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673435367202424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十五包(森林消防车辆)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三、项目编号:66130024P00337810001T
四、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十五包(森林消防车辆)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
地 址:新疆哈密市大营房百花路9号
联系方式:2565611
供应商(乙方):甘肃平行进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
联系方式:153523004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十五包(森林消防车辆)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数量:10.00 单价(元):160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60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基层防灾合同25包.pdf
合同编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一第二十五包(森林消防车辆)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乙方:甘肃平行进口贸易有限公司9月13日签订时间:2024年采购合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1-文件。1.1.1.7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2-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设备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设备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3-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专用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通用合同条款;-4-(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5-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设备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6-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期限为永久。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设备交付时设备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7-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详见专用条款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设备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设备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8-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装运设备数量、重量、体积(用m表示)、合同设备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设备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9-D附件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二十五包(森林消防车辆)运维服务协议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方捍勇联系人:陈波联系方式:16699308844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师新星市五星大道东路130号乙方:甘肃平行进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思佳联系人:冯阳阳联系方式:17609916560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C区4楼30室丙方: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扬联系人:庞广旗联系方式:13909975632住所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编钟大道15号第1页共10页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基层防灾项目《采购合同》,甲乙丙三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第一条服务内容月1.质量保证1.1.乙方、丙方所供设备及配件是全新的、未启封的原装合格产品,保证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1.2.乙方、丙方对所供产品提供5年的质保服务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乙方、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1.3.质量保证期内,正常操作所发生的设备损坏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丙方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零部件。若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非乙方、丙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运行需更换材料设备,乙方、丙方免费维护,优惠提供设备及零部件。免费对系统进行升级,同时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对于需要返厂修复的设备,乙方、丙方先提供替代设备,等故障设备修好后再替换,以保证系统的不间断良好运行。在免费质保期内设备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丙方免费上门检修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并免费上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解决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疑难。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的,乙方、丙方按照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相应配件,并安装调试。质量保证期内,如设备或零部第2页共10页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2.包装2.1.乙方、丙方提供的设备将严格按照标准包装完好,并承诺完全无损的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丙方承担。3.验收:3.1.乙方、丙方提供24小时的全方位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供设备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若发现本次采购的设备本身存在缺陷,乙方、丙方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同类产品。4.服务承诺:4.1.乙方、丙方承诺所投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承诺5年的全免费售后服务,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与维修和更换相关的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全部费用。4.2.质量保修期内,乙方、丙方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质量保证期内,正常操作所发生的设备损坏或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丙方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零部件。4.3若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非乙方、丙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运行需更换材料设备,乙方、丙方免费维护,优惠提供设备及零部件。免费对设备进行升级,同时对用户进行技术指导。对于需要返厂修复的设备,乙方、丙方先提供替代设备,等故障设备修好后再替换,以保证第3页共10页设备的不间断良好运行。4.4在免费质保期内设备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丙方免费上门检修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并免费上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解决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疑难。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的,乙方、丙方按照市场价格或低于市场价格提供相应配件,并安装调试。4.5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因质量原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6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甲方按中标价格和数量向乙方、丙方采购本项目设备后,若需增加采购相同品牌型号的设备,乙方、丙方按相同的配置和不高于中标价格销售给甲方。