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物室拆改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2024)
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储物室拆改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储物室拆改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7816715867862408271016
项目业主:
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
服务机构:
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储物室拆改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07816715867862408271016
合同总金额:
¥2,8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05日至2025年01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本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审核工作,该工程施工地点在校内。工程概况:拆除瓦屋面144.158m2、新做钢结构ASA灰色树脂瓦屋面156.09m2、耐磨砖地面132.84m2、600*600铝合金吊顶132.84m2及配电等。投资估算20.00万元。中介机构需严格执行工程定额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工程量和工程预结算的正确性,并跟踪对接后续服务。
合同附件
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储物室拆改危工程造价咨询合同.pdf
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 2024-10-14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储物室拆改危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委托单位: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咨询单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储物室拆改危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委托单位∶咨询单位∶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咨询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委托人、咨询人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工程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名称: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储物室拆改危工程工程地点:台山市白沙镇居正学校工作范围:编制工程预算和结算二、咨询服务类(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口编制(审核)口项目经济评价(二):■建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三):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口施工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四):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五):□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口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口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六):口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编制(审核)(七):口其他:三、咨询酬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计取方法: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确定的服务中选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元)收取。四、咨询工作期限:签订合同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工作,工程结束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结算编制(审核)工作。五、质量要求:符合台山市有关文件规定。六、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款;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七、咨询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八、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壹份,咨询方执壹份。委托人:咨询人: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防锦佑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5823668电话:电话:1379819495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水步科技支行1帐号:帐号:44391801040006379开户名: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2024年9月5日合同签订时间: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本合同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事件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小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第三条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咨询人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实施咨询工作。当委托人有要求时,应向委托人提供与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工作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当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保质、按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第六条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要求进行核对时,咨询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或核对。第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工作,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全部资料。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当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项委托的工作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第十二条委托人应按时向咨询人支付咨询酬金。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三条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范围内,咨询人具有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履行咨询工作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要求委托人补充资料。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3、咨询人在进行咨询工作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十四条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的工作受到延误或增加了额外工作内容,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顺延延误的工作时间并支付额外增加工作内容的酬金。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五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掌握证据证明或咨询人主管单位认定属实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应当认真履行咨询合同中约定的咨询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咨询工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咨询人单方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给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七条咨询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当承担责任。第十八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该赔偿导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咨询人则应补偿。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九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第二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时,应赔偿咨询人的损失。第二十一条委托人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如果因该赔偿或其他要求导致咨询人不必要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则应补偿。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二条咨询酬金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三条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不支付咨询酬金,委托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的贷款利息。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如果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后3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五条支付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咨询工作时,委托人向咨询人发出未尽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通知发出21日后向咨询人发出终止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咨询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提前14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承担。第二十九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其他第三十条因本咨询工作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要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一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本咨询工作范围以外的,经委托人同意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二条咨询人在本咨询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采纳并得到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除委托人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咨询工作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对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四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等进行预结算编制(审核);2、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国标2013规定的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工程量按实计算;3、定额套用2018工程综合定额;4、执行“营改增”国标清单计价;5、信息价采用《江门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及市场价第二条咨询人指派负责本项目咨询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本咨询业务的工作安排;2、负责本咨询业务的协调工作。第三条咨询人应在3日内对委托人及第三人书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或要求核对做出书面答复或核对。第四条本合同需要咨询人保密的资料内容和保密时限:第五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1、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对本工程有关要求等相关资料。第六条委托人应在_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一第七条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其主要职责:1、负责和咨询人的协调工作及问题解答;2、负责检查咨询人的工作及相关进度。第八条委托人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询人的咨询酬金:工程造价服务内容完成(结算手续全部完成后)交付给委托人并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款。第九条双方同意用月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1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提交台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补充协议条款:1、本合同所约定价格标准为固定不变价格。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定价原因)单方调整。2、该项目是由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负责及收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物室拆改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