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 互联网专线/电路/裸纤 安全专线基础版采购合同公告(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2024)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的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14
行政区划:
省级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11101000015468348
五、合同编号:4530000HT202422295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互联网专线/电路/裸纤
详见附件
1
1.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
联系人:杨悦
联系电话:15288179860
传真:/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园北路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互联网专线业务协议(续签).pdf
合同登记编号:3Rdde要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o3部更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p8Rwooiunpuiupwooiunpuiyp国中都那wooiunouiypwooiunpuiyp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互联网专线业务协议甲方: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春融东路与祥丰街交叉口邮编:650500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871-67428220传真:营业执照名称: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营业执照号码:125300007785795434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昆明市人民西路支行帐号:135627537706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江滨西路51号联通大厦14楼邮编:650231电话:0871-68889571传真:0871-6888957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环东支行帐号:53001615439050315045本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并受其约束。第1页共7页协议正文协议双方为: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3Rdde要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o3部更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p8Rwooiunpuiupwooiunpuiyp国中都那wooiunouiypwooiunpuiyp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其范围1.1甲方向乙方租用中国联通宽带接入服务,用于甲方企业的互联网接入。1.2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国联通宽带200Mbps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并提供13个固定IP供甲方使用。1.3乙方赠送甲方200M家庭宽带一条,使用期与甲方租用乙方200M互联网专线服务期限一致。1.4乙方赠送甲方安全专线基础版服务,使用期与甲方租用乙方200M互联网专线服务期限一致。服务内容如下: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功能描述1安全专线基础版提供每条专线不限流量不限IP数量的攻击监测服务(DDoS攻击、漏洞攻击、病毒攻击、行业攻击态势、热点事件等)第二条服务期限甲方租用乙方专线期限为壹年,合同期:2024年10月29日开始至2025年10月28日止。在协议到期时,双方如需要继续合作并对本协议无异议,则本协议按一年为一个周期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协议。第三条费用(含税价)及支付方式3.1乙方对甲方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费按优惠价每年¥50000(大写:伍万元整)收取。3.2线路调试费用0元。(大写:零元)3.3结算方式:本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按年方式进行结算,即以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在协议期内按年支付,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并取得乙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租线服务费全额存入乙方指定的账号或交到乙方财务部门。3.4协议期内若甲方已开通使用互联网专线需变更安装地址,乙方将收取一次性移机费¥1000/次。3.5本合同价款为包含增值税税款的含税价,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第2页共7页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在租用乙方的服务上所从事的业务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的有关规定和法规,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该项服务。禁止甲方将乙方互联网带宽转租给互联单位、ISP。甲方业务使用用途发生变更时须书面告知乙方。发现甲方违规转租乙方互联网接入资源,一经查实立即中止服务,按照影响程度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甲方如为ISP客户,禁止在超出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地域范围申请接入;甲方如为自用客户,禁止在办公机构所在地之外的地区申请接入。由于甲方违反规定、非法使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等不3Rdde要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o3部更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p8Rwooiunpuiupwooiunpuiyp国中都那wooiunouiypwooiunpuiyp良行为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4.2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技术实施方案完成安装调试并提供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4.3甲方应按照协议按时向乙方足额交纳服务费。4.4甲方承诺在乙方工程实施和系统维护工程中,积极提供协助和配合。在工程实施及系统开通后,甲方保障在甲方存放的乙方设备、设施的安全、完整。若属于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应由甲方负责赔偿。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网络设备转租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4.5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无故退租、终止本协议。若确实因为乙方网络的原因导致甲方在使用中不满意,经网络维护人员确认后,甲方可申请退出使用,并将乙方提供的设备退还乙方。4.6专线开通并调测完成后,甲方应在当日内签署《互联网电路开通测试报告》,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服务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4.7甲方不得对外提供VoIP电话(互联网协议电话),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开展的各项打击非法VoIP电话工作。由于甲方非法提供VoIP电话,乙方有权终止互联网专线业务,并报送当地通信管理局和公安机关,在此种情形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提供至甲方的中国联通宽带200Mbps带宽互联网专线接入服务,乙方负责提供网络设备为甲方接入,该接入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协议期内甲方免费使用,同时保证甲方线路的畅通。5.2乙方承诺在甲方租用期限内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国家通信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5.3乙方提供的服务因自身原因发生服务中断,乙方承诺在四个小时内恢复线路百分比为90%,平均恢复时间4小时。第六条开通与中断赔偿甲方租用的服务,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断,乙方对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的方式为延长服务时间,即在甲方服务期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该服务中断时间的两倍作为赔偿服务时间。赔偿服务时间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以上所提到的网络中断,须经甲乙双方的网络维护人员测试并共同确认后为准。第3页共7页第七条信息安全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承诺:7.1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7.2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乙方通信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曝光等信息,不得利用乙方通信网络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3Rdde要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o3部更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p8Rwooiunpuiupwooiunpuiyp国中都那wooiunouiypwooiunpuiyp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7.3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7.4甲方对外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必须取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才能对外提供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5甲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电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7.6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关闭相关服务。