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 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禅城区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2024)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修缮工程--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修缮工程--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4MA4UULXF52408121191

项目业主: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

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修缮工程--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0604MA4UULXF52408121191

合同总金额:

¥46,961.5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8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为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准备阶段相关工作。提供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平行检测等方面的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前半.pdf

333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修缮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半20240823.pdf

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 2024-10-15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修缮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合同编号:JTJ2024-333JL01建设单位:禅城区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代建单位: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日期:22024年8月223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单位(甲方):禅城区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代建单位(乙方):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丙方):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丁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四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修缮工程2.工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3工程规模:本次工程是把现状首层游泳池上空间修缮为教学课室和功能室,施工完后,为6个教室及1个教师办公室、厕所及档案室、阅览室,原游泳池下层空间修缮为检修空间,对应改变其建筑疏散出入口、疏散走道等,重新铺贴地面、墙面、门窗等及配置对应教学的水电设备。涉及修缮建筑物一层,涉及面积约760.00平方米。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万元。5.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务,以及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平行检测等相关服务。监理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工程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以及为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保修阶段、施工安全、竣工验收、结算、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检测、审查、备案等提供监理服务,并协助委托人制定相应工程管理办法等,提供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控制管理(含工程款支付审核、现场计量、审查核对结算文件、索赔处理、材料价格咨询控制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监理服2务,和平行检测等方面的监理服务,费用均包含在监理服务费中。监理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归档、质保期满付清工程款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的竣工结算)。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含相应附件);4.通用条件;本合同签订后,四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付丽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23005681联系方式:18054828816。五、签约酬金暂定合同价:(大写)肆万陆仟玖佰陆拾壹元伍角,小写(¥46961.50元),由建设单位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六、期限1.监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归档、质保期满付清工程款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财政部门终审的竣工结算)。质保期:同本项目施工合同中的缺陷责任期。七、四方承诺1.监理人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监督承包人为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其他办公设施、设备或交通工具等由监理人自行解决,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3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44年8月23日。2.订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3本合同一式玖份,建设单位执贰份,代建单位执肆份,设计人执贰份,使用人壹份。4(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盖章页)建设单位:(盖章)禅城区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地址:电话:代建单位:(盖章)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电话:监理人:(盖章)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然经办人:(签字)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33号6、7楼邮政编码:528000联系电话:0757-83788216电子邮箱:gdzljs1@163.com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园支行账号:80020000016615420户名: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盖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凡Y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经办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日期:2024年8月23日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6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件;(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8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9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10由承包人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2)审查《工程竣工报告书》,提出整改意见,审查工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初审意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整理监理资料,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协助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33)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工程计量、工程工期延长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专项批准的确定事项,监理人须先报告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代表并获得书面同意方可办理。对本条监理人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所涉及的所有签认确定事项,均须经监理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紧急情况下,合同另有约定从其约定。)(34)如果施工单位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监理人应对施工单位与农民工或劳务分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对于施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监理人应及时责令施工单位纠正;(35)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人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负责,并为施工单位施工质量、施工工期、投资控制、施工安全等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36)确认并审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若有)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与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精心施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签证,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7)其他相关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本工程协议书;(2)本工程的招标要求和应标内容;祥(3)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工程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备忘录;(4)经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相关会议纪要;(5)建设地区现行的有关预结算定额和文件;(6)国家、广东省和佛山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施工和验收规范;(7)经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规划、质量计划和监理细则;(8)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认可的其他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0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通用条款修改为: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组建监理机构(详见附件1),并在施工准备前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报建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还需满足质监站等监管部门的要求。2.3.31)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的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若有)、监理员、资料员(若有)等,上述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且须为监理人的雇员。