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抑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2024)
萧县城区大气抑尘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萧县城区大气抑尘服务项目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EP-XXCG2024128A
二、合同名称:萧县城区大气抑尘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EP-XXCG2024128
四、项目名称:萧县城区大气抑尘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萧县龙城镇龙霄社区
联系方式:16655070606
供应商(乙方):洁臣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1025号壹海国际中心701-A039
联系方式:0551-628793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萧县城区大气抑尘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收集并整理萧县城区大气质量监测数据、主次干道布局及规划、道路扬尘污染情况、主要工地数量及分布情况等资料。将服务范围内的道路按照走向、覆盖面积、道路扬尘移动监测情况、周边工地分布数量等因子进行作业优先等级划分,以此为基础初步拟定作业路线、作业频次、重点作业区域,安排调配人员设备、周期调整计划,编制萧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工作方案。每天总结分析抑尘作业工作及大气质量监测数据,评估作业效果,形成萧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日报告,及时向采购方反馈。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4760101.68元
合同金额:4760101.68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365日历天;履约地点:萧县城区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9分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3分
合同签署
提交人:
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签章确认
提交时间:
2024-10-12 15:38:55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9分
中标单位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4-10-12 15:44:5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业主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重新签章
办理时间:
2024-10-12 16:19:11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5分
合同签署
办理意见:
请签章确认
办理时间:
2024-10-12 16:24: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中标单位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请审核
办理时间:
2024-10-12 16:31:1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业主确认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4-10-12 16:37:33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7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办理时间:
2024-10-12 16:43: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服务平台签章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2024-10-12 16:43:12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附件:
合同(3).pdf
合同(3).pdf
项目编号:EP-XXCG2024128萧县城区大气抑尘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人(甲方):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中标供应商(乙方):洁臣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0二四年十月十二日项目编号:EP-XXCG2024128一、合同条款前附表序号内容1付款人: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2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付至合同金额的40%。3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付至合同金额的40%,本年度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由采购人付清剩余款项。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支持:转账、电汇、保函、保险、支票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二、合同条款1.术语的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6)“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7)“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章“服务需求”中所述服务的成交供应商。(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1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17)“投标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并最终被评审小组接受的投标文本。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完成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5.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6.履约保证金6.