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大连海事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 DMU202407JJBZ-0110
二、合同名称: 大连海事大学学汇、远航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三、项目编号: 4224364611718954265346
四、项目名称: 大连海事大学学汇楼、远航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大连海事大学
地 址: 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方式:041184729694
供应商(乙方):大连中装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太平岭村太东屯
联系方式:186409401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学汇、远航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设计施工总承包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823296.26
合同金额: 282.32962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07-30至2024-08-30,大连海事大学校内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学汇、远航楼总包合同—0110.pdf
学汇、远航楼总包合同—0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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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0216合同编号:DMU202407JJBZ-0110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12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连海事大学承包人(全称):大连中装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连海事大学学汇楼、远航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学汇楼、远航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大连海事大学校内0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上4.资金来源:国拨。5.工程内容及规模:大连海事大学学汇楼、远航楼修缮工程设计施工。6.工程承包范围:大连海事大学学汇楼、远航楼内吊顶、内墙面修复;卫生间整体修缮(包括但不限于门、门套、吊顶、墙地面、蹲位隔断、上下水管道、洁具、台镜、洗漱台、小便感2/127应器、暖气片及管道等);部分教室门更换、教室地胶铺设、地板更换,部分钢窗更换为断桥铝窗、地台制作、铝塑板包柱等(具体需投标单位现场查看、提出设计意见)。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备案至交付使用的交钥匙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07-20。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07-26计划竣工日期:2024-08-30。工期总日历天数:4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注: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和工程施工质量合格验收标准。31127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贰万叁仟贰佰玖拾陆元贰角陆分(¥2823296.26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万肆仟伍佰元整(¥24500元);适用税率:%,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1(¥/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佰柒拾玖万捌仟柒佰玖拾陆元贰角陆分(¥2798796.26_元);适用税率:1%税金为人民币(大写)(¥1元);(4)暂估价(含税):元)。人民币(大写)(¥1(¥(5)暂列金额(含税):4/127人民币(大写)¥元)。o(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1元);适用税人民币(大写)I率::1(¥1元)。%,税金为人民币(大写)(¥1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若项目结算审定值超出合同总价,合同金额按照中标金额结算;若项目结算审定值低于合同总价,合同金额以结算审定值为准。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于永霖(联合体设计负责人晋宝林)。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127(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07-19订立。九、订立地点订立。本合同在辽宁大连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订立之日起生效。6/127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电发包人:(公章)公章承包人:公章南Mt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记(签字术(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大连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邮政编码:太平岭村太东屯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牟忠伟电话: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18640940101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电子信箱::上:二账号:二开户银行:工账号:丄7112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8/127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9/127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0/127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L。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Lo(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L。(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L。(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应书面要求承包人全部或部分工程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Lo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20/127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16.2.2下述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未按发包人要求质量和期限重新采购并完成整改的,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该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款等,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损失;(2)未经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停工,每停工1天,承包人应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累计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并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及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或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承包人应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给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原因产生争议、纠纷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给发包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承包人应支付全部修复费用;(6)承包人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并代付。121/127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L。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4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人身保险由发包人购买。承包人负责承担的保险包括:承包人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自有设备的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凡保险拒绝理赔或者超出保险理赔限额所需的赔偿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除非该等损失系由发包人过错造成。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122/127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L。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L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L。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L。其他事项的约定:L。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L。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相关部门审定额结算。21.2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21.2.1未发生工程变更的项目,工程送审值不得超出合同价。21.2.2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变更价款是指由审价单位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123/127的工程变更数量,依据下述21.3条和21.4条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计价原则核定的工程结算价。21.3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21.3.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21.3.1.1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21.3.1.2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包人认可后报审价部门审核确认。(3)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市场价为准。21.3.2材料费用21.3.2.1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21.3.2.2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1.4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21.4.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21.3.1确定原则124/127计算;21.4.2不能计算工程量并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当此项措施费不随其他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包干使用。21.5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21.3.1.2(2)、21.3.2.2、21.4原则调整。21.6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7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定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8其他要求:无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125/127: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大连中装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牟忠伟法定住所:大连庄河市太平岭满族乡太平岭村太东屯成员名称: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文新法定住所:大连市高新园区高能街125号(地上11-3层)02室898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大连海事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大连海事大学学汇楼、远航楼修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订立如下协议:1.大连中装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26/127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大连中装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二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1牵头人名称:大连中装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成员名称: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17月19日127/12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