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化病理医疗设备 数字切片文件管理 病理信息管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远安县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远安县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420525-2024-00592
四、项目名称:远安县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医疗设备一批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远安县人民医院
2、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
3、联系方式:13997679032
4、供应商(乙方):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5、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
6、联系方式:183720248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货物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台
4、主要标的单价:499600元
5、合同金额:79.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履约地点:远安县人民医院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4-0059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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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民医院数智化病理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合同书甲方(采购人):远安县人民医院乙方(成交供应商):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口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远安县人民医院1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合同条款(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技术规格(5)中标/成交通知书2.货物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服务详见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税率1病理切片扫描仪优纳PRECICE610X2台149960049960013%2数字切片文件管理/本地调阅/远程调阅定制套11996001996006%3病理信息管理系统定制套199800998006%3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含税¥799000元,分项价格见采购清单。4支付条件和方式乙方将所有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至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甲方无息支付乙方货款为合同总金额的5%。5.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2(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硬件设备供货,30个日历日进行软硬件实施、调试上线,40个日历日完成软件系统开发及对接。(2)交货地点:远安县人民医院。6。质保期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1年。保修期间,供方负责货物各种故障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免费维修,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免费更换。采购人(盖章):远安县人民医院供方(盖章):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69号单位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乔培联系人:张万林联系人邹鹏电话:13997679032电话18372024890传真0717-3812410传真0311-80998630开户银行::湖北远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塔南路支行账号82010000002467877账号:100147796980签订日期:20m.10.1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1日采购人(盖章):远安县人民医院供方(盖章):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69号单位地址:石家庄市青园街220号乔培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张万林联系人邹鹏电话:电话13997679032电话18372024890传真传真0717-38124100311-80998630开户银行::湖北远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家庄市塔南路支行账号账号:10014779698082010000002467877账号:10014779698020m.10.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1日3合同条款1.有关概念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载明的买供双方签署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金额。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他类似义务。1.5“采购人”,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供方”,系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中标人。2.技术规格2.1交付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一致。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异议。若由此出现侵权纠纷,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一切权利均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一切4权利。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证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5装运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发票(2)配置、数量清单(3)验收报告(如有)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7.伴随服务7.1供方随同货物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7.2供方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5(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必需的工具;(3)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和维护,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技术培训。7.3伴随服务的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7.4乙方有义务通过服务邮箱(service@cmict.chinamobile.com)公司热线电话(010-53991088)接收甲方咨询及意见建议。果8备品备件8.1采购人可以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并不能因此免除供方在质保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千8.2供方应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2)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人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9.1质量保证9.1.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合格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1.2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要求供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整改到位。69.1.3供方在收到更换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9.1.4供方在收到维修或更换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2质量保证期后服务9.2.1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供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9.2.2质保期满后,应采购人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人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人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要求时的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采购人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人所需零配件。9.2.3供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供方应在采购人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处开展检修。10.检验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但不作为对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10.2货物交付后,采购人可申请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11.索赔11.1采购人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在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的质保期内,如果供方因货物瑕疵、缺陷导致采购人产生损失的,供方应根据损失据实赔偿。12.供方履约延误712.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且不影响采购人采取其他补救方法。每逾期1周,采购人可扣除迟交货物或延期服务合同价的1%,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按一周计算。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3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2.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13.不可抗力13.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等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日以上,双方可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815.违约终止合同15.1供方违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在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日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7.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8.合同生效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各执叁份。20.争议解决方式20.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1.合同修改21.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2.合同送达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因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9法直接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双方指定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采购人联系人:肖洋,联系电话:15872508053,联系地址:远安县人民医院,电子邮箱:732239787@qq.com。供方联系人:邹鹏,联系电话:18372024890,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时代财富中心28楼,电子邮箱:18372024890@139.com。附件一:廉洁承诺书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智化病理医疗设备 数字切片文件管理 病理信息管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