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CA登记的基本账户,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6.2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7.检验和验收7.1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7.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7.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7.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7.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索赔8.1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8.2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8.3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8.2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9.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9.1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合同。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9.3除本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按照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5%给予合理赔偿或者补偿。10.不可抗力10.1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8条和第9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10.4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1.税费11.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11.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12.仲裁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2.2在仲裁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13.违约终止合同13.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13.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3.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4.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5.转让和分包15.1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15.2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16.合同修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8.合同生效18.1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19.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合同格式采购人(甲方):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中标供应商(乙方):洁臣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方通过安徽驭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书和投标报价表;(3)中标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476.010168万元大写:肆佰柒拾陆万零壹佰零壹元陆角捌分。4.付款条件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5.交货时间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两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人或法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日期:2024年10月12日日期:2024年10月12日四、合同特殊条款一、工作范围萧县城区范围内(以外环路为界),总面积约29.58平方公里,主要针对辖区内66条主次干道等区域进行作业,预计年服务费用约650万元(以中标价格为准)。同时,对部分重点区域进行加强作业。其中日常作业须覆盖的路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路段:城区道路名称一览表序号路段名称道路走向道路分类起止点1交通路东西主干道淮北界至八公里车管所花坛2前进路东西次干道鹏程学校南门至中山路3小康路东西主干道车站路至小西环路4龙霄路东西次干道龙山路至中山路5世纪大道东西主干道车站路至外环路6教育路东西主干道车站路至小西环路7淮海路东西主干道龙凤大道东至交通路8富贵街东西次干道中山路至健康路9民治街东西次干道龙山路至健康路10大同街东西主干道龙山路至健康路11北环路东西主干道龙凤大道至圣泉寺12龙凤大道东西主干道高架桥西头至龙山路13高架桥东西主干道凤山大道东路口至交通路14顺河路东西主干道北环路至外环路15公园路南北主干道淮海路至葡萄园16新县医院东路南北次干道龙凤大道至淮海路17张江高科东路南北次干道新法院路至顺河路18新法院路东西次干道八一路至新法院19八一路南北次干道顺河路至新法院20行政大道南北主干道顺河路至交通路21车站路南北主干道交通路至教育路22火车站广场站前广场23龙山路南北主干道北环路至教育路64徐山路南北主干道滨湖路至兴业路65丹青路南北主干道黄安路至陈沟路66陈圈东路南北主干道发展大道至站前路服务过程中,在工作总量不变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根据部门工作安排、服务单位工作饱和度、天气状况、具体路段环境卫生情况适时调整具体作业范围。二、人员配备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15人(同一人不得担任两个或以上岗位),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管理员不少于2名,不少于12名持有B2级或以上驾驶执照的专业司机(投标文件中提供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三、项目管理要求(一)服务要求为方便采购人监管,中标供应商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在职在岗,项目负人、项目管理人员、驾驶员需按照采购需求要求的作业时间在作业区域内出勤。