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博物馆2024)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博物馆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昊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博物馆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11101000015558042
五、合同编号:11N766823334202419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1.0
3400
34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博物馆
联系人:舒洁
联系电话:18509027887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7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766823334202419602).pdf

合同编号:11N766823334202419602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博物馆服务单位(乙方):哈密昊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昊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昊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哈密昊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大众小轿车品牌:1项3400.0034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3400.00(含税)3400.00(含税)3400.00(含税)3400.00(含税)3400.00(含税)3400.00(含税)3400.00(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叁仟肆佰元整二、付款方式甲方使用完车辆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款项。三、服务条款1.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一辆,车型:大众,车牌号:新L13455,用车行程;哈密至伊吾、伊吾至哈密。2.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承租期限自2024年10月15日起-2024年10月18日止,租期共计4天,费用每天850元整,合计金额3400元整,包含:车辆相赁费、车辆燃油费、过路费以及驾驶员食宿费。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管理及调遣使用乙方的车辆,乙方司机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2)甲方必须正当合理使用车辆,不得超载、超负荷或违法、违规使用车辆,如因甲方原因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纠纷,由甲方负责一切责任并承担甲方的损失。(3)甲方人员不得驾驶乙方车辆,否则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等损失及责任全权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承担赔偿责任。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保证甲方所租用的车辆车况良好,交强险,商业险已购买。(2)在租赁期内,距哈密市350公里内,乙方负责车辆的保养及维护。1/2(3)乙方驾驶员配合甲方的工作管理,不得私自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走车辆。(4)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甲方的有关人员索要车辆钥匙或驾驶本车辆。(5)乙方每月有三天保养车辆的时间,甲方应给予乙方维护保养车辆的时间,并不得扣除租金;如车辆维修超过三天,甲方可按超过的天数,扣除甲方相应的日租金。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并配备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具五年以上的驾驶经验、身体健康的驾驶员。驾驶员须熟悉行驶路线,并能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做到安全、不误时到达目的地的操守。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供原服务;如无法安排则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此等情况下,甲方有权另行租用其他车辆,所发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则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及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六、违约责任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以及提前终止合同的,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期内总租金20%的违约金。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在内的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出现争议,双方应该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加盖合同章后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禾禾酒店大厅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天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1020880000033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禾禾酒店大厅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天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6505011020880000033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