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2024年机电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机电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45573131352408291003

项目业主: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

合同名称:

2024年机电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

合同编号:

4406045573131352408291003

合同总金额:

¥153,24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9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服务内容:

为加强禅城区机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开展电梯维保质量、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和电梯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监督检查内容:1、前期投诉较多的电梯维保质量不少于40台;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少于38台;3、起重机械不少于15台;4、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不少于20台;5、禅城区获证维保单位不少于20家。具体监督抽查对象名单和抽查方案由采购人提供,第三方服务机构需按照监督抽查方案配合采购人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合同附件

佛山市禅城区机电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服务合同.zip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佛山市禅城区机电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服务合同920(项目委托单位)甲方: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检测(抽查、抽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开展禅城区电梯维保质量、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抽查检验。二、委托检测(抽查、抽检等)服务期和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2、服务地点服务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三、检测(抽查、抽检等)对象和数量1、检测对象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为禅城区内电梯维保质量、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具体抽查清单由甲方提供。2、检测数量抽查项目名称抽查设备台数第1页共41页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检验40台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监督抽查检验20台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抽查检验1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抽查检验38台四、检测(抽查、抽检等)工作具体内容及要求1、检测工作具体内容根据《2024年禅城区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方案》要求,抽查项目为:(1)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项目详见《附件A曳引驱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2)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监督抽查。抽查项目详见《附件C曳引驱动电梯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附件D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3)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项目详见《附件E起重机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项目详见《附件F叉车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2、检测工作要求(1)乙方应当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根据禅城区电梯维保质量、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第2页共41页动车辆监督抽查检验情况,按照要求填写每台设备原始记录、出具抽查报告,最后编写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总体分析报告,并对分析报告的内容负责。(2)乙方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向被检单位、维保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和维保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或现金。(3)依法履行职责。乙方在抽查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不刁难被检单位及维保单位,不推销特种设备。乙方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报告,并对结果负责。(4)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本次监督抽查由甲方组织开展,乙方对甲方负责,除向甲方出具相应文书外,乙方不向任何使用单位、维保单位透露抽查结果。对抽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五、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一)检测费用为¥153240元(大写:人民币拾伍万叁仟贰佰肆拾元整),合同总额包含检验费、税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45972元整;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检测(抽查、抽检)任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即¥107268元整。第3页共41页2.乙方在收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并不视为甲方违约。3.乙方已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政府财政审核等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并不视为甲方违约。4.乙方收款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银行帐号:44001668953053001188开户行:佛山建行朝安南路支行乙方收款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验收要求(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抽查工作提出建议和思路,向乙方了解抽查-工作的实际情况。3.甲方确定1名抽查信息联络人,与乙方负责人保持沟通联络,提供本地区抽查单位的数据信息。(二)乙方的权利义务:第4页共41页1.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2024年机电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需求书》完成禅城区电梯维保质量和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并对检验内容负责。2.乙方应确保具备资质以及相关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3.乙方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若提供服务期间导致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费用。