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生产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维修采购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环卫生产车辆维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地址:汉川市大兴路49号
3、联系方式:07128283281
4、供应商(乙方):汉川市志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4205168666100000395
6、联系方式:1507212687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环卫生产车辆维修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21995元
5、合同金额:22.199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4日;履约地点:汉川市大兴路49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84-2024-0092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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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合同.pdf

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车辆维修采购项目服务合同.甲方: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乙方:汉川市志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人(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一、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221995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玖佰玖拾伍元),工时费折扣率50%;零配件加价率15%,维修项目由维修单位、维修专班、分管领导核实后据实结算。二、服务范围(一)服务范围:汉川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及下辖环卫部门车辆的维修服务工作(含日常维保,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一级、二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轮胎及其他零部件的更换)。(车辆及设备类型:洒水车、护栏清洗车、压缩车、挂桶车、洗扫车、电动冲洗车、挂桶车、电动挂桶车、钩臂车、摆臂车、抑尘车、管理车、对接车、吸污车、推土机、压实机、挖机、自卸车、铲车,打药雾炮车,加油机设备,垃圾箱体,中转站压缩设备)(二)服务要求:(1)在汉川市内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在汉川市内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1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维修企业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或1000元以上维修费用应签定“汽车维修合同”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6)修理后的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再次返修时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维修合格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的车辆保证期为自出厂之日起行驶10000公里或180天内;二级维护行驶3000公里或30天内;一级维护行驶1000公里或10天;车辆.2小修保证正常行驶1500公里或15天。如国家有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7)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发生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企业必须优先免费返修。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检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8)针对特殊车辆储备配件并保证维修质量。所采用材料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9)修理时间,非汽车主要部件故障,12小时内排除,汽车主要部件故障24小时内排除,如需更换重要零部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含修理时间)。(10)必须设立环卫车辆维修服务专柜,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环卫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11)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24小时服务、免费救援搭电,加油等服务。在汉川市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对环卫车在汉川市内提供24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12)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车属单位的利益。(13)车辆维修所有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并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检查。合同期满将所有车辆维修档案、资料电子版按季度送采购人存档。如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中标单位资格。三、双方责任约定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为有效达成以上项目,双方必须履行之责任作如下约定。1、乙方责任如下:①、以确保车辆维修质量和使用保障为服务宗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为甲方提供周到的服务。②、乙方日常维修须加强内部管理,负责管理车辆维修操作人员,并对甲方车辆维修专班人员和送修人员人身安全事故等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3管理不善,维修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甲方参与维修保养人员人身伤害的,并承担甲方受伤害人员的相关费用。③、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设专人以书面形式建立健全甲方所有车辆的日常维修档案,提供车辆详细维修保养、配件更换等信息备案记录,以便甲方随时可查阅核实。④、乙方须定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车辆修理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为甲方所有车辆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如有车辆出现严重故障须做二级维护的、委外检测的;在异地发生故障无法自行启动运行的车辆需拖车等产生的费用,需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该类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以正规发票据实金额为准。、甲方车辆在运行路途中发生故障因乙方维修质量造成的,且属机械故障由乙方承担修理费用,并且积极派出修理人员到车辆故障地进行维修,修理人员到达车辆故障地时间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到达及时给予修复。、乙方应认真做好甲方车辆维护、保护,保持正常运作,减少返修,避免造成车辆使用周转率低下,乙方需每次例行保养后对应检查车辆,发现有故障隐患的,需及时报告予甲方,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司机配合维修保养,如果甲方司机不予配合,应及时向甲方负责人反馈,则因此故障造成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日常中须注意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控制。2、甲方责任如下:①、按约定的时间段,充分安排配合乙方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工作。②、依照相关运输车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③、甲方必须严格管理,按规定落实出车前检查,包括水、机油及胎压等日常正常的检护工作。3、日常乙方在对甲方的车辆保养维修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该合同自动解除。①、乙方违反车辆保养维修基本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甲方,对车辆配件进行不必要的更换的。②、乙方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的,以及贿赂甲方人员或伙同甲方相关人员作假欺骗甲方的。4③、乙方工作人员维修车辆技术质量差,造成甲方单个车辆损坏严重一年2次以上的。④、乙方管理及维修车辆技能差,由此造成甲方车辆损失金额累计2万元以上的;以上一经甲方查证,即予暂停该合同。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维修时效:乙方随叫随到,随到随修,在有配件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无配件、发动机大修的,甲、乙双方协商完成交车时间,涉及抢修、拖车与施救等按市场价协商执行,事故车协助甲方跟踪走完保险理赔。2、车辆常规保养2个月一次,指机油、三滤及常规外检修及配件更换,一般保养1个月一次,指除常规保养外,要加打黄油,对发动机、水箱等重要配年进行检修及配年更换。3、车辆维修前,双方必须先进行责任判定,因甲方操作不当,人为损坏,或未按乙方要求时间及保养项目配事保养检修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维修费、配件费用。五、违约责任及索赔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向对方赔偿适当经济损失且对方有权终止合同,若出现较严重事故或纠纷,均以当地司法机关判定结果为准,由责任方支付相关费用。六、不可抗力条款(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社会动乱、政府及机关命令和文件、政府拆迁等。(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10日内向对方提出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合法证明,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无需中标人进行服务工作时,则采购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中标人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届时对于中标人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由采购人予以承担,采购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5七、付款方式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每月30号前对账,经甲乙方双方确认无误并经甲方单据签字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月结(此费用以当月实际产生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八、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九、合同附件十、其他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4日,由合同双方在汉签署。采购人(公章)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多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12-828808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北桥支行帐号:帐号:4205168666100000395税号:税号:91420984MA494KWQ5D年10月14日本合同签订日期:20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卫生产车辆维修 车辆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