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综合体提升改造 养老院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屏山县锦屏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292024000107-1

二、合同名称:屏山县锦屏镇养老综合体提升改造项目(设施设备)(三次)

三、项目编号:N5115292024000107

四、项目名称:屏山县锦屏镇养老综合体提升改造项目(设施设备)(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屏山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地址:屏山县锦屏镇金河社区
联系方式:0870-5721306
供应商(乙方):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B栋2楼2室
联系方式:0757-223999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养老院设备
1(项)
¥360,000.00
¥360,000.00
详见投标文件。

合同金额: 3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
履约地点:锦屏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屏山县锦屏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屏山县锦屏镇养老综合体提升改造项目(设施设备)(三次)-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5292024000107-1履约地点:锦屏镇人民政府签订地点:锦屏镇人民政府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5日采购人(甲方):屏山县锦屏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屏山县锦屏镇金河社区供应商(乙方):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B栋2楼2室-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屏山县锦屏镇养老综合体提升改造项目(设施设备)(三次)采购项目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36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360,000.00品目编码A02061899品目名称其他生活用电器采购标的养老院设备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4.其他要求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360,000.002024-11-15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履约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交货地点:锦屏镇人民政府;交货方式: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现场。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18,000.0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保函(保险)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相关标准、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国家有-第2页-关规定、行业相关标准、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采取比较优胜的原则进行验收。2、其余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意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成交供应商延迟供货或供货期间停止供货,没有得到采购方书面同意,每延迟1天收取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达十天及以上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除不予拨付资金外,成交供应商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和赔偿造成损失的全部经济责任以及其他可能的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1)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第3页-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屏山县锦屏镇人民政府(盖章),乙方:广东永爱医养产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凌国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崔晶雪地址:屏山县锦屏镇金河社区,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乐路北1号B栋2楼2室开户银行:屏山县农村商业银行锦屏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账号:63610120000000286,账号:740668252302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5日,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5日-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综合体提升改造 养老院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