(三)验收要求:乙方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监督抽查项目,并提交每台设备的原始记录资料(电子扫描件)、抽查报告以及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总体分析报告给甲方验收。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照甲方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各阶段服务工作的,或履行内容和成果不符合要求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而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全部返还甲方,并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第5页共41页3、乙方违约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八、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2.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3.在总费用不变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抽检计划作调整,乙方必须无偿配合。因国家或部门政策法规调整、或因实际情况使具体检测(抽查、抽检等)出现调整、变动的,双方根据调整情况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4.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方式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一、其他第6页共41页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V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二、合同附件《2024年禅城区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方案》(以下无正文)甲方(章):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乙方(章):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督管理局研究院佛山检测院t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1年9月20日签订日期:2024年9月00日第7页共41页附件2024年禅城区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方案1抽查组织、范围和项目1.1抽查组织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禅城区局)机电科负责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抽查的组织部署和督查工作,委托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佛山检测院(以下简称佛山检测院)负责监督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电梯维保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予以配合。1.2抽查的范围和对象抽查范围和对象为佛山市禅城区内电梯维保质量40台、电梯20台、起重机械1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38辆。具体抽查清单由禅城区局提供。1.3抽查项目(1)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项目详见《附件A曳引驱动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2)电梯监督抽查。抽查项目详见《附件C曳引驱动电梯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附件D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3)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项目详见《附件E起重机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4)叉车使用安全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项目详见《附件F叉车第8页共41页监督抽查内容、要求与方法》2抽查工作程序2.1构建信息沟通渠道(1)佛山检测院应任命1名负责人负责该项工作,向禅城区局上报具体联络沟通方式,并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如期完成。(2)禅城区局机电科应确定1名抽查项目联络人,与佛山检测院抽查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联络,处理抽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本区抽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的数据信息。(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合佛山检测院开展监督抽查工作。2.2现场抽查(1)抽查人员严格按照监督抽查规定的项目要求开展现场抽查工作,做好每台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抽查记录。(2)被抽查机电类特种设备存在不符合项目问题的,抽查人员应当场出具监督抽查意见书,抽查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代表在该意见书上签名确认。(3)现场不具备抽查条件,或者继续抽查可能造成危险的,抽查人员应中止监督抽查,并书面反馈给禅城区局。(4)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抽查人员应当写明拒绝抽查的原因,及时报送禅城区局。2.3后处理措施第9页共41页(1)被抽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对不符合项目落实整改。佛山检测院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将确认情况书面报送禅城区局,及时向禅城区局报告在整改期未完成整改的使用单位。(2)被抽查单位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向第三方服务机构提出现场复查申请。对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由被抽查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和佛山检测院对争议内容进行确认后,并报送禅城区局。(3)监督抽查工作结束后,佛山检测院应当对每一台抽查设备出具对应抽查报告,编写质量抽查分析报告,并将报告移交禅城区局。(4)佛山检测院应当对监督抽查原始资料进行存档,保存至少2年,并将监督抽查原始资料扫描送禅城区局存档。3抽查工作要求(1)佛山检测院根据禅城区老旧电梯安全状况、电梯维保质量、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情况,按照要求填写每台设备原始记录、出具抽查报告,最后编写监督抽查检验项目总体分析报告,并对分析报告的内容负责。(2)佛山检测院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向被检单位、维保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接受被检单位和维保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或现金。(3)依法履行职责。佛山检测院抽查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不刁难被检单位及维保单位,不推销特种设备。佛第10页共41页应当为阻燃材料;应能够提供清洁空气、密封性能良好。7.6:司机室应当有安全出入口;应当有措施防止司机室门在工作时被意外打开,司机室的拉门和外开门应当通向同一高度的水平平台;司机室外无平台时,一般情况下司机室门应当向里开。7.7:操作指示器应当显示醒目,并且安装在司机方便观察的位置;指示器和报警灯以及急停开关按钮,应当装设清晰永久的易识别标志;报警灯应当具有适宜的颜色,危险显示应当用红色。※8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8.1:起升高度限制器桥式、门式起重机应当同时安装两种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如重锤式、断火式、压板式高度限位器等其中的两种。