2)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又称:项目总监)和监理员(具有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外,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数量不足以承担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时,监理人须无条件按要求投入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直至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认可,相关费用和风险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签约酬金内,不再另行追加。3)监理人派到工程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驻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内每周均应到现场,每次现场连续工作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上。驻场监理员不得少于1人,其工作时间与施工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一致,不得无故缺岗或脱岗,且应根据委托人要求和现场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现场监理人员,并严格执行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对现场人员的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2.3.3监理人必须按其在合同中所提交的人员名单派驻监理人员驻工地。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的规定,在施工监理过程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不得更换。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粤建市(2009)8号)的规定,除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以外的,监理人员不得更换:(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2)调离原工作单位的;(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称20职需要更换的;(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要求更换的;(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7)死亡。如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更换个别人员(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则所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或更高的资历,监理人应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如监理人未经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同意擅自更换监理人员的,则按第4点违约责任处理。如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未能达到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工作要求,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予以更换,否则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按第4点违约责任处理。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监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3)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身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报告。(4)征得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21规定的完工期限的签认权。(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8)有权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供符合规范的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2.5.1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阶段月报:每月1日前提交监理月报,一式2份。监理阶段半年报:每年7月1日前提交,一式2份。监理阶段年报: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一式2份。最终总结:质保期满后10天内提交,一式2份。2.5.2审核工程费用类的报告完成时间与份数:(1)工程费用的绝对值合计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监理人在2日内完成费用复核工作;(2)工程费用的绝对值合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监理人在3日内完成费用复核工作;(3)工程费用的绝对值合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内,监理人在4日内完成费用复核工作;(4)工程费用的绝对值合计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监理人在5日内完成费用复核工作;(5)以上为完成时限一般标准,若因特殊情况委托的急件,甲方要求提前完成的,乙方应尽力配合,组织充足的资源,确保整个造价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6)报告份数:根据报批需要的数量提交。2.7使用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财产附录B中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监理人协商。2.8履约担保监理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履约担保金额:暂定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形式:22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同时此为“见索即付”保函)采用专业担保公司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保单现金提交时限:中标通知书签发后20个工作日内。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结算为止的施工期内的监理服务。履约担保的退还:完成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结算为止的施工期内的监理服务后无息退还。3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义务3.3.1通用条款修改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监督承包人为监理人提供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3.3.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负责完成本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并将工程资料、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图纸提供给监理单位。3.3.3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对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权利有疑问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用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外部关系各方,明确监理单位在本工程建设监理过程的责权。3.3.4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供水、供电、消防、煤气、公共天线、防雷、防蚁等专业报装工作;组织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4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代表廖润锵1392860613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代表为:3.6答复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通用条款修改为: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违约金,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①违约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3②因监理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工程变更累计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10%或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扣除监理单位10%的监理服务酬金。③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违约金:监理服务酬金×10%。经济损失:监理服务酬金×10%。4.1.2其他违约责任:a.未按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进度控制管理,或管控不善导致施工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或在施工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监理人未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备注说明:较大偏差指实际进度滞后经批准的计划进度25%以上。b.未按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管理,被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监理整改通知。c.未按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安全控制管理,被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监理整改通知。d.未按相关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其他监理工作,被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对以上行为(即视为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监理人签发违约通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每签发一次违约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处以暂定合同价的2%但不低于5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最近一次进度款(或从最后支付的监理服务酬金)中扣除;同时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监理人签发整改通知,监理人在收到整改通知后限期内完成整改,若监理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委托人要求,或再次出现同样问题时,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向监理人签发违约通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问题每重复签发一次违约通知书,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每次有权处以暂定合同价的5%但不低于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最近一次进度款(或从最后支付的监理服务酬金)中扣除。扣款总金额上限不超过监理总服务酬金。4.1.3主要监理人员违约规定(主要监理人员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监理员1人):①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可以要求监理人撤换不合格人员,监理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撤换通知下达7天内,监理人仍拒不执行的,则视为该部门负责人空缺,且从第8天起扣罚监理人每人每天违约金1000元(从监理服务费扣除),直至监理人执行为止;②监理人擅自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处以监理服24务酬金的5%/人/次违约金;③监理人主要监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同意;④监理人主要监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处以500元/人/次违约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发现监理员在未经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现场管理员的许可情况下,不到达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向监理人出具违约通知书,每开具一份违约通知书,将在监理服务费中扣除500元/工作日违约金。