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服务 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采购合同公告(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0112024000056-1
二、合同名称: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0112024000056
四、项目名称: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33号
联系方式:2269219
供应商(乙方):四川秦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15号2-1幢5层515号
联系方式:159281190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
1(项)
¥349,000.00
¥349,000.00
无
合同金额: 34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肆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0日
履约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
2024年10月14日
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服务项目-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0112024000056-1履约地点: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签订地点:东兴区红牌路中段333号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1日采购人(甲方):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33号供应商(乙方):四川秦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15号2-1幢5层515号-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349,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349,000.00品目编码C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服务采购标的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玖仟元整(¥349,000.00)二、服务要求一、服务责任标准:1.乙方确保保障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服务期间设备自身质量、升级、维护等问题由乙方负责维护处理。2.设备由非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引起故障,乙方自行解决。二、具体服务要求为了更好的完成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需成立针对该项目技术支持与服务队伍。支持与服务应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服务本地化.乙方在四川范围内设立有营业场所为本项目提供服务保障,提供相关资料。成立由软、硬件与系统集成工程师组成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小组,为项目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2.技术支持服务保障措施。(1)乙方提供四川户籍设备车辆作为服务保障,至少2辆或以上,并提供相关资料。(2)成立由软、硬件与系统集成工程师组成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小组,为项目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不能因设备丢失或损坏影响工作,需准备备用设备,及时提供服务,达到侦查工作要求。3.服务响应方式。(1)服务设备车辆以及2名技术人员7×24小时驻扎在甲方指定地点,以优秀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对出现的问题实时响应,同步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提供2种方式的技术咨询服务:(2)远程技术咨询服务:电话解答用户提出的技术问题;(3)现场技术咨询服务:现场提供一般性技术咨询及服务,本市服务时间单次不超过5小时;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04,700.002024-11-12四川秦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261,075.002025-01-31四川秦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完成第一季度工作,并达到考核标准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5%。361,075.002025-04-30四川秦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完成第二季度工作,并达到考核标准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5%。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461,075.002025-07-31四川秦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完成第三季度工作,并达到考核标准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5%。561,075.002025-10-31四川秦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完成第四季度工作,并达到考核标准的,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5%。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标文件执行,每次付款前按照考核表分批次进行考核。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服务时间和地点等。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付、少付或延迟支付(乙方季度考核达不到标准或不合格除外),涉及质量问题,按照本合同第五项质量保修条款处理。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支付合同价款的,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价款之前,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应付款时间对甲方进行阶段性限期服务。若甲方任何一期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付款(乙方季度考核达不到标准或不合格除外),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付清合同全部款项后,乙方给予甲方继续服务。3、甲方以非限定事项外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作业服务,每迟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5、甲方未按约定提供验收单的,由此为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6.、因甲、乙双方的任何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各方为处理纠纷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交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第3页-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如因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罢工等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某一方延期执行本合同,可顺延合同履行。2、以上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本合同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最短时间内以电话、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14日内由有关权威机构或公证机关出具书面证明递交给对方,否则视为不存在不可抗力因素。3、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3、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盖章),乙方:四川秦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梁稳,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何蓉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33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15号2-1幢5层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内江市分行中兴支行,515号账号:230748310912645311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人民南路支行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1日,账号:8111001012700623422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1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服务 科技支撑侦查办案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