对于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则不要求设置双限位。8.2:下降深度限位器有下极限限位要求时,应当装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极限位置时,所有可能导致取物装置向危险方向运动的机构应当能够自动停止。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空载,起升机构上升(下降)碰撞第一级限位器,应停止上升(危险)方向运行;如有第二级限位,则短接第一级限位器,继续上升碰撞第二级限位器,应停止上升方向运行。9无线遥控9.1:应当设有明显的遥控工作指示灯;操作面板按钮旁,应当清晰标识起重机械的运动方向或者中文说明;9.2:应当设置一个单独的、清晰可辨的能够启动起重机械上急停功能的急停开关;无线控制系统对停止信号的响应时间应当不超过550ms;9.3:应当采取措施(如钥匙操作开关、访问码等)防止擅自使用无线遥控装置,并且有措施防止起重机械对来自非预定无线遥控装置的信号作出响应;9.4:每个无线遥控装置应当带有一个预定由其控制的一台或者数台起重机械的明确标记;一台起重机械具有多个无线遥控装置时,应当采取措施以确保在给定时间内只有一个控制站允许工作;9.5:接收器受到噪声干扰或者发生检测不到高频载波信号等故障时,应当在0.5s内关闭所有输出信号;9.6;电池电压的变化不应当引起危险情况,如果使用电池供电的无线遥控装置控制一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9无线遥控个或者多个可能有危险的运动,当电池电压的变化超过规定的限值时,应当向操作者发出清晰的警告;此时无线遥控装置应当保持其功能直到起重机械脱离危险情况。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10超速保护10:对于重要的、负载超速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检查其是否设置超速开关。注C-6: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涡流制动器、变频调速、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直流机组供电调速、永磁直驱、行星差动及由于负载超速可能会引起危险的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式变幅机构,应当装设超速保护装置。现场检查。目测是否符合要求。11运行行程限位器11:检查起重机械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是否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起重机械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应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12防碰撞装置12:当两台或者两台以上的起重机械或者起重小车运行在同一轨道上,或者不在同一轨道且有碰撞可能时,检查是否装设防碰撞装置。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13报警装置13:检查起重机上是否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14起重量限制器14:检查是否设置起重量限制器,是否未被短接。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15起重力矩限制器15:在用设备定期检验时,可不进行动作准确度的检验,但是应当进行是否动作的功能检查。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16急停开关16:每台起重机械应当装设一个或者多个不能自动复位的急停开关,能够停止所有运动的驱动机构,并且设置在各个操作控制站以及其他可能要求引发紧急停止功能的位置。急停开关动作时,不应当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起重电磁铁、真空吸盘等吸持装置)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切断急停开关,检查各机构电源是否切断且急停开关不能自动复位,不应当切断可能造成物品坠落的动力回路(如起重电磁铁、真空吸盘等吸持装置)17抗风防滑装置17:室外工作的轨道式起重机械,应当装设抗风防滑装置,并且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符合规定的要求。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18缓冲18:检查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现场检查。器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等是否装设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缓冲器或者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或者轨道端部止挡装置上);检查聚氨酯缓冲器是否使用未满5年。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19联锁保护19.1:入桥式起重机的门,以及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或者因司机室与进入通道口有相对运动时通道口门,应当装设联锁保护装置;当门打开时,应当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电源;19.2:可以在两处或者多处操作的起重机械,应当有互锁保护,保证其只能在一处操作,并且以司机室操作优先;23.3:防风抗滑装置应当能够与起重机械运行机构联锁(手动控制防风装置除外)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出入起重机械的门、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若使用说明书没有特别说明门打开并且能够保证使用安全的,则检查当门打开时,动力电源是否不能接通,如处于运行状态,当门打开时,动力电源是否断开,所有机构运行是否均停止。20幅度限位器20: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除液压变幅外),应当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装设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21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21:挠性变幅的动臂式起重机械,应当装设防止起重臂后倾装置。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22空载试验22.1:操纵、控制、联锁、互锁、馈电情况。操纵系统、控制系统、联锁、互锁装置动作可靠、准确,馈电装置工作正常。22.2:限位装置。各限位装置(如起升高度、下降深度、运行行程、回转、变幅等行程限位器)动作可靠、准确。22.3: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工作压力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且系统无泄露。22.4:运转情况。各工作机构动作平稳、运行正常,能够实现规定的功能和动作,无爬行、震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起重机械沿轨道全长运行无啃轨现象。现场检查。目测,现场试验是否符合要求。通电,各安全装置试验合格后,按照起升(升降)、回转、变幅、小车(横向移动)、大车(纵向移动)顺序对各类起重机械进行空载运行试验。23※停止使用情形23.1:使用非法生产的起重机械;23.2:使用超期未检的起重机械;23.3:使用经检验判为不合格且限期未整改的起重机械;23.4:使用复检不合格起重机械;23.5:存在安全部件失效等安全隐患,继续使用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备注注:1、带※项目为停止使用情形;第35页共41页附件F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抽查项目与抽查方法序号项类项目编号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11结构型式检查C2.1检查车辆的主参数、主要结构型式与技术资料的描述是否一致。外观检查,核查传动方式、动力装置等有无变化。外观检查,核查传动方式、动力装置等有无变化。外观检查,核查传动方式、动力装置等有无变化。