累计缺席达10次,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更换监理员,并处以监理服务酬金的5%违约金,在最近一次进度款中扣除,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违约规定①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不称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按10000元/人/次违约金;②监理人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责任: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处以监理服务酬金的10%/人/次;③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不到达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向监理人出具违约通知书书,每开具一份违约通知书,将在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工作日。累计缺席达10次,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处以监理服务酬金的10%违约金,在最近一次进度款中扣除,并有权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4.1.5考勤违约规定: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例会,否则缺席参加一次会议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对承包人扣罚违约金1000元/人/次,缺席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除按上述的金额对监理人进行扣罚外,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人员。4.1.6监理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使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等,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处以每人每次1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4.1.7监理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监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将按监理服务酬金的10%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递交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取消监理人的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而不许对监理人作出任何补偿,由此而造成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损失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25位)有权追偿损失。4.1.8监理人审核工程费用相关违约情况:监理人的违约金支付方法:在违约事项发生后最近一次(或最后一笔)支付的酬金中扣除违约金。审核工程费用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提交完整申请资料开始计算日期。以下所述的比值计算,均为“审核差值的绝对值÷送审相应数值”。①由于监理人的原因,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相应服务的情况,每延期一天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对监理人处以合同总价的5处罚;②由于监理人的原因,工程款支付审核报告,被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查出有重大错误的,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对监理人处以每1处500元的违约金。(说明:重大错误指“工程款支付申请中有超前请款、或重复请款的工程量”未在审核报告中注明;1个清单项计1处。)③由于监理人的原因,提交的索赔审核文件被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查出有重大错误的[说明:重大错误指每次索赔金额合计(Q1)比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审查结果(Q2)大10%,并且差额大于10000元,即(Q1-Q2)÷Q1>10%且(Q1-Q2)>10000元],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对监理人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④由于监理人的原因,提交结算资料审查报告(送审稿)被财政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单位结算审核减少的,总建安费核减额超过送审建安费金额的4%,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同时处以监理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审核核减的金额在4%~10%间,处以核减部分(即“送审建安费*96%-审核建安费”)金额×3‰的违约金;审核核减的金额大于10%的,处以核减部分(即“送审建安费*96%-审核建安费”)金额×4‰的违约金。4.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违约责任4.2.3建设单位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不计利息。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5.3.1监理服务酬金计算方法最终费用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中收费标准乘以监理人中标折率计收(其中,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1.0),施工监理计费额以本项目预算审核的建安费为准。监理服务费计算方式26如下:监理服务酬金=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标折率中标折率=77.5%5.3.2支付条款(1)支付时间为:按进度支付。①工程量累计完成50%时(以施工单位完成并经监理单位、发包单位审批的进度为准),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的40%;②工程完工,建设单位签发完工证明后,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的70%;③工程(联合)验收合格后,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支付至监理服务酬金的80%;④工程结算审核后,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支付至最终监理服务酬金的97%;⑤余款在项目监理服务期满后,监理人提出付款申请,经建设单位审核,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利息。(2)支付方式为:支票或转账;所有酬金皆凭有效发票收取。注:本工程为财政拨付项目,有关合同款项的拨付须经由财政部门审核及拨付,故相关款项的实际拨付时间须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拨付流程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开始履行付款义务,承包人须对此予以理解并不视为建设单位违约,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怠工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履约担保: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7.争议解决27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本合同工程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无8.6保密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电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在合同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资料,否则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9.补充条款无附件1:本项目监理机构附件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28附件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补充协议》附件4:廉政合同附件5:参建单位人员廉洁承诺书附件6:中选通知书29附件1: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本项目监理机构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表。附表A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序号职务姓名证书岗位证号·1总监理工程师付丽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230056812专业监理工程师黄国谊工程师职称证B160800573监理员党伟浩监理员证C2402013830附表B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付丽萍付丽萍付丽萍年龄545454学历学历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拟在本合同任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拟在本合同任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拟在本合同任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主要工作经历(何时在哪些项目中任何职务)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备注/备注/备注/备注(有何其他特殊才能,受过哪些奖励等)注: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本表,且表后须分别附个人的相关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监理人公章。31身份证:鳢名付丽萍性别女民族汉出生1967年6月28日佳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石化器材库家属楼4栋4单元7号公民身份号码13090219670628004X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有效期限2014.05.12-长期32职称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本证书表明持证人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资格证书委员会评审具有的任职资格QualicationCertificate水平。融绿工!ofIntermediateProfessionalTechnicalPositionThisistocertifythequal-sreeerificationlevelofspecialitya-VUndtechnologyofthebearert1-佳whohaspassedtheevalua-河北省取称组办公室tionoftheevaluatingcomm-脑工STheTitleRefomTLeadingissionofatechnicalorprofe-GroupOfficeofHebeiProvincessionalpost专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人员ProfessionalSeries专业名称机电工程-NameofSpeciality效)资格名称工程师(力NameQualification沧职改办字【1998】312号批文号ApprovalNo姓名付丽萍性别SexName授予时间1991-DateofConferment出生年月------1967-06DateofBirth工作单位…沧州华海炼油化工有限责任0974373编号WorkUnitNo.年九月十五日日二00九33注册证书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颁发。本证书合法持有人有权使用注册监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名称,有权执行注册监理工程师业注册执业证书务,有权在工程监理业务中签署文件。★N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T店形资P证书编号:00564916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号230056812.