(二)监督考核要求由采购人安排大气污染抑尘项目考核人员,对承担服务的中标单位进行质量、绩效考核,对大气污染抑尘项目服务总体方案、服务工作量、作业规范执行、安全作业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后有具体考核办法)。四、项目技术要求(一)工作方案收集并整理萧县城区大气质量监测数据、主次干道布局及规划、道路扬尘污染情况、主要工地数量及分布情况等资料。将服务范围内的道路按照走向、覆盖面积、道路扬尘移动监测情况、周边工地分布数量等因子进行作业优先等级划分,以此为基础初步拟定作业路线、作业频次、重点作业区域,安排调配人员设备、周期调整计划,编制萧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工作方案。每天总结分析抑尘作业工作及大气质量监测数据,评估作业效果,形成萧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抑尘服务日报告,及时向采购方反馈。(二)作业内容1.日常作业。重点针对城区内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道、城区内建设施工项目工地和拆迁清运工地进出市政道路的交接路段、工地周边的市政路段及其他重点防治的公共区域,交替实施喷淋水雾作业。在市政公共道路实施过程中根据各工地的施工进度和强度、施工运输等大型车辆行进的路线和频度、不同路段地面积尘情况调整喷洒频次,路面积尘多、扬尘严重时增加喷洒次数。2.应急作业。在高污染月份、极端不利天气及应急减排期间开展应急加强作业,加强作业期间每日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安排,并结合污染情况增加喷洒次数,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3.抑尘剂要求1.投标人所使用的抑尘剂,要求按照相应政策或规范执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相应政策或规范更新出台,中标单位提供的抑尘剂须符合届时最新政策和规范要求。(三)作业时间非降雨天气平均每天喷洒作业不少于16小时(从早上7点至晚上11点),按全年工作时间365计划,全年累计作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5040小时(6台×16小时×365天=35040小时),优先突出在高污染月份、极端不利天气及应急减排期间加强作业,加强作业期间每日作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机动安排。作业需避开服务路段人流和交通的高峰期。降雨天气不作业,降雨天气认定以萧县气象台网站统计数据为参考,如果显著多雨年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四)多功能抑尘车要求1.投标人中标后提供国六型多功能抑尘车6辆或以上(自有或租赁均可,自有车辆需提供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发票和行驶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和车辆行驶证),服务期内中标人不得减少或更换车辆。2.多功能抑尘车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环保排放要求。3.车辆水平喷雾最大射程不小于130米,车辆满载质量不小于25000kg,额定载重量不小于8000kg;车辆风炮俯仰角度范围不小于70度,水平回转角度范围不小于180度;雾炮车功能齐全,具有风炮喷雾和对冲、后洒等多种功能,风炮喷雾流量不小于350升/分钟;水罐和水管路系统密封性能好,水罐渗漏试验结果保持至少60分钟无渗漏,水管路在最大清洗水压力时至少保持5分钟无渗漏。(要求提供质量监督检验或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NAS认可或CMA计量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4.现场作业车辆必须配备现场坐标定位和实时视频设备。在项目中标后,定位监控平台必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二、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国六型多功能抑尘车)项目项目单位参数整车整备质量整车整备质量kg≥14850最大总质量最大总质量kg≥25000额定载质量额定载质量kg≥8000外形尺寸(长×宽×高)外形尺寸(长×宽×高)mm≥11450×2520×3950最小离地间隙最小离地间隙mm≥240接近角/离去角接近角/离去角°≥11/9水罐最大容积水罐最大容积m³≥12喷雾系统风炮射程m≥130喷雾系统风炮射高m≥50喷雾系统喷雾流量L/min0~350雾滴颗粒μm50~150水泵额定压力MPa≥1.1风炮俯仰角度°-10~60风炮回转角度°-90~90清洗系统鸭嘴冲洗宽度m≥10清洗系统圆锥冲洗宽度m≥24清洗系统后洒水宽度m≥14清洗系统水枪射程m≥50清洗系统清洗水流量L/min400~800发动机额定功率发动机额定功率kW/(r/min)≥213/2300轴距轴距mm4350+1350最高车速最高车速km/h≥89最小转弯直径最小转弯直径m≥16五、大气污染抑尘作业工作要求1、必须遵守采购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任劳任怨,服从统一调度和工作安排。2、每次出车必须按照规划区域规定的路线进行抑尘作业,要严格按照萧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要求及时与萧县城市管理局进行信息对接,个别道路或区域需要增加频次进行抑尘作业的,中标方要无条件完成。3、采购方平台管理员要通过北斗定位系统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行驶路线、运行轨迹等实施全面监控,并做好监控结果分析记录,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及时与中标方联系,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中标方应熟知多功能抑尘车辆的性能,做好安全检查,定期保养,维护好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随时保证高炮车辆正常运行,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时,要及时与上级有关部门说明情况。5、必须聘用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规定的驾驶员,并购买各类保险。6、多功能抑尘车辆驾驶员在岗作业时必须统一着装,保持着装整齐。7、按章操作,车辆进行抑尘作业时,要遵守交通法规,按规章制度操作,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喷雾抑尘规定的仰角和风压进行喷射,开启作业警示灯,白天开启警示音乐。8、禁止驾驶员酒后驾驶抑尘车辆,否则中标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9、中标方在抑尘作业时,要以人为本,尽量避开人流高峰期,如造成居民投诉或群访事件,均由中标方负责。