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本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91101000015499089
五、合同编号:11N84751114Y20245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接口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5000
1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进华
联系电话:13579505709
传真:/
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长健路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LIMS与万达HIS接口对接 合同 - 副本 (2).pdf
编号:(政采云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采购方:(以下称甲方):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方:(以下称乙方):新疆本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铁北六路99号丝绸之路经济带旅游集散中心12层KJ-544室序文鉴于甲方(采购方)需要对白碱滩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的“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LIMS与万达HIS接口对接”进行对接,由乙方(服务方)提供技术服务;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正文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1.1.服务项目名称: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LIMS与万达HIS接口对接第二条技术服务内容2.1.数据字典维护:如一些需要通过后台维护数据库才可实现的字典等;2.2.系统定义的参数调整:包括各子系统的运行参数、业务流程参数、运行模式参数等的调整等;2.3.由于系统所运行的环境变化,从而软件系统也需变化的调整等;2.4.程序潜在错误的改正等;2.5.由于程序修改或增加功能所引起错误的改正等;2.6.数据错误:用户使用系统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而引起的、但通过系统无法挽回的,并且又必须修正的数据,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人员批准后,将错误数据纠正等;2.7.通过手机号,病人卡号,身份证号等。获取万达HIS病人基本信息到社区LIMS系统。2.8.对接社区万达HIS系统检验结果回传接口。第三条履行期限和地点3.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内容的2.7、2.8条款,并长期履行技术服务内容。3.2.履行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四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4.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4.2.一次性支付: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内容的2.7、2.8条款,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4.3.双方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5.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乙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复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3.由于乙方单方面的原因超过总项目完成周期,延期十天内,逾期第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金额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逾期第二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交货部分的金额千分之二(2‰)的违约金;以此方式递加,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5%),延期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选择下述方式之一:5.3.1.终止合同,甲方不予付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经济损失;5.3.2.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5.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6.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事件所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七条其他7.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乙方(签章)新疆本初信息技术有限公中兴路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司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接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