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中心采购合同公告(桂平市民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79212402024801                     

二、合同名称:桂平市紫荆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水池建设)合同                          
三、项目编号:GGZC2024-C2-50131-GXCJ                         
四、项目名称:桂平市紫荆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水池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桂平市民政局                         
   地      址:桂平市西山镇郁江东路84号                        
   联系方式:0775-3323290                         
   供应商(乙方):广西铨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友谊大道西侧(港宁花园)                         
   联系方式:151080997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桂平市紫荆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水池建设)    数量:1.00     单价(元):781995.9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建设220立方米消防水池(建设规模:地下1层,高度3.65m,设计消防水池水深3m。土建和安装工程,连接原安装到各楼层的消防设施,并达到整个项目消防系统通过第三方消防查验公司验收通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计划工期:120天(日历天)项目经理:覃福强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11117743  

    2.合同金额(元):781995.9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桂平市紫荆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水池建设)合同.pdf

桂平市紫荆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水池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桂平市民政局承包人:广西铨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1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桂平市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铨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桂平市紫荆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水池建设)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桂平市紫荆镇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消防水池建设)。2.工程地点:桂平市紫荆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工程内容:建设220立方米消防水池(建设规模:地下1层,高度3.65m,设计消防水池水深3m。土建和安装工程,连接原安装到各楼层的消防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7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18日。(竣工日期具体以开工令计算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金额(大写):柒拾捌万壹仟玖佰玖拾伍元玖角壹分(人民币),¥:781995.91元整(含税)。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捌佰玖拾柒元玖角叁分(¥29897.93元);第1页共38页(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3.工程款支付账户:广西铨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新城支行账号:211671181910008681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广西铨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户行:建行贵港城北支行账号:45050175009300000380五、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覃福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第2页共38页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西桂平市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桂平市民政局承包人:(公章)广西铨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N694G0X地址:,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129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7100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0775-4366112电子信箱:,电子信箱:quangang1668@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3页共38页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资料,以及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材料堆放场、材料加工场及施工便道第4页共38页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等临时设施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及国家、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和地**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划、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投标时综合考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第5页共38页(8)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贰套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文件。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及时报发包人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7天前。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章单位公章;2.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进度计划;3.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书(此项文件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并经发包人同意,应无需再提供);4.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质量管控体系;5.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6.其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包人需要用于本项目的文件(含电子版)。前述文件和材料,应在提交开工报审单前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4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第6页共38页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查完毕且发包人收到文件之日起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函件构成拒不签收,拒不签收的来往函件视为已经送达。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承担相关手续费用,此等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此等费用。但执法单位或行政单位做出的行政处罚不包含在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双方确认的场地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5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如该工程项目属于重点整治范围内的散货运输必须委托经桂平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核准的企业进行运输,并加强工地管理,对工地出入口道路硬化及保洁,对不按规定落实大气污染防尘治理的工地进行查处。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第7页共38页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条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条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或减少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超过部分及减少部分综合单价按投标单价计算。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2.3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本项目相关合同及国家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及规范、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等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负责处理合第8页共38页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事宜:对本项目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设备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工期延长、设计变更、工程量计量和签证、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等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事项作出确认;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并确认工程质量;协调施工现场及外部有关事宜。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监督管理,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必须经发包人加盖公章确认的事项:(1)凡涉及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投资的设计变更;⑵施工方案与开工报告审批及停工令,工期的延长和提前竣工;⑶合同条款的变更;⑷合同价款的增减和工程的签证;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⑺结算价款的确认;(8)签发竣工付款证书;(9)签发工程接收证书;(10)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1)对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豁免;(12)对承包人索赔的确认。承包人明确知晓以上事务的处理必须有加盖发包人公司公章的书面文件方为有效,并应自行尽谨慎注意之义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移交,双方签署移交的书面文件予以确认,承包人应事先做好现场踏勘工作。承包人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承包人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对第三方的损害或不利,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装修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2.4.2提供施工条件(1)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须完成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现场交验;图纸会审和设计现场交底;协助承包人现场处理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协调群众堵工事件。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及通信源,由本项目承包人负责接入施工现场,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及通信源至施工用电、通信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通信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并安装好临时水表,由本工程承包人后续接入施工现场,从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及施工用水的费用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第9页共38页(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发包人上级相关部门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通用条款第13.2.1款执行并满足发包人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捌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为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和发包人上级相关部门有关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13.2.5条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第28页共38页程有关的各项费用,且每延误一天,扣除300元/天。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设计图纸要求。(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设计图纸要求。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4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参照《贵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贵政办(2014)3号文及贵政办发【2016】32号规定执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经发包人催促14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应及时提供竣工结算过程中所需补充的资料。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付款申请单须符合桂平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竣工付款申请单编制内容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备注: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竣工结算审核和结算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之日起14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审计和财政部门审核。3、结算造价以审计结果或财政评审结论为准。除以上约定外,还需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和发包人上级有关部门的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和审核的相关管理规定。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最终结清申请单须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文件规定,提交份数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和完整的证明材料后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签发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竣工验收要求的,承包人整改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工程达到验收要求但发包人未及时验收,但承包人已实际交付发包人使用的视为第30页共38页验收合格,并按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支付进度款或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本合同无保证金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0;(2)发包人按合同价款总额的0%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31页共38页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迟延支付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变更工程造价的5%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自行实施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不符合国家合格质量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向承包人补偿延误的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7)其他: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前承包人已施工部分,有权按实际施工进度要求发包人继续支付相应费用,如支付的进度款超出已施工分部,承包人有权拒绝返还。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16.2.1条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工程返工部分1%的工程款作为处罚。第32页共38页(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补完成。(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或交付使用15日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的。(7)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须符合施工图及照设计说明和招标文件要求,因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人外,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行为并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按有关规第33页共38页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承包人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违约终止合同后,发包人有权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战争、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6级以上地震及国家确认的不可抗力事项。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第34页共38页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协议21.1凡进入本项目禁止使用童工。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21.2建筑材料管理:(1)建筑材料采购制度:本项目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度:主要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由施工单位筛选三家以上满足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如在验收中发现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或调换。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返工返修及相关方的索赔),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赔偿。。(2)回访制度:对于部分施工现场无法辨别真伪的建筑材料如:防水卷材、门窗、玻璃、腻子、外墙涂料等(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中的材料名称),要求厂家实行采购后回访制度,由厂家派员对本项目使用的材料做书面评定,提交建设单位作为结算依据。21.3承包人须无条作配合和协助专业人员将不列入承包范围内的空调、LED拼接屏、监控设备采购等的安装和试调工作。21.4原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安全消防的设施,承包人在施工中不得损坏和移动。如有损坏,承包人要照价赔偿。21.5承包人在发包人要求撤离时间未能完成撤离的,经向发包人催告后仍未完成撤离的,发包人有权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撤离。(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第35页共38页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桂平市民政局承包人(全称):广西铨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的施工内容,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行的施工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在承包人承包施工的范围、内容、项目属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二、质量保修期保修期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后的12个月质量保修责任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第36页共38页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发包人:桂平市民政局(公章)承包人:广西铨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N694G0X地址:,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129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7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5436611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37页共38页(签字)(签字)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MA5N694G0X地址: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129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71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54366112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