10、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天内中标方人员、车辆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场地。如中标方未按要求进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六、安全作业要求中标方对安全生产负全责,须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服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全责。七、考核办法1、考核的种类:日常考核、月考核、随机检查考核。2、考核的办法: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占总分值的50%,随机抽查占总分值的30%,月考核占总分值的15%,定员定岗考核占总分值的5%。3、日常考核由萧县环卫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由督查员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与抑尘作业时间相同,每日不定期巡查、督促、检查,每月汇总累计分值为该月考核得分,列入考核成绩。4、随机检查由萧县城市管理局督查室及中标方负责人等组织实施,每月不少于2次,需3人以上组成抽查小组,抽查地点和抽查种类萧县城市管理局确定,累计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成绩。5、月考核由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萧县城管局督查室配合,每月至少1次,考核组每次不少于4人,承包方须派1人参加,累计考核结果列入考核成绩。6、考核结束后,中标方负责人对考核结果应签字认可,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考核组次日宣布考核结果。八、考核细则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离岗、坐岗、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指到岗时间,下班时间指离岗时间)2、作业车容不洁、标志不清,每发现一次扣1分。3、未按照要求定时、定路线进行抑尘作业的,未及时与城管局进行信息对接,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4、平台管理员未通过北斗定位系统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行驶路线、运行轨迹等实施全面监控,自行对北斗进行损坏、拆除,中标方未做好监控结果分析记录,每发现一次扣20分。5、中标方未及时做好多功能抑尘车辆的性能安全检查,定期保养,维护车辆等相关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6、中标方未及时购买各类保险、发放劳保福利等扣5分。7、中标方车辆进行抑尘作业时,未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规程操作,驾驶员未按照大气污染喷雾抑尘规定的仰角和风压进行抑尘作业时,每发现1次扣2分。8、作业时未开启作业警示灯、警示音乐,每发现1次扣2分。9、在抑尘作业时,驾驶员严禁酒驾、疲劳驾驶,一经发现,每次扣20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10、作业班次的时间、人员配置应按城管局的规定执行,确需调整的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每例扣10分。11、中标方要根据气象变化及时响应县城市管理局的要求,未按照要求适时增加相应设备和频次的,每一次扣5分。12、中标方要研究本地月降尘量变化,根据实际适时调整降尘措施,月降尘量具体指标数据及时与县城管局联系,否则扣2分。13、如遇到突发事件,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5分钟内人员到位,否则扣减20分。14、中标方负责人及所聘人员对督查结果如有异议,由中标方负责人与督查负责人协调,如协调有异议,经城管局核定后执行,所聘人员不准与督查人员当面争执、争吵、谩骂、侮辱,每发现一次扣20分。15、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无新闻媒体曝光。如拒签整改通知书的扣5分;整改后未按要求反馈扣3分;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实,每例扣3分;群众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经查实后,每例扣2分;上级部门下发督办通知的,经核实后扣5分。16、萧县城市管理局和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业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早退;通讯工具保持畅通,24小时开机。会议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通讯工具关机影响工作的,每次扣2分。17、中标公司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保单需报采购方备案。凡没有参加保险的人员,经核实每人次扣2分。18、中标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自行安装北斗定位系统,与采购方系统联网,接受萧县城市管理局监督,考核车辆每天运行情况,车辆在作业时间内停留半小时至1小时之间说明情况,1至2小时扣1分;2至3小时扣3分;3至5小时扣5分,5小时以上扣10分。车辆损坏时必须有能正常作业的备用车替代工作,没有备用车的,一例扣10分。考核结果纳入采购方日常考核。常规车辆气温在零度以下另行考核。19、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减少或更换车辆或者人员的,每减少人员或更换一辆车辆的,按照每辆车每天3000元支付违约金,减少人员的按照每月3000元支付违约金。20、现场作业车辆必须配备现场坐标定位和实时视频设备。在项目中标后,定位监控平台必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管理。未按照要求安装的车辆发现一例每日每辆车扣10分。以上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转,如有损坏及时书面上报环卫中心说明原因并及时维修,如甲方发现半小时内乙方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10分。21、中标方在收到考核通知后,应于一周内把考核违约金交到萧县城市管理局指定账户。(注:每日督查考核满分为100分,扣完为止。)九、奖惩办法奖励:1、中标方的工作人员年可参与县环卫管理服务中心、城管局、县、市、省各级先进工作者的评比。2、考核采取每月100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三级考核结果进行日统计、月汇总,综合汇总得分100分,依据考核结果,每月奖励10000元。