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2024)
乌鲁木齐甘泉堡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58478753920244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ZH-FW-202424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
联系方式:0991-6970563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0楼
联系方式:155748596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甘泉堡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17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和自然资源在城市建设中的引导作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动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由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乌鲁木齐甘泉堡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开展园区发展战略研究、开发策略(含产业策划);二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编;三是核心区城市设计三个层次。服务要求:于2024年12月底前按审查(或批复)意见要求完善并提交乌鲁木齐甘泉堡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和第一批次城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后续采购人可结合园区实际对首批次启动单元的数量和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最终成果。其余批次城镇单元结合采购人要求逐步推进完成。本项目服务周期5年,3年为编制周期,项目审查(或批复)通过后进行2年质量保障服务期(含数据动态维护)。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周期5年,3年为编制周期,项目审查(或批复)通过后进行2年质量保障服务期(含数据动态维护)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7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0828甘泉堡控规修编及城市集聚区合同.PDF
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城市规划编制合同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泉堡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委托方(甲方):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二):鸟鲁木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24年8月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住所地: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大楼813室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赵义珂联系方式:15099518985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电话:0991-6970563传真:受托方(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0楼法定代表人:司马晓项目联系人:何任翱联系方式:15574859666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一期A4栋电话:0755-83785004传真:0755-83788112专真:0755-83788112受托方(乙方二):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法定代表人:林紫荣项目联系人:李红丽联系方式:18999902423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电话:4184329传真:0991-4666582除特别指明外,本合同中的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年月日(采购编号:XJZH-FW-202424)的中标结果、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就乌鲁木齐甘泉堡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项目2开展专项技术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技术服务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一是开展园区发展战略研究、开发策略(含产业策划);二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编;三是核心区城市设计三个层次。一是园区发展战略研究、开发策略(含产业策划)。根据市级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确定的“甘泉堡产业集聚区”功能片区,用地面积约241.60平方公里,其中涉及城市开发边界内84.75平方公里,自贸试验区(泉堡区块)为41.37平方公里,是开展发展战略研究、开发策略(含产业策划)的工作范围。二是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及修编工作范围,重点从政策形势变化、规划理念转变、开发实施需求三个方面,结合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对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存在的问题、需要调整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并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修编的具体建议和工作重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城镇洞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提出的修编建议,结合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情况,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84.75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形成规划数据库。近期首先启动三个重点建设区块共计约19.16平方公里区域的详细规划修编工作。三是核心区城市设计范围,包括以行政办公、商业商务、居住生活、文化教育等功能为主的城市综合服务区,面积约6.51平方公里。明确建设形态、公共空间、配套设施和建筑整体控制,并形成能够向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进行转译的规划控制指标。第二条技术服务进度提交成果时间:于2024年12月底前按审查(或批复)意见要求完善并提交乌鲁木齐甘泉堡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实际要求为主)和第一批次城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后续甲方可结合园区实际对首批次启动单元的数量和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最终成果。其余批次城镇单元结合甲方要求逐步推进完成。技术服务周期5年,3年为编制周期,项目审查(或批复)通过后进行2年质量保障服务期。上述技术服务周期,如遇政府管理部门延期或受另行工作要求影响,则工作周期顺延未超过6个月的,不增加费用,延期超过6个月,双方另行协商费用。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所需要的上位规划、地形图等相关资料;32.提供工作条件:(1);3.其他:Lo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技术服务周期内。第四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赵义珂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何任翱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乙方一及乙方二的所有联系工作。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资料的收发;2项目进度款申请及支付;3其他相关协调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整(¥17,000,000.00元)2.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在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调研提纲后十日内(以后到期日期为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整(¥3,400,000.00元);(2)甘泉堡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元详细规划(含核心区城市设计)应分批分期完成,单元详细规划成果按程序报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二十日内,甲方按单元面积占比情况支付相应比例费用(支付金额=中标的控规修编的金额×45%×边界内已批控规单元面积/边界内控规单元总面积),单元详细规划全部完成后合计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本期应支付柒佰陆拾伍万元整(¥7,650,000.00元);(3)园区发展战略研究、开发策略(含产业策划)全部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9%,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项目经专家评审会审查通过后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款项30%,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项目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后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款项40%,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400,000.00元);项目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若由于政策原因项目无需报该会议审批,则将该笔费用按比例分摊至前述两笔款项中)审批通过后二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期款项30%,即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4(4)地块详细规划在有实际开发建设需求时按需完成报批,其地块详细规划成果按程序报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二十日内,甲方按地块面积占城镇开发边界(不含现状已建成地块)比例情况支付相应费用,该项工作全部完成后合计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9.1%,即本期应支付叁佰贰拾伍万元整(¥3,250,000.00元)。(5)按照技术服务周期要求,在单元详规审查(或批复)通过后2年内做好相关规划技术服务㴪保障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本期应支付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1,技700,000.00元)。04.本合同款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合体005成员单位乙方二(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按照约定收款比例(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约65%、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约35%)分别开出等额发票,由甲方按开票金额分别向乙方一、乙方二支付。