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场建设工程 审计服务 实验场审计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2024)
一、合同编号: SYC14
二、合同名称: 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 TC24019S5
四、项目名称: 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大学南路5号
联系方式:010-68729124
供应商(乙方):中天恒信(北京)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4层南区
联系方式:138103028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审计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50000元
合同金额: 9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履约期限:合同指定期限,地点:合同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实验场审计合同.pdf
实验场审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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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合同项目名称: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甲方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乙方:中天恒信(北京国际会计师事务的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0月签订地点:北京市有效期限:合同生效后至项目竣工决算批复1一、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1.1“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甲方”: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人。1.3“乙方”: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中标人1.4“天”:除非特别指出均为自然天。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1.5书面形式:指具有合同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8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需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布项目执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3、采购内容3.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2要求或承诺的服务。3.2具体服务内容见专用部分。4、技术规格4.1服务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或承诺相一致或更高。4.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4.3如有特殊规定详见专用条款。5、合同价格5.1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5.2具体支付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6、支付方式6.1甲方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账户,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账户信息、支付方式等。7、进度款的支付7.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7.2进度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8、知识产权8.1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口8.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9、伴随服务9.1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提供合格的服务。9.2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应全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10、质量保证310.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相匹配。11、双方权利义务11.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2)负责确定工作的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应的管理要求。(3)组织对管护工作进行现场巡查、检查、抽查。(4)负责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工作管理、检查和监督指令,以及批准和决定。(5)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6)有权要求乙方人员作业地点及工作内容进行调整。(7)依据相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验收。(8)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出口头、书面警告,限其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经甲方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工作。(9)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其工作,停止支付项目款。有权采取解除合同等其他措施保证项目的继续实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10)乙方将本项目或合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对项目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等,成立项目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服务。(3)乙方派出的全部审计人员应在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今)未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国资、证监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派出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4(4)乙方委托业务的实施必须依据国家审计准则、行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5)乙方负责审计事项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和归纳,负责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负责审计中疑难问题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收集,负责审计档案的立卷和归档。(6)审计工作结束后,乙方根据审计情况对甲方及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事项提出改进意见。(7)乙方如因动态调整被终止项目委托,仍应协助甲方完成已审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的审计费用。(8)乙方如具体承担了协审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工作,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该项目的协审业务。(9)乙方应确保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工作人员为乙方的合法雇员,并办理了相关职业保险。乙方雇员在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非因甲方原因而受到的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因与雇员之间的纠纷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对于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雇员,一经甲方提出,乙方应立即予以更换。(10)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要求,作为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并接受、配合甲方的管理、检查。乙方必须自己完成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11)在本协议履行中,乙方出现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国资、证监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须在收到处罚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处罚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办法书面上报甲方,如乙方未及时上报或采取措施不力的,甲方有权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处理。(12)在本协议履行中,乙方承接审计咨询业务或质量检查与管理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出现受到上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情况的,该注册会计师须退出所承接业务。乙方应在收到处罚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安排具有同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补充,并保证不因上述事项影响服务进度和质量。(13)乙方在工作中应遵守安全生产、文明管理、环境保护及公共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和规定,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5(14)未实现合同目标或目的或因自身过失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时,甲方有权利与乙方解除该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5)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采取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6)乙方在收到甲方口头、书面警告后2天内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17)乙方在履行完本合同义务的情形下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12、履约保证金12.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12.2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甲方完成所有款项支付且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退还。12.3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13.履约验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标准进行验收。如有特殊要求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4、索赔14.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或承诺向乙方提出索赔。14.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视情况酌情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未付的服务费且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撤出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4.3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停止服务时间超过3日,或停止服务期间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未付的服务费且不予退还全6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撤出并按前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4.4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拒不赔偿上款损失,或给甲方、甲方人员或任何第三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未付的服务费且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撤出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14.5因乙方原因出现设备安全问题并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直接费用。