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 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采购合同公告(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92247X20241
二、合同名称: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42024CGK00098
四、项目名称: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
地 址:昔阳县常家街1号
联系方式:13835455299
供应商(乙方):山西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旱西门街中保大厦302室
联系方式:1320982555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783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4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包括污水站人员的值守及管理;设施设备及工艺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药剂的供应及投放;污泥的处置等运行工作;污水调试与环保监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最终达到国家及地方污水合规排放标准。服务要求:第三方机构实施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所列示内容。服务时间: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验收合格后可续签,最多签三年)备注:报价为运营一年费用,验收合格后续签合同。服务标准:合格,通过采购人验收
2.合同金额(元):2783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项目合同(11NMB192247X20241).pdf
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MB192247X20241甲方: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乙方:山西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生态环境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项目,委托给乙方运营、管理12个月。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团结协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标的、数量、价款及完工时间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含税)金额(元)完工期限备注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年12783200.002783200.0012个月共计42座水站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含6%普票技术服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含6%普票技术服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含6%普票技术服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含6%普票技术服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含6%普票技术服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含6%普票技术服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含6%普票技术服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佰柒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含6%普票技术服务)二、委托内容1、项目信息:昔阳县2019年实施的农村“污水革命”建设项目共计10个乡镇,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42套(台);已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站中的42套设备已经改造完成,目前需要运行12个月。(1)来水:农村生活居民的洗浴排水、洗衣房排水、公寓楼排水、厨房排水、办公楼排水等生活污水。(2)水质:常规生活污水的排水。2、水站名称及运营地点:昔阳县李家庄乡(北渡海村2套,南渡海2套,北南沟村1套)、沾尚镇(新口上村1套)、西寨乡(司家沟村1套)、大寨镇(潘掌村1套,孔家沟村1套,洪水村2套,南垴村1套)、三都乡(井沟1套,西峪村1套,三都新村1套)、东冶头镇(东冶头村2套,东固壁村1套,静阳村2套)、孔氏乡(马占岩2套,南营村2套,里沙瑶村2套,刀把口村2套)、赵壁乡(东平原村2套,西平原村2套,北思贤村2套,川口2套,闫庄村1套)、皋落镇(碧霞观村1套,皋落村1套)、界都乡(柏叶底村2套,克栳会村1套)共计十个乡镇42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3、委托内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整个系统的稳定运行(主要内容: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的维修及更换、电气及自控系统的维护及检修、设备及室内管道的日常维检、各类仪表的检验校验、药剂的采购及供应、污泥处置、污泥清掏、日常巡查、数据记录等;定期提供水质检测报告(3个月监测每座水站监测一次)、配套托管运行人员及维修储备人员、电费等),确保的正常处理污水,排放水达标排放。4、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出水水质达到《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2013)中的一级标准。5、现有处理工艺:调节池+厌氧池+接触好氧池+沉淀池+清水池、排放,现有成套加药装置。6、进场时间:以甲方的进场通知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进场交接单为准。运行方式:参考《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修改稿)》7、备注:本次运维按照实际来水量进行运营,利用现有村镇、村口设备进行运行;如果设备本体、运行管网达不到运营要求及效果,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整改费用,乙方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三、运营管理费用及支付方法1、运营管理费:连续运行1年/278.32万元。2、运营管理费支付:中标并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运营费,即大写:壹佰壹拾壹万叁仟贰佰捌拾元整(¥1,113,280.00)元,并开具对应的发票。3、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首付款外剩余每季度结算一次,季度结算前需提供每季度的监测验收报告。甲方收到验收报告且核对无误后十五日内支付季度款项,直至本年度结算完毕止。每季度结算金额为大写:伍拾伍万陆仟陆佰肆拾元整(556640.00)元。4、需要续签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续签合同,继续托管运营,连续续签最多3年。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授予乙方的运营管理权。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移交水站的设备、设施及相关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等。3、进水的水质及水量超过合同约定指标、水站设计处理能力时,甲方应协同乙方查找原因,给予解决,确保进水符合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水量指标的要求。4、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且足额足量的水、电、暖、厂区通讯的正常供给,费用由甲方承担,水站内、界区内的设备、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5、甲方负责招标报价范围外的大设备更新更换,室外管路管线维修及更换、室外电缆维护及更换,水站界区范围外的环境维护及治理。6、按上级有关要求再次提标改造、改扩建、增加新设备等相关事宜由甲方予以解决,乙方配合。7、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运营管理费用。8、环保督查、监督、检查,甲方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9、甲方指派王力为项目紧急联络人,联系电话:13835455299。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水站内全部设备及设施的维护、检修及更换。2、乙方负责水站内的环境卫生及水站治安、防盗和保卫工作。3、乙方负责水站内全部设备设施的安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4、乙方接受省市城建、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监管与检查,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社会公益义务。5、紧急情况∶发生如下情形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以最大程度防止损失或减轻损失、损害。紧急情况包括∶(1)重大安全事故及不可抗力因素;(2)其他严重影响污水站正常运行的事项。6、环保检查过程中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派员对污水运营情况进行说明,对环保部门提出的问题积极作出解释说明。7、乙方指派初柏江为项目紧急联络人,联系电话:13209825550。8、乙方须为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乙方与本项目运营维护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9、乙方应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并对本项目的安全运营承担全部责任。六、安全责任1、乙方应就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赔偿责任。2、乙方应对甲方移交后的设施设备合理使用,不得对设施设备进行抵押、质押、租赁、变卖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3、乙方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的管理权力,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适用水站的运行管理制度;(2)运行维护人员的任免调配、业绩考核等。