联合体成员之间的任何协议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否则联合体成员共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付款进度付款节点比例金额金额金额付款进度付款节点比例分项金额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二(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在合同签订后二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调研提纲后20%340万元220万元120万元2在单元详细规划成果按程序报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二十日内45%765万元495万元270万元3园区发展战略研究、开发策略(含产业策划)经专家评审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和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后二十日内5.9%100万元65万元35万元4地块详细规划在有实际开发建设需求时按需完成报批,其地块详细规划成果按程序报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二十日内19.1%325万元210万元115万元5按照技术服务周期要求,在项目审查(或批复)通过后2年内做好相关规划技术服务保障工作10%170万元110万元60万元合计合计100%1700万元1100万元600万元专乌设乙方于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向甲方申请验收审批,经过甲方书面验收审批合格后才能付款,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经甲方财务审批合格后付款,若逾期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5.收款账户信息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账户名称: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30661200120150097085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燕南支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燕南路96-8号乙方二(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泉店店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银行账号:10707343689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龙盛街支行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一期S4栋第六条知识产权与保密协议1.甲方与乙方均享有本合同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2.双方均书面同意并支持对方时,可以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设计成果内容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使用已公开成果中的部分内容对外宣传。3.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如下:(1)保密内容:本合同所涉业务和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提供;(2)涉密人员范围:本项目参与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保密,该保密信息已进入公知领域除外。第七条乙方作出如下保证1.乙方保证不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乙方自愿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且向甲方赔偿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2.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违约的,联合体成员共同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联合体成员具体分工及责任见附件(联合体协议书)。3.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至少每15天与甲方进行现场工作对接。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项目审查(或批复)通过后,提供电子版成果光盘2套,纸质成果最终提交纸质报告8份、图集册8份。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审查(或批复)6通过后,按照专家评审会意见和审查(或批复)要求完善到位。3.乙方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需满足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并符合合同约定。第九条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非常用国家、部门及地方规范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提供必要协助。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相应时间;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甲方应当与乙方重新商议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50(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对于返工消耗的必要工作量(需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参照合同给与合理补偿。乙方对此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及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3)甲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各阶段款项,乙方收到项目第一笔款项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作为乙方设计开工日。如未收到第一笔款项,乙方有权相应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因此而实质性增加工作量的,双方协商赶工费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前期进度延迟的,由乙方自行赶工,并在计算赶工费用时相应扣除。(5)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履约进度确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反馈乙方履约进度、书面确认乙方履约进度等。2.乙方责任:(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出现本合同约定情形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或经乙方同意提前交付设计文件的情况除外),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无条件的负责补充或修改,直至符合技术标准要求。(3)乙方应积极、及时高效响应甲方需求,及时根据政策向甲方和政府现场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4)乙方应确保其派出的设计团队主要人员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离职、重病、伤残、死亡等原因外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主要成员;乙方任何人员变7动均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备并取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团队人员。由于更换人员造成的进度拖延由乙方自行赶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作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由于合同技术依据、政策调整或甲方需求变更等情况导致项目需颠覆性变更规划项目的条件,如规模、功能或所提交基础资料作重大修改或者新增审批次数,造成乙方规划返工,且返工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全部工作量50%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合同已有约定的除外)。(2)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规划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欠付额每日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将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并书面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规划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且经过甲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对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并赔偿乙方剩余技术服务报酬5%的违约金。对于合同在某阶段终止或解除的,该阶段的技术服务报酬按乙方已完成且经过甲方确认的工作量对应技术服务报酬的比例,按对应比例支付给乙方。之前阶段已达成支付条件的技术服务报酬,乙方应当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文件移交给甲方。阶段性成果经过确认合格的,甲方应按已完成阶段性成果对应的设计费支付给乙方。(4)若甲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归责于甲方过失或过错,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政策或上级政府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项目取消或者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视为违约,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或存在问题的,乙方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向甲方支付对应损失部分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补足。甲方有权选择:a要求乙方修改工作成果,直至经甲方确认合格,然后支付该工作成果对应的合同价款。乙方修改工作成果的时间不得影响后续工作的完成时间。b不支付该成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款,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8(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符合合同约定成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该项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暂停或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立即退还甲方所有相关资料。(3)合同生效后,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4)若乙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或归责于乙方过失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并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终止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1)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2)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长期暂停,超过2年;(3)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审批部门不审批本项目,延误时间超过2年;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先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大甲方确认阶段性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9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有本条前款约定的行为,即为违约,应当依照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责任。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中“日”指工作日,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以下无正文)10甲方: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2024年82日乙方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2024年8月28日乙方二: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202年8月28日X鑫311章用同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城市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