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公交车及整车配置采购合同公告(文成县红枫公交有限公司2024)



一、合同编号:11N3278696562024201

二、合同名称:纯电动公交车及整车配置合同
三、项目编号:XYZB-WCX-2024-20
四、项目名称:纯电动公交车及整车配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文成县红枫公交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文成县体育场路818号
联系方式:13706615575
供应商(乙方):温州金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蒲州街道兰江路188号B幢2012室
联系方式:180057789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纯电动公交车及整车配置 数量:10.00 单价(元):8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龙牌规格型号:XMQ6825CGBEVL01

2.合同金额(元):8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采购单位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合同编号:XYZB-WCX-2024-20采购人:文成县红枫公交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温州金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约和主要配置数量中标价完工期备注纯电动公交车及整车配置金龙牌XMQ6825CGBEVLOI1088050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中标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中标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中标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中标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中标供应商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中标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五条:供货期限虫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第六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保证在上个日历天内派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七条:验收中标供应商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约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中标供应商直接损失。第八条: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及货款的支付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支付给采购人中标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做为预付款;采购人在货物产品安装完毕最终试运行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60%,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注:具体(预付款)以文成县财政局款项下达到账为前提。第十条:辅助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中标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约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年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约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中标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人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采购人可以收取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中标供应商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3)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约、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应不能供货,则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2、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加盖印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2份、供应商2份、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份。第十九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人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印章):温州金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可采购人(印章):文成县红枫公交有限公司1大多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厦禾支行帐号:帐号:35150198160100001842签署日期工tt>合同编号:XYZB-WCX-2024-20采购人:文成县红枫公交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温州金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双方经协商,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约和主要配置数量中标价完工期备注纯电动公交车及整车配置金龙牌XMQ6825CGBEVLOI1088050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中标供应商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中标供应商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中标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中标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中标供应商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中标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五条:供货期限虫标供应商必须承诺在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第六条:供货方式在供货期限内、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后,保证在上个日历天内派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七条:验收中标供应商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约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中标供应商直接损失。第八条: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及货款的支付在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支付给采购人中标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做为预付款;采购人在货物产品安装完毕最终试运行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60%,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注:具体(预付款)以文成县财政局款项下达到账为前提。第十条:辅助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货物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中标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约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年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约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中标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人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采购人可以收取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中标供应商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1(3)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约、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5天应不能供货,则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直接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仲裁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中标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2、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加盖印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六份,采购人2份、供应商2份、温州星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份。第十九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人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供应商(印章):温州金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可采购人(印章):文成县红枫公交有限公司1大多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分行厦禾支行帐号:帐号:35150198160100001842签署日期工t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纯电动公交车及整车配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