4.6.乙方将设备发到用户指定地点,实现“门到门”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4.7.乙方、丙方负责对采购单位的操作、维护人员免费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4.8.“一站式”服务:即甲方有服务需求时直接拨打乙方、丙方技术电话,接下来的故障确认、预约上门时间、上门服务、满意度回访等工作均由乙方服务体系完成减少用户“一事多投”的现象;4.9.在质量保证期内,本次采购的设备出现非用户方责任造成的故障的,乙方、丙方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设备,并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响应时间:甲方反馈产品质量、故障、事故问题时,30分钟内予以响应,需到现场维修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故障12小时内解诀,较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需与甲方说明情况,并提供代第4页共10页用设备,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使用;4.10.乙方、丙方实行7天*8小时工作制,乙方服务机构的正常营业时间是:每周一至周日,每天8小时(以当地工作时间为准),节假日照常;4.11.乙方、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备安装、使用、专用安装维修工具、日常维修工具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装箱清单、设备合格证、设备检验报告、设备保修服务卡、设备使用说明(原版正本)、设备维护手册等;4.12.乙方、丙方共同负责协同甲方演练,协同到达甲方专项演练的场地,针对防汛抗灾、森林防火、抗震救灾、安全生产等不同救援场景,提供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5.质保期外服务内容5.1.保修期外服务承诺:保修期后,乙方、丙方维修站依然负责投标设备的售后服务工作,7天*8小时工作制,30分钟内予以响应,需到现场维修时,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一般情况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一般故障12小时内解诀,较大故障48小时内解决,特殊情况需与甲方说明情况,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使用。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5.2维修服务:质保期外服务中的维修服务是最基本的服务内容。当甲方的设备出现问题时,乙方、丙方需要及时提供维修服务,设备维修只收取材料配件成本费用,不收任何人工等其他费用。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维修服务可以包括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等。第5页共10页5.3保养服务:质保期外服务中的保养服务是为了延长产品的使用寿命,提高产品的性能。乙方、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定期的保养服务,如清洁、润滑、检查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4配件供应:质保期外服务中的配件供应是为了保证甲方的设备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和保养。常用配件4小时内送达,特殊配件48小时内送达。乙方、丙方需要提供各种配件的供应,以满足甲方的需求。5.5.建立客户回访制度,有专门售后服务人员,每月定时电话访问设备使用情况。还可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每半年一次的巡检服务。为保障任务顺利进行,如遇重要任务,可派工程师现场技术支持。6.培训服务为了确保用户在购买后能放心使用,设备正常运行验收后,乙方、丙方指派专业技术工程师负责在现场为采购单位提供不受人员限制的维修和使用操作培训(包括我厂定期举办的培训班),每季度指派工程师免费上门对技术操作人员进行至少2次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正确操作使用知识;识别初级故障及必要的恢复方法;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如因乙方、丙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乙方、丙方负全部责任。6.1.乙方、丙方负责免费提供现场操作、运行、维护的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并对甲方受训人员分批、分次进行免费操作培训,培训至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可独立操作为止。第6页共10页6.2.甲方操作人员能够正常操作和使用设备,能够掌握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知识、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领,掌握注意事项保障设备正常运行。6.3.丙方在项目实施后开展,对本次项目交付的设备与管理进行详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产品的安装、配置、调试与维护技术、集中管理技术、软件升级等。6.4.乙方根据甲方不同业务需求展开培训,每年线上线下培训总次数不少于1次,单次服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总人数不少于20人。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的相关运维要求。第三条权利和义务甲方义务3.1.对乙方、丙方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中的工作给予配合与支持。乙方、丙方义务3.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交相关工作数据。3.3.乙方负责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后勤等保障。3.4.在野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用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3.5.遇甲方应急演练、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时,乙方和丙方负责无偿提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配合进行开展各项工作。第7页共10页3.6.乙方、丙方运维团队人员在配合甲方应急演练时,乙方可根据自身人员配置调配专业人员,调配人员时需要提前给甲方报备。.第四条不可抗力4.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他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4.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4.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等。第五条争议解决5.1.协议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调解解决。5.2.如协商、调解不成的,协议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5.2.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5.2.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5.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第六条协议生效及其它6.1.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第8页共10页效力。6.2.经协议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表签字后即日生效。协议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三方授权代表签署,并视作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6.3.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一执行。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联系人:日期:22年9月日乙方:甘肃平行进口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人:5030日期:2024年月13日丙方: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联系人:成广旗日期:200年9月13日第9页共10页附件二运维服务承诺函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应急管理局针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的运维服务,我司承诺如下:(1)我司承诺运维期内积极响应贵单位要求,与甘肃平行进口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做好运维服务工作。(2)我司承诺在运维期内,与甘肃平行进口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合作中,如遇合作架构变化,我司作为森林火灾扑救特类车辆(远程供水管线车)制造商,将对该运维服务工作进行兜底,确保项目平稳、顺利运行。承诺人:湖北新东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日期:202年9月13日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