22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C2.6(1)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应当符合以下要求:①叉车的铭牌,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主参数(额定起重量)、产品编号、车架号、制造日期、许可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地址等信息。②在随机文件中应当标示叉车额定起重量和实际起重量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并且在叉车的明显位置固定清晰且永久的载荷曲线图或者载荷表。③叉车应当在醒目的位置以图形或者文字形式设置具有下列含义的安全标志:禁止站在货叉上、禁止站在货叉下、手指或者手被挤压风险提示,配备安全带的叉车还应当包括扣紧安全带。外观检查注:1、2022年12月1日前出厂的叉车,铭牌按原规程执行,但安全标志必须满足新规定。2、2022年12月1日起出厂的叉车(含进口),铭牌必须满足新规定。外观检查注:1、2022年12月1日前出厂的叉车,铭牌按原规程执行,但安全标志必须满足新规定。2、2022年12月1日起出厂的叉车(含进口),铭牌必须满足新规定。外观检查注:1、2022年12月1日前出厂的叉车,铭牌按原规程执行,但安全标志必须满足新规定。2、2022年12月1日起出厂的叉车(含进口),铭牌必须满足新规定。32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检查C2.6(2)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应当置于叉车的显著位置,并且保持清晰。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4了动力系统检查C2.8(3)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或者非金属盖的金属部件与蓄电池带电部分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间隙;若盖板和带电部分被有效绝缘,则其间隙至少有10mm。目测,必要时测量目测,必要时测量目测,必要时测量5了动力系统检查C2.8(4)由于意外的关闭会造成伤害的,应当在罩壳处(如牵引蓄电池或者发动机罩)设置防止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车辆的安全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6了动力系统检查C2.8(5)发动机(行走电机)应当运转平稳,无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关闭)。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7了动力系统检查C2.8(6)动力系统线路应当无漏电现象,管路应当无漏水、漏油现象。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8了动力系统检查C2.8(7)发动机(行走电机)的安装应当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9了动力系统检查C2.8(8)车辆配置车用气瓶时,气瓶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外观检查104传动系统检C2.9(1)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操作试验操作试验第36页共41页序号项类项类项目编号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11查查(2)机械传动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操作试验12查查(3)传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运转平稳,不应当有异常声响。外观检查13查查(4)变速箱不应当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挡可靠。操作试验14查查(5)离合器应当分离彻底,接合平稳,工作时无异响、抖动和不正常打滑等现象。操作试验155行驶系统检查5行驶系统检查C2.10(2)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外观检查165行驶系统检查5行驶系统检查C2.10(3)轮辋应当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当齐全紧固。外观检查175行驶系统检查5行驶系统检查C2.10(4)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当紧固。外观检查185行驶系统检查5行驶系统检查C2.10(5)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应当无长度超过25mm或者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实心轮胎(包括工业脚轮和车轮轮胎)应当无胶层气泡和脱层、钢圈与胶层松脱等缺陷。外观检查,参考轮胎磨损标识,必要时用塞尺、直尺测量196转向系统检查6转向系统检查C2.11(1)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外观检查206转向系统检查6转向系统检查C2.11(2)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作,应当使叉车右转,并且乘驾式叉车的控制装置应当被限制在叉车轮廓内。外观检查216转向系统检查6转向系统检查C2.11(3)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臂,转向横、直拉杆不应当有裂纹、损伤,球销不应当松旷,转向油缸不应当有泄漏油现象。外观检查227液压系统检查7液压系统检查C2.12(3)液压管路布置与其他运动机件应当无相互干涉。观察检查237液压系统检查7液压系统检查C2.12(4)液压系统固定接口应当无渗油,运动接口应当无漏油,各部位应当无泄漏现象。观察检查24查8制动系统检C2.13(1)应当具有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动装置。观察检查注:对于站驾式和步行式车辆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相互独立时本项目“合格”,控制装置为同一套时本项目“无此序号项类项目编号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24查8制动系统检C2.13项”。观察检查注:对于站驾式和步行式车辆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的控制装置相互独立时本项目“合格”,控制装置为同一套时本项目“无此25(2)坐驾式叉车的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系统应当由独立的装置进行操纵。观察检查26(3)站驾式和步驾式叉车应当带有一个制动装置,该装置应当自动闭合直到其被司机释放。观察检查观察检查观察检查27(4)驻车制动系统应当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手柄操纵的驻车制动控制装置应当有防止意外释放的功能。操作试验操作试验操作试验289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C2.14(1)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操作试验操作试验操作试验299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C2.14(2)电动叉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观察检查观察检查观察检查309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C2.14(3)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其他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照明和信号装置应当功能完好。操作试验、观察注:对于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站驾式平衡重式叉车根据使用环境进行设置,需要说明时仅在原始记录上备注情况。操作试验、观察注:对于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站驾式平衡重式叉车根据使用环境进行设置,需要说明时仅在原始记录上备注情况。操作试验、观察注:对于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等照明和信号装置,站驾式平衡重式叉车根据使用环境进行设置,需要说明时仅在原始记录上备注情况。319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C2.14(4)电动叉车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且能切断所有驱动部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注:对于蓄电池标称直流电压不大于120V的蓄电池连接器,可作为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对于蓄电池标称直流电压大于120V的蓄电池连接器,禁止把蓄电池连接器作为紧急切断装置使用。