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车辆维修保养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博乐垦区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064546X202417410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保养
三、项目编号:66050024P005499100021
四、项目名称:车辆维修保养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博乐垦区公安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建国东路176号
联系方式:18095849977
供应商(乙方):博乐市新博友汽车养护中心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联系方式:136799699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维修保养 数量:1.00 单价(元):2411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2411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其他-定点采购-直接订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博友定点维修(1)(2).pdf
博乐市新博友汽车养护中心汽车定点维修合同甲方(托修方):新疆博乐垦区公安局办公地址:博乐市青德里街道建国路176号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博乐市建国路176号博乐垦区公安局授权代表:李伟电话:13899440099乙方(承修方):博乐市新博友汽车养护中心办公地址:博乐市建国路与团结路交汇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博乐市建国路与团结路交汇处授权代表:刘张飞电话:1377902775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愿予信守。一、合作项目1.鉴于乙方具备相应的汽车维修资质,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对其车辆进行维修、保养。2.甲方送修车型,如乙方无对应维修资质不得收车,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责任、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同意乙方为其汽车维修保养唯一定点单位()或非唯一定点单位(二、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车辆档案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资料。2.甲方车辆在维修入场时,由甲方工作人员(或驾驶员)填制维修保养施工单据,以供乙方按照送修施工单据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施工;若施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在维修过程中新增维修项目乙方需及时反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维修。3.除了送修车辆驾驶员外,甲方有权在维修保养施工单据和月结算单据上签字确认的人员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签字模板: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签字模板:(二)乙方1.乙方按照新疆省汽车维修行业技术标准(注:此标准可按约定修改)该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乙方验收竣工车辆合格后,在送修施工单上签字认可,车辆方可出厂2.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对甲方车辆维修部位在新疆省维修行业规定(注:此标准可按约定修改)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4.乙方在维修诊断过程可以通过维修解决问题的尽量维修,非必要不更换原车零配件5.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竣工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施工。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解释与说明。7.乙方向甲方提供博乐市区及周边地区内24小时救援外出免费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三、费用约定与支付1.费用约定:双方根据《汽车维修保养服务价目表》,双方往来维修保养确认文件、汽车维修保养施工单据上确认的价格继续费用结算;如无以上确认文件,则按乙方公布的汽车维修保养价目表进行费用结算。2.送修确认:根据乙方工作人员(或驾驶员)签字的甲方《汽车维修保养接车单》确认汽车送修保养事实。3.费用支付:每月12日前,乙方制作上月维修保养明细清单,并附《汽车维修保养施工单》,交由甲方核对;甲方应在天内确认完毕,由其授权人员签字或甲方盖章(公章、财务章、业务章均可)后交回乙方。如果在乙方发出对账单据与天内,甲方无签字或盖章回复,视为甲方认可上月账单及其全部金额。双方约定,乙方确认费用后1天内支付全款。如遇到费用结算存在争议,甲方也应针对无争议部分的费用按约定时间先行支付。四、违约责任及有关约定1.甲方不得以其工作人员或驾驶员的离职而拒绝承认其在职期间签字的有效性。2.由于乙方技术性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在送修中发生损坏的,乙方应承接相应责任。3.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约定为每日万分之壹年五、合同约定:服务有效期202年1月1日-2年12月31日六、其他条款1.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其有关往来文件、单据是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争议,提交博乐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开庭地点约定为博乐市人民法院;该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面)甲方: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新博友气车养护心授权代表签字3飞共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6日共同签订地点:博乐市新博友汽车养护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