同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7.7接入单位不得转租乙方互联网接入基础资源,否则乙方有权收回资源,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7.8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甲方承担。第八条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九条违约责任9.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各项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9.2甲方应按约定足额交纳服务费。若发生欠费,甲方应及时补足欠费,经乙方书面提示未果的则自欠费之日起,向乙方每日按欠费总金额的0.3%交纳欠费滞纳金。若甲方超过约定收费期限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及有关滞纳金,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服务,并可依法追缴欠费及滞纳金。9.3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任何一款规定,即视为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济损失、向他人支付的代偿款、行政罚款、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9.4因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第三方电路故障等不可抗拒的事件。9.5甲方办理的业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转租给第三方或有损乙方利益的第4页共7页不当用途,乙方有权直接停止对此的服务,并视情况追究甲方的相关责任。9.6乙方的互联网专线服务不符合约定或不能保障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该争议。若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一方或双方可向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3Rdde要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o3部更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p8Rwooiunpuiupwooiunpuiyp国中都那wooiunouiypwooiunpuiyp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11.1以协议履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传真等方式发至本协议中列明的通讯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11.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2)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3)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5日视为有效送达;(4)以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通知的,自通知内容发出之时视为有效送达。11.3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的,均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未通知视为未变更。第十二条其他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2.2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2.3合同附件: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甲方:云南省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5页共7页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为了保证通信网络上的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信息源接入中国联通运营的互联网用户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的信息安全内容:3Rdde要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o3部更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p8Rwooiunpuiupwooiunpuiyp国中都那wooiunouiypwooiunpuiyp一、信息源责任单位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修订)的有关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应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用户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办理备案手续(www.miibeian.gov.cn)。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二、信息源责任单位的信息经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做任何违法经营活动,并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同时在公安局进行网络备案。三、信息源责任单位负责其信息服务器的维护管理和业务经营,应加强对其信息服务器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四、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对其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其经营的信息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对含有下列任何信息的,不准在网上发布:(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信誉的;(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五、信息源责任单位如需要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等交互式信息,必须在业务受理单上注明。BBS、聊天室须到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备案或经营许可。凡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内容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24小时进行检查监护,如出现问题,中国联通不予以承担责任。六、信息源责任单位不得利用电话网开展国家禁止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话务疏散、回拨业务、长话转接业务等),同时有配合打击非法VOIP电话的责任。七、信息源责任单位在使用中国联通通信服务时,进行的呼叫应以信息源责任单位为其核配的真实DID号码作为主叫号码,不得随意透传任意号码作为主叫号码。第6页共7页八、信息源责任单位所提供的用户资料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九、信息源责任单位需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在中国联通的通信和计算机网络上传送需要保密的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漏中国联通公司用户个人资料。十、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中国联通的互联网服务和资源不能层层转租,即没有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客户只能自用,不能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有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客户不能转租或分租给ISP和互联单位。3Rdde要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o3部更国中wooiunpuiypwooiunpuiyp8Rwooiunpuiupwooiunpuiyp国中都那wooiunouiypwooiunpuiyp十一、信息源责任单位须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实时监控制度。对于互联网信息,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信息源责任单位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信息源责任单位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对于语音信息,信息源责任单位电话信息台应当有健全的信息审查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实时电话信息审查工作,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信息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十二、信息源责任单位的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十三、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中国联通的互联网服务和资源建立网站前,需要先进行ICP备案,中国联通发现有未备案网站,有权立即终止服务。信息源责任单位拟增加或修改域名或增加须前置审批的内容时,须提前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并通知中国联通修改记录后才能实行。十四、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或要求下,中国联通有权对信息源用户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通过浏览进行检查,并要求信息源用户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十五、若信息源用户的系统运行或者提供的业务影响到全网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或者出现重大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时,中国联通有权在通知信息源用户后,暂停信息源用户的信息发布和相应的业务。在危及全网运行安全、而按照协议提供的联系方式又无法与用户取得联系,为保证全网运行,中国联通可暂停用户设备的运行,信息源责任单位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公司使用IP:13个固定IP,信息源责任单位(签字、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日期: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 互联网专线/电路/裸纤 安全专线基础版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