操作试验操作试验操作试验329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C2.14(5)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叉车充电时,应当保证电源与车辆控制电路分离,车辆不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观察检查观察检查观察检查339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C2.14(6)电气部件及线路的带电部分不得因使用损耗或者老化而裸露。观察检查观察检查观察检查3410工作装置检查C2.15(3)控制装置应当操作灵活,被释放时,应当自动回到中位,并且停止相应的载荷移动。操作试验操作试验操作试验3510工作装置检查C2.15(4)应当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观察检查观察检查3610工作装置检查C2.15(5)各运动机构应当配合良好,无异响,运动观察检查观察检查7.第38页共41页序号项类项目编号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无阻滞现象。37(6)起升链条应当完整无裂纹,无变形,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观察检查3811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C2.16(3)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驾式叉车或者载荷起升高度超过操作平台1800mm的叉车应当装有护顶架或者司机室。观察检查注:1、起升高度大于1.8m的乘驾式(包括坐驾式和站驾式)叉车必须设置护顶架。2、对于采用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起升高度超过操作平台(站驾板)1.8m时,要么有护顶架,要么必须满足C2.16(12)条。3911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C2.16(4)乘驾式叉车应当设置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倒车蜂鸣器),其中,设计为司机侧站或者侧坐驾驶的叉车可不设置倒车蜂鸣器。操作试验注:非侧站或侧坐的乘驾式叉车(包括站驾式和坐驾式)均必须配备倒车蜂鸣器4011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C2.16(5)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后视镜,侧面式叉车货叉侧和额定起重量大于10000kg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后方还应当设置视频监视装置。外观检查注:当视野受到限制时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外的其他车型也应设置后视镜。4111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C2.16(6)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单侧)应当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安全带);外观检查4211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C2.16(7)前风窗玻璃应当设置刮水器,刮水器应当能正常工作,且关闭时刮片应当能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外观检查4311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C2.16(8)应当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用软管连接,还应当有防止爆管装置。外观检查4411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C2.16(9)起升装置应当设置防越程装置,避免货叉操作试验第39页共41页序号项类项目编号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意外脱落。45(10)挡货架上开口的两个尺寸中应当有一个不大于150mm。外观检查外观检查46(11)应当有避免正常操作的司机与车轮接触以及被车轮甩出物体伤害的保护装置;对于转向轮,只需对其直线行驶状态进行防护。外观检查外观检查47(12)没有安装护顶架的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其侧面防护装置处于保护位置时,应当采取措施以防起升高度大于1800mm。操作试验操作试验48(13)对于步驾式叉车,舵柄应当配备一种装置,当其头部在操作位置与固体物(如司机的身体)接触时,能促使车辆朝远离司机的方向运行,直到该装置上的压力被解除或者实施制动使车辆停下,且该装置应当可靠有效。操作试验操作试验49(14)对带站驾板的步驾式叉车,悬挂在车架上的站板应当能自动折叠或者回转到直立位置;无法实现自动折叠站板的应当有保护装置,防止司机未站立在站板上或者站板未处于折起位置时叉车移动或者运行。操作试验操作试验50(15)对带站驾板的步驾式叉车,当站板保护装置和司机侧面围护装置处于保护位置时,叉车的运行速度才可超过6km/h。操作试验操作试验51(16)护顶架(司机室)与车辆连接应当紧固,结构件及其配件应当无裂纹、分离,顶棚垂直方向应当无明显的永久变形。外观检查外观检查5212安全监控装置检查C2.17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注: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出厂的叉车必须按照规程(TSG81-2022)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检验机构实施定期(首次)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当包含安全监控装置检查。对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车,操作试验操作试验。PZ第40页共41页序号项类项目编号抽查内容与要求抽查方法不要求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定期(首次)检验可以不包含相应项目。但对安装有安全监控装置的上述叉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包含相应项目。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倾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注:自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出厂的叉车必须按照规程(TSG81-2022)的要求安装安全监控装置,检验机构实施定期(首次)检验时,检验项目应当包含安全监控装置检查。对制造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前的叉车,不要求必须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定期(首次)检验可以不包含相应项目。但对安装有安全监控装置的上述叉车,定期(首次)检验应当包含相应项目。海套Y53(2)应当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通过指纹、虹膜、人脸特征等生物信息或者磁卡等与个人身份信息唯一绑定的媒介,验证司机操作权限,验证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是否有效,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操作试验5413制动性能试验C3.5(1)坡道驻车制动试验按照GB/T18849-2011中6.1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定期(首次)检验时,允许以无载状态在作业区域中较大坡道上进行试验。操作试验5513制动性能试验C3.5(3)制动距离测定按照GB/T18849-2011中6.2.1规定的工况、试验方法和要求进行试验,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定期(首次)检验时,允许以无载工况和检验现场实际可达到的最大车速进行试验。操作试验并测量,叉车以额定速度运行,行车制动系统应能将车辆可靠制停第41页共4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