4、乙方应遵守以下条款∶(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甲方的资产及财产,包括销售、租赁、抵押、质押等。(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署、修改或补充任何合同。5、任何原因造成的水站运行不正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6、乙方应当约束运营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7、乙方应遵守甲方水暖、机电、环保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为:(1)乙方要对生产和生活用水合理使用。(2)严禁乙方对管路,电路,取暖设施私拉乱接。(3)接受上级部门检查考核时提供各种资料。七、违约责任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营管理费,若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付款周期不超过20天),乙方有权停止水站的运营管理及技术指导。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项目转让或转包、分包,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运营方案要科学合理可行,符合水站实际情况,如运营方案出现瑕疵,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八、争议的解决1、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的所有争议,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相应义务,并继续享受相关权利。九、其他条款1、合同期满后,根据磋商文件及中标文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运营管理权或直接续约。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合同有效期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单独签字或盖章合同无效。2、运行12个月后,合同履行完毕、付清款项后本合同失效;需要续签合同另行协商。十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报价文件;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4、进场通知、进场交接单;5、验收手续、离场交接单;6、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签章页、无正文。需方(章):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供方(章):山西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街5号中保大厦302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旱西门支行账号:账号:14050181670800000077税号:税号:91140100MA0H278L5J开户行号:开户银行号:105161004187电话:0351-3961932合同附件: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修改稿)附件:昔阳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是指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和旅馆等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业经隔油处理后的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屠宰废水、畜禽养殖废水等生产废水。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手机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行政村是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总责,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第五条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负责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村(居)民应做好户用收集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不影响公共收集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六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协同治理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联合监管主体。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已建成投运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按国家要求对出水水质开展监测;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推行建设运行管理一体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牵头履行所建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并经县政府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运行后相应非正常运行设施的政造提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第三章运行维护第八条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负责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并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行维护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巡查检查、清渣清淤、设备检测维修、出水水质等具体要求,以及运行维护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单户或多户合用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化粪池、收集池等收集转运设施,可以采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自主运行维护管理,并参照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第九条运行维护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制订运行维护手册,障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建立设施运行台账,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巡查,及时排除设施故障,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726)等相关标准要求。第十条运行维护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要客观真实,留档保存,眼睛弄虚作假;按要求向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进出水水量、水质等情况。第十一条运行维护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在十个工作前将停运原因、相应应急处理措施等向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因突发事件原因导致设施出现故障的,运行维护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设施运行维护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在规定时限内恢复设施正常运行。检修及清除故障期间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排。第十二条运行维护单位应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排放标准、巡查时间、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对于严重损坏或废弃设施,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确九改造利用价值的,要及时采取替代措施,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设施报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和管理好剩余资产。第十四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具体技术要求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T/CAEPI51-2022)执行。第四章监督考核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外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检查范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问责。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作为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及相关考核的参考。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发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水质不达标等情形的,应依法查处,并监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成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执法监测。第十七条实行以效付费,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作为运行维护主管部门,每年对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第五章资金保障第十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出水水质检测需要,科学测算资金需求,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长效运行。鼓励建立多元化运行维护资金投入机制,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村级自筹、群众交费等方式,多方筹措运行维护资金。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 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