惩罚:1、综合汇总得分在100分以下95分以上(含95分)视为合格,不奖不罚,依据考核结果,全额支付中标方当月服务费用。2、综合汇总得分在95分以下90分以上(含90分),在该分值区间每降低一分应缴纳违约款1000元,依据考核结果,中标方最高缴纳当月服务违约款5000元。3、综合汇总得分在90分以下85分以上(含85分),在该分值区间每降低一分应缴纳违约款1000元,依据考核结果,中标方最高缴纳当月服务违约款10000元。4、综合汇总得分在85分以下80分以上(含80分),在85-90分(含85分)应缴纳违约款10000元的基础上在该分值区间每降低一分再缴纳违约款2000元,依据考核结果,中标方最高缴纳当月服务违约款20000元。5、综合汇总得分在8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在80-85分(含80分)应缴纳违约款20000元的基础上在该分值区间每降低一分再缴纳违约款2000元,依据考核结果,乙方最高缴纳当月服务违约款30000元。6、综合汇总得分在75分以下70分以上(含70分),在75-80(含75分)分缴纳违约款30000元的基础上在该分值区间每降低一分再缴纳违约款2000元,依据考核结果,中标方最高缴纳当月服务违约款40000元。7、综合汇总得分70分以下缴纳违约款80000元,连续3次月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依据考核结果,招标单位有权与中标方解除承包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8、全年累计4次考核平均在70分以下,依据考核结果,招标单位有权与中标方解除次年的承包合同,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9、中标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被甲方清退,中标方履约保证金给予罚没。十、违约款缴纳以上依据考核结果缴纳违约款项均视为中标方违约,以上缴纳违约款均属中标方支付的违约金。十一、责任认定萧县城区大气污染抑尘服务项目,由萧县市容环卫管理服务中心对中标方考核。该大气污染抑尘工作不作为对萧县城市管理局环保工作的考核。十二、其他要求1.服务过程中做好每次作业照片记录,包括作业时间、地点等,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工作简报以便采购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2.中标方技术人员定期对服务区域开展巡查工作,若发现扬尘污染明显或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区域,及时反馈到作业组,收到反馈后作业组须及时前往指定区域加强喷洒作业;中标方技术人员每日关注大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及采购人组织的污染源走航情况,发现大气污染情况时指派作业组前往异常区域周边加强喷雾作业,若发现有拆迁、施工等扬尘污染明显作业,或其它废气排放污染情况,作业组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采购人汇报。3.中标方需保证服务质量,协助采购方推进萧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计划。十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承包项目拥有实施日常检查、考核、管理的权利。2、甲方可对乙方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乙方要按照规定标准、时限完成且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遇全县性活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质量按活动要求完成工作任务。4、甲方考核人员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检查考核,并接受乙方监督。(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在双方发生分歧时应先完成工作任务,再沟通协调解决。2、对甲方的检查结果,乙方有权要求予以说明。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考核、指导和监督,并按甲方要求足额配齐保洁人员及工具,足额发放工人工资。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承包项目进行分包、转让。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分包、转让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报城管局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扣除合同保证金。5、承包期间内乙方必须派一名项目经理负责日常管理事务,且所需要办公用房用地由乙方自行解决。6、乙方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完善相关措施,承包期间内乙方所聘用员工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人身意外安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在收到环卫中心下发的考核通知后,应于一周内把合同违约金交到城管局指定账户,逾期一周不缴纳的,城管局给乙方下达违约通知单,逾期二周不缴纳的,城管局给乙方下达清退告知书,告知公司进行退场准备,逾期三周不缴纳的,城管局直接下达清退通知单,并通知下一名投标公司进行顺延,依次类推。每推迟一天缴纳罚款金额1%的滞纳金,与考核违约金一并汇到县城管局指定账户,以汇款日期为准。十七、合同金额经甲、乙双方及政府采购机关认可,本合同的采购金额为4760101.68元/每年,大写:肆佰柒拾陆万零壹佰零壹元陆角捌分每年。(含各类税收及各种保险金额)。十八、付款方式承包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期内,根据城管局每月考核结果,甲方在乙方当月考核罚款足额缴纳后拨付承包费用,所用票据必须使用本地票据。十九、其它事项1、承包期内,任何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如根据考核乙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需要终止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乙方因故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付给合同保证金。2、承包期限内如因自然灾害、城市建设、政策调整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得不终止,甲、乙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妥善终止合同所涉及相关事宜,互不追究对方责任。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抑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