023】145号、桂财教〔2024〕54号5.工程内容: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包括教学楼①②号楼①②号楼装修改造、电气工程、围墙维修、运动场改造、道路硬化、围墙建设工程范围内的铲除涂料面、建筑垃圾弃置、墙面刷白、天棚面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及电气安装、围墙维修、运动场改造、道路硬化、围墙建设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6.工程承包范围: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包括教学楼①②号楼①②号楼装修改造、电气工程、围墙维修、运动场改造、道路硬化、围墙建设工程范围内的铲除涂料面、建筑垃圾弃置、墙面刷白、天棚面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及电气安装、围墙维修、运动场改造、道路硬化、围墙建设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2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零捌拾元叁角陆分(¥2598080.36元);结算价以审计结算为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叁角叁分(¥112799.33元)。(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零壹拾陆元捌角玖分(¥11016.89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6)增值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零柒佰叁拾肆元伍角伍分(¥170734.55元)。增值税率:9%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2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靖西市教育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靖西市教育局(公章),承包人: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081008010617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MA5KC8Y75A地址: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116号地址:靖西市凤凰路菜园三小区69号邮政编码:533899,邮政编码:533899电话:0776-6212472,电话:0776-6210798传真:0776-6212472,传真:0776-621079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西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账号:2110604529219525109,账号:4505016777010000023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道路及桥梁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即不能满足一般的土方车及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结算审核约定:非国有投资项目: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②、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14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约定)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承包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后14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14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余3%作质保金。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如果对审定工程造价结算书有异议,双方应该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双方应于5日内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机构进行审核,并约定在20天内完成审核;其他没有争议的部分按规定支付工程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靖西市审计部门出具了结算审计报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清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发包人且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3%扣留,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10天内将质量保证金返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交付使用至质量缺陷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的,质量缺陷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8。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5天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延付金额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损失按实际发生计,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停工,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停工期间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工人生活费、管理费用等损失,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停工,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停工期间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工人生活费、管理费用等损失,工期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8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情况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级以上的地震;(2)8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3)中雨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雨;(4)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36℃以上高温天气;(5)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4℃以上低温天气;(6)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8)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况,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况,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况。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管理中心缴纳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靖西市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3:施工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靖西市教育局承包人(全称):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靖西市教育局(公章),承包人: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116号地址:靖西市凤凰路菜园三小区69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6-6212472,电话:0776-6210798传真:0776-6212472,传真:0776-621079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靖西市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账号:2110604529219525109,账号:45050167770100000234邮政编码:533899,邮政编码:533899附件2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发包人:靖西市教育局承包人: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名称: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地址: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园内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程承发包和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发包人责任(一)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发包人责任。(二)发包人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发包人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发包人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五)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发包人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责任(一)承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承包人不向发包人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五)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承包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壹拾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发包人(公章):靖西市教育局,承包人(公章):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116号地址:靖西市凤凰路菜园三小区6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地址:百色市靖西市新靖镇金山街116号地址:靖西市凤凰路菜园三小区6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件3施工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靖西市教育局承包人: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在靖西市地州镇中心小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本协议为工程项目合同的附件。第二条:发包人安全责任进场施工作业前对承包人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第三条:承包人安全责任(一)承包人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三)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四)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五)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七)承包人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四条:发包人和承包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第五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壹拾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发包方:(公章):靖西市教育局,承包方:(公章):广西盛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方负责人:,承包方负责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工程 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围墙建设工程 学校道硬化、教学楼维修、运动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