14.6乙方在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项目服务、管理等区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撤出、拒绝支付未付的服务费及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15、违约责任15.1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原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15.2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甲方应付费用中扣减。(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赔偿金。(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分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合同,乙方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6、税费16.1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计入响应报价。7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17.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17.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17.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18、保密条款18.1乙方对从甲方、建设单位及项目审计过程中获知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18.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18.3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保密信息。保密期限自获知该保密信息之日起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18.4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合同,除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之外和其他法律规定得保密信息,其他内容须进行公示。乙方签订之时,应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8合同中涉及其商业秘密的内容,否则将被默示为不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甲方无须承担保密责任。19、合同的解释1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1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1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19.4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合同履行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9.5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争端的解决20.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出现合同第14条约定的情形;(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22、破产终止合同22.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3、项目管理、人员组织923.1乙方需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是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项目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改变人员组织。24、追加采购24.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需追加采购与本项目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乙方应承诺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和折扣保证提供服务。25、合同修改25.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本合同的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6、检查和审计26.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验收,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26.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及积极配合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27、合同生效2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28、其他约定事项28.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8.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10二、合同专用条款甲方与乙方就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签署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采购合同,并就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通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文件;(5)招标文件及书面澄清;(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当产生矛盾时,以生效日期靠后的文件为准。2、采购内容2.1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的名称:中国地震科学实验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2.2提供服务地点:北京市、四川省、云南省。2.3提供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合同生效后至项目竣工决算批复。2.4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单价、数量/质量要求、培训、质保、完成方式等、交付方式等)2.4.1服务内容(1)项目实施过程审计;(2)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详见附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2.4.2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81号);(5)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建[2016]503号);(6)《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7)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通知(财办建[2018]2号);(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9)《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或更新文件;(1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11)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12)国家、地方以及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13)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制度;(14)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2.4.3审计实施方案见附件。2.4.4主要成果及提交形式遵循项目审计工作要求,配合6家建设单位内审部门编报填写审计台账、审计报表及报告等审计成果性文件。根据甲方要求,按季度(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向各建设单位反馈单位工程审计情况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每年末10日内向各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单位地球所出具年度跟踪审计报告(6个单位工程和1个项目整体年度报告)。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按照甲方要求的具体时间提交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材料(6个单位工程和1个项目整体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审核表共计7套和审计档案7个,最终版审计报告及其附表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审计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3、技术规格3.1技术规格的特殊要求:124、合同价格4.1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元(¥950000元)(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5、支付方式5.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5.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5.3双方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1)甲方账户名称: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开户银行:工行北京紫竹院支行账号:0200007609088104715(2)乙方账户名称:中天恒信(北京)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金运大厦支行账号:71127101826000813616、进度款的支付6.1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具体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甲方收到并认可审计实施方案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同总额5%,即人民币47500.00元(大写:肆万柒仟伍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19000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元整);6.2乙方每完成1个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交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相关资料和报告(主要包括季度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95000元(大写:玖万伍仟元整);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665000.00元(大写:陆拾陆万伍仟元整),甲方暂停支付。136.3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工作并提交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尾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6.4本合同资金来源为国拨资金,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支付应符合国拨资金的支付程序,具体以国拨资金的支付程序为准,与之相抵触的条款无效。7、双方权利义务除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权利及义务7.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审计资料提供。