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灵山县乡村振兴局2024)
灵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定点工程A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灵山县乡村振兴局
二、供应商名称:广西中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乡村振兴局定点工程A订购单
四、采购项目编号:PR499314577202203TY0016
五、合同编号:1149931457720220029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详见附件
项
1
213691.24
213691.2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灵山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张瑞波
联系电话:6422508
传真:/
地址:灵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伯劳镇镇南路至污水厂硬化水泥路(1149931457720220029).pdf
伯劳镇镇南路至污水厂硬化水泥路A合同.pdf
政府采购定点工程A合同编号:1149931457720220029采购单位(甲方):灵山县乡村振兴局服务单位(乙方):广西中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钦州市灵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定点工程A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定点工程A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定点工程A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需求类型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伯劳镇镇南路至污水厂硬化水泥路1项213691.24213691.24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备注--60.00128214.7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60%工程款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20.0042738.25工程量达到80%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17.0036327.51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并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款的97%--3.006410.74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三、服务条款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发包人承诺积极配合承包人处理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按时顺利进行。5.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广西中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海峰路南十二巷8号电话:,电话:189777167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丰江路支行账号:,账号:45050165755000008531/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022年3月27日2/2.政府采购定点工程A合同编号:1149931457720220029采购单位(甲方):灵山县乡村振兴局报务单位(乙方):广西中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钦州市灵山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定点工程A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定点工程A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定点工程A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需求类型需求类型需求类型描述描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伯劳镇镇南路至污水厂硬化水泥路伯劳镇镇南路至污水厂硬化水泥路1项213691.24213691.24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叁仟陆佰玖拾壹元贰角肆分,小写213691.24元。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二、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元)金额(元)备注备注备注备注备注-60.00128214.74128214.74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60%工程款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60%工程款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60%工程款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60%工程款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60%工程款给乙方用于工程建设-20.0042738.2542738.25工程量达到80%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量达到80%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量达到80%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量达到80%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工程量达到80%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17.0036327.5136327.51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并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并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并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并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款的97%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并经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定总价款的97%--3.006410.746410.74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三、服务条款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发包人承诺积极配合承包人处理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按时顺利进行。5.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广西中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三海街道海峰路南十二巷8号电话:电话:1897771670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丰江路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