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 公共基础照明采购合同公告(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80353042024606
二、合同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合同
三、项目编号:BSZC2024-C2-310288-GXYJ
四、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721号
联系方式:0776-8202653
供应商(乙方):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
地 址:隆林县新州镇龙山街53号
联系方式:157177671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 数量:1.00 单价(元):826333.6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3个月项目经理:梁家东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441983
2.合同金额(元):826333.6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1).pdf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一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工程4采购项目编号:BSZC2024-C2-310288-GXYJ-采购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中标供应商: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承包人(全称):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一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2.工程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O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安装各屯公共照明设备总共260套。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34年10月11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陆角叁分(¥826333.63元);(1)其中:(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玖仟肆佰玖拾肆元伍角伍分(¥9494.55元);(3)建安劳保费:(¥元);人民币(大写)(4)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1元);人民币(大写)(¥(5)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6)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梁家东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i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3034年1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结算以审计结算数为依据。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公章)承包人: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龙泰吉(签字)(签字)4.组织机构代码:11451031008035304Y组织机构代码:91451031759795478G地址:隆林县新州镇迎宾路721号地址:隆林县新州镇龙山街53号邮政编码:533400邮政编码:533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6-8202169电话:1571776711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llczbgs@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隆林县支行账号:账号:206191040003831发包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公章)承包人: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龙泰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4.组织机构代码:11451031008035304Y组织机构代码:91451031759795478G地址:隆林县新州镇迎宾路721号地址:隆林县新州镇龙山街53号邮政编码:533400邮政编码:533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6-8202169电话:1571776711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llczbgs@163.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隆林县支行账号:账号:20619104000383133通用条款按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9月22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执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控制价成果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E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预算书C(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O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E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0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U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5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o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1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6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梁家东身份证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41441983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0)766005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1571776711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隆林县新州镇龙山街53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日(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m、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项12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元/人·次(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元/人·次(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7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4。(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7(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1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①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②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③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8④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1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9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26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承包人(全称):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1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公共基础照明工程质量保修期: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27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承包人每章):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721号地址:隆林县新州镇龙山街53号法定代表人(签字):龙泰吉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L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6-8202169电话:15717767115传真llczbgs@163.com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隆林县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0619101040003831邮政编码:533400邮政编码:533400龙泰吉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L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6-8202169电话:15717767115传真llczbgs@163.com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隆林县支行营业部账号:账号:20619101040003831邮政编码:533400533400邮政编码:53340028附件6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全称):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承包人(全称):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协议如下: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2、在资格确定、投标、开标与评标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甲方监察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按照规定对招投标项目实施监督,对于乙方有关招投标的投诉和举报,监察部门一定认真调查,秉公处理,及时回复。3、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以及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5、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等)不得转包、分包。6、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7、若有违反以上条款或违反其他商业道德与市场规则的情况,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停止该项目或类拟项目的合作。8、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9、本协议的有效期与对应的合同或交易事项相同。1甲方:隆林各族自治具财政局乙方: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1共委托代理人(签字):龙泰吉其委托代理人(签字)a1年月日年月日.29附件7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承包人: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为在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人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工程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总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总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住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30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措施和专项施工预案,并委托专家组审查通过后实施。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6份,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公章)承包人: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龙泰吉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L年月日年月日31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成交通知书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贵公司参加了由我公司组织的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项目编号:BSZC2024-C2-310288-GXYJ)项目的竞标,经谈判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贰万陆仟叁佰叁拾叁元陆角叁分(¥826333.63),工期:3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成交决定。二、签订合同详细地点: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三、请将代理服务费从贵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公司下列账户(以收到银行进帐通知单为准):(1)开户名称: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3)银行帐号:800108377266660四、签订合同时请带齐下列材料:(1)成交通知书。(2)采购文件上规定的文件材料(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4)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帐号及开户名称。特此通知。采购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采购代理单位:广西禹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g月22024年g月27日32授权委托书兹委托梁家东(身份证:******************)同志为本公司全权代表前往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洽谈我公司中标的隆林各族自治县2024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项目一隆或镇龙爽村陇弄上等8个屯公共基础照明施工有关事宜并签订施工合同,同时委托该同志为本公司驻施工现场全权负责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职责与义务,承担施工方应承担的一切责任。特此委托隆林县联合建筑有限公司11龙泰吉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年月日33-.好名龙泰吉性男男民族汉有出生1989年6月1日生世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银新兴社区龙山街53号公民身份号码45263119890601097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CEFATGCSVAH签发机关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MYAUOGENH有效期限2017.04.21-2037.04.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Cmm荃发机关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MZYAL11R有效期2006:03.03-2026.03.03姓名梁家东aBCeEoMNZCUZ性别男民族壮SEYGNCNZNYIEDHALHH出生1977年7月27日DGYOua住排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6号平房2栋9号房BUNGHMni公民身份号码450105197707270016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建设 公共基础照明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