各建设单位不配合提交完整审计资料,甲方负责督促。(2)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建设单位和乙方的协作关系。甲方协调各建设单位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联络人员及办理必要的相关工作证件。(3)甲方负责对乙方的服务态度、审计质量与成果、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评价监督。(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提出技术需求和其他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调整并向甲方汇报服务情况,及时上报相关技术文档。(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工作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工作纪律及审计工作质量不符合相关准则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同等或更高资质的工作人员。(6)甲方有权对服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等作出临时调整,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服务期限需要顺延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为甲方提供项目服务。7.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指派负责人与甲方联络。(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3)在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保证完成工作内容,不得拖延。(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具备本合同服务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5)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技术人员。14(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服务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和有关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相关审计报告等资料。(7)乙方有义务将执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及时告知甲方,并提出整改意见。(8)乙方应制定相关技术实施和服务方案,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资源应用于项目实施和服务。(9)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情形。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侵权导致甲方被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发生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并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支付的赔偿费、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1)合理使用资料进行服务工作,对甲方的各应用系统、业务数据和设备使用情况等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所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7.3甲方对乙方审计工作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跟踪审计阶段(1)乙方要与6家建设单位内审部门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协作,就需要内审部门配合提取资料的内容、模板、规范等协商一致,与内审部门共享审计结果,对内审部门与项目审计相关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2)乙方要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向6家建设单位内审部门提交各建设单位季度和年度审计报告,并协同6家建设单位内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4)甲方根据业务需求对乙方提出适当调整,乙方应及时响应,该调整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不增加费用。(5)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阶段(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2)甲方根据业务需求对乙方提出适当调整,乙方应及时响应,该调整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变更,不增加费用。(3)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5(4)工程结算审计核减数额按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在审计报告中表述。(5)乙方应对6家建设单位中有建设工程投资的,对工程结算审核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需附造价师签字的报告予以佐证。(6)审计工作完成后,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审计资料。要确保审核明细表数据准确,勾稽关系无误。(7)经审核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等不同意见后,乙方须无偿指导甲方修改,直至取得竣工决算批复。8、履约验收8.1验收时间:项目实施过程跟踪审计于每完成1个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交符合行业质量标准的相关资料和报告(主要包括季度审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后;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于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工作并提交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8.2验收方式:项目实施过程跟踪审计验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验收。8.3验收程序与标准:项目实施过程跟踪审计阶段,乙方要与各建设单位内审部门保持密切有效的沟通协作,并按要求向各建设单位内审部门提交经各建设单位确认的正式季度和年度审计报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阶段,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工作并提交经甲方确认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甲方签收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审计成果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由乙方引起的一起费用也有乙方承担。9、违约责任9.1因乙方原因致使提供的服务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9.2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存在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在投标中故意隐瞒与投标文件不符的重大事实的;(2)将本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公司或单位的;(3)无法完成或拒不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的;16(4)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等行政处罚的。(5)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和要求,拒不改正的。(6)违反保密义务,将相关资料信息外泄的;(7)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0、项目管理、人员组织10.1项目经理/负责人(1)甲方项目负责人为:李梦(2)乙方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董文政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以下约定:项目团队人员承诺:乙方应充分考虑本采购项目的业务量,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审计工作组,工作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人员不少于5人。在跟踪审计阶段派出不少于12人且核心人员不少于3人;在竣工决算审计阶段派出不少于20人且核心人员不少于5人。确保按时、高质完成相关工作。甲方有权对不满足要求的人员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应人员并保证项目进度不受影响;若甲方认为工期和质量无法确保时,乙方须及时增加项目人员。乙方承诺项目组全体成员要在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前专职承担本项目相应工作,在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须配合解决相关问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推荐能力和岗位对等的人员并做好工作交接。乙方承诺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保证项目团队人员投入本项目的工作时间和任务饱满。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能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提交成果。乙方派出的全部审计人员在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今)未被省级及以上财政、国资、证监或行业协会等相关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派出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项目合同附件。乙方项目负责人、审计工作组长、主审及核心人员安排与变动应征求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乙方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审计报告和报表17等材料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工作组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并按9.2款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工作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财务、税务、审计经验。工作组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取得执业资格十年以上注册会计师,且具有十年以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经验;工作组负责人在工作组中指定一名审计工作组长做好派出人员的管理组织工作,并保持项目审计人员稳定;核心人员至少5名,应具有八年审计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其他人员至少14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计算。工作组负责人应参与跟踪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始终,确保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及时把握和控制。10.2乙方项目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1、争端的解决11.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1.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合同签订12.1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12.2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后生效。中芳(盖章)乙方(盖章):化告,列认学专用章杏移授杈代表签字联系电话:10-68729124联系电话:13810302870日期:20n年1月1日日期:20年10月日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场建设工程 审计服务 实验场审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