注册执业单位_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姓名付的萍有效期至5E性别持证人签名注册专用章出生日期1957年06月28日发证日期2020年0月日6本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颁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本证书合法持有人有权使用注册监理注册执业证书工程师名称,有权执行注册监理工程师业务,有权在工程监理业务中签署文件。★N海2T店形资P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证书编号:00564916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2.注册执业单位_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23005681有效期至5E姓名付的萍持证人签名性别注册专用章出生日期1957年06月28日发证日期2020年0月日6341,h变便注肋延续执业印章有效期至SGIIR2026年05月25日执业资格注专专章认定机关(签章)No.010495562023年03月091粘贴处35专业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发黄国谊INGN2锉刈男民放汉3nuia出生1981年9827日广西灵山县石塘镇塘美村委会塘美村六队425号份号码450722198109272218黄国谊发INGN2锉刈男民放汉3nuia出生1981年9827日广西灵山县石塘镇塘美村委会塘美村六队425号份号码45072219810927221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CMEATEaWA签发机关灵山县公安局yOGEDAN有效期限2017.02.04-2037.02.0436专业监理工程师上岗证书复印件黄国谊姓名男性别身份证号450722198109272218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实时数据,扫码验证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单位B16080057证书编号6年830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初次发证日期:2016换证日期:2023年7月11日(盖章大有效期至:2025年8日8月29日37专业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批准机关钢印有效黄国谊别姓小4名性NameGender身份证号号450722198109272218IDNumber职称系列工程系列CategoryofProfession工程师资格名称Qualification上木工程专ValidwithembossedsealSpeciality2015年12月授予时间DateorConferment持证人签名评审机构工程系列南宁市非公中级评娄会AccreditingAgencySignatureoftheBearer批准机关(盖章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号:ssuedby2016年2月3日FileNo南职字[2016〕27号黄国谊别姓名性小4NameGender身份证号号450722198109272218IDNumber工程系列职称系列CategoryofProfession工程师资格名称Qualification上木工程专加盖批准机关钢印有效SpecialityValidwithembossedseal2015年12月授予时间DateorConferment评审机构工程系列南宁市非公中级评娄会持证人签名AccreditingAgencySignatureoftheBearer批准机关(盖章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号:ssuedby2016年2月3日FileNo南职字[2016〕27号38附件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1按合同执行施工期间2.辅助工作人员1按合同执行施工期间3.其他人员///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勘察、设计合同1签订监理合同之后复印件2.工程报建资料(若有)1签订监理合同之后3.地质勘察报告(若有)1施工期间复印件4.工程施工图1签订监理合同之后原件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复印件6.其他监理人提出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41附件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补充协议》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按规定签订如下协议。(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的权力与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3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4对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给予支持;对监理人以公司文件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5.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监理人。(2)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3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4.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5.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6.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7.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8.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9.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10.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42以纠正。1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12.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3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1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6.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三、本合同一式玖份,建设单位执贰份,代建单位执肆份,设计人执贰份,使用人壹份。(此行以下无正文)43(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盖章页)建设单位:(盖章)禅城区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2)电话:代建单位:(盖章)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电话:监理人:(盖章)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33号6、7楼邮政编码:528000联系电话:0757-83788216电子邮箱:gdzljs1@163.com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园支行账号:80020000016615420户名: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盖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44附件4廉政合同建设单位(甲方):禅城区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代建单位(乙方):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监理人(丙方):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丁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监理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四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四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证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义务2.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45销材料,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监理人义务3.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监理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4.1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四方约定本合同由四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四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四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7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四方签署后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建设单位执贰份,代建单位执肆份,设计人执贰份,使用人壹份。46(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盖章页)建设单位:(盖章)禅城区南庄镇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代建单位:(盖章)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L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解放路2号之二LL电话:监理人:(盖章)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松风路33号6、7楼邮政编码:528000联系电话:0757-83788216电子邮箱:gdzljs1@163.com开户银行: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园支行账号:80020000016615420户名: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人:(盖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地址:电话:47附件5:参建单位人员廉洁承诺书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公务活动,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自愿接受监督,现作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各项规定。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按要求落实廉洁教育责任,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三、严格执行合同文件,履行权利义务(债权、债务)。四、不组织任何形式有可能影响甲方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财物。五、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相关单位或个人报销非公务费用,不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参建单位: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4年8月23日48附件6: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FS2408200314广东智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小学修缮工程--工程监理(采购项目编码:440604MA4UULXF5240812119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肆万陆仟玖佰陆拾壹圆伍角零分(¥46,961.50元)。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佛山市晋投建公用建设有限公司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42024年08月20日特别说明: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中的服务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按合同条款确定。49#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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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 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