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渔业局)(宁波市奉化区渔业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369622372024116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限额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JX2024231G/FHZFCG(2024)240D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限额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长汀路242号
联系方式:13968318728
供应商(乙方):宁波远盈渔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中山东路17幢601-2(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390661872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限额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
数量:1.00
单价(元):74199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限额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负责指导协助督促限额捕捞试点渔船将海上捕捞数据录入限额捕捞管理系统;②在渔获物到港后,负责现场清点上岸的限额捕捞试点渔船渔获物数量,分类造册后将相关数据通过“浙里惠渔”管理平台录入限额捕捞管理系统。服务要求: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暂定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5月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服务标准: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74199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9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限额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项目承包合同甲方: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乙方:宁波远盈渔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奉化2024年9月2日签订日期:第1页共11页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限额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项目承包合同甲方(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人):宁波远盈渔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2024年9月12日,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4年度宁波市奉化区限额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确定,宁波远盈渔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宁波远盈渔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为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心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地点。2、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第2页共1页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2.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2中标通知书;2.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2.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2.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3、服务内容3.1服务内容:①乙方负责指导协助督促限额捕捞试点渔船将海上捕捞数据录入限额捕捞管理系统;②在渔获物到港后,乙方负责现场清点上岸的限额捕捞试点渔船渔获物数量,分类造册后将相关数据通过“浙里惠渔”管理平台录入限额捕捞管理系统。3.1.1试点渔船(统计渔船数):暂定281对指定双拖渔船;3.1.2数据统计方式:通过渔船上岸后进行数量统计,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1组。统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条、黄鱼、尺梅、梅鱼、斤带、大带、小带、大鲳、小鲳、米鱼、三角鲳、白果子、太阳鱼、沙鳗、鳗鱼、蟹、三轮、河豚、马鲛鱼、鲨鱼、目鱼、杂鱼、里洋、饲料鱼、外洋鱿鱼、虾等所有捕捞的渔获物。具体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和甲方招标文件;3.2服务要求与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甲方有关要求进行限额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服务;4、价款4.1本合同总价(大写):柒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肆元整;(小写):¥741994。4.2合同期内价格说明:①本合同总价是按照281对指定双拖渔船数量确定的价格。若合同履行过程中,100831实际需统计的双拖渔船数每减少56对(含)(计算公式:281对/10人*2),则乙方可减少配置岸上数据采集员2名(1组)和数据采集指导联络员1名,以此类推,合同总价按实调整。调整原则:根据乙方投标文件关于岸上数据采集员和数据采集指导联络员的员工工资福利测算表进行调整(包括相应的利润、税金)。②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需统计的双拖渔船数减少不足56对的,合同总价不第3页共1页做调整。③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需统计的双拖渔船数超过281对指定双拖渔船数的,导致人员数不够的,乙方必须增加人员,此时合同总价不做调整。5、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5.1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296797.6元);统计任务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金额为445196.4元)。5.2乙方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开户名称:宁波远盈渔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账号:39-6520010400260556、服务期限、地点和服务人员要求6.1服务期限:2024年9月16日至2025年5月1日。6.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主要地点为桐照码头、栖凤码头。6.3服务人员:16人。具体名单详见乙方投标文件。6.3.1项目管理人员:1名。6.3.2项目一线作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具体要求如下:6.3.2.1岸上数据采集员:至少配备不少于10名岸上数据采集员,在桐照码头、栖凤码头分组进行渔获物捕捞数据采集。晚上必须安排一组人员(2人)值夜班,对晚上到港运输船进行渔获物统计并自行配置交通工具在桐照码头和栖凤码头来回作业。6.3.2.2岸上数据录入员:至少配备不少于1名岸上数据录入员,通过“浙里惠渔”管理平台录入数据。6.3.2.3数据采集指导联络员:至少配备不少于4名数据采集指导联络员,负责50g数据采集录入及联络沟通。特别说明:①本项目拟派的人员尽量使用莼湖当地人员。必须能听懂当地方言,能讲当地方言,方便沟通。统计前须协助甲方告知指定的双拖渔船将进行渔获物统计,避免在后期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合同履约风险。②上述人员配置是按照281对指定双拖渔船数量确定的人员配置数。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需统计的第4页共1页双拖渔船数每减少56对(计算公式:281对/10人*2),则乙方可减少配置岸上数据采集员2名(1组)和数据采集指导联络员1名,以此类推,合同总价按实调整。③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上述人员数不够的,乙方必须增加人员,此时合同总价不做调整。7、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8、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9、双方的责任和义务9.1甲方权利和义务9.1.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要求、建议或修改;9.1.2甲方有权指派专人与乙方进行接洽;9.1.3确定合同的基本性质及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调整、验收,并最终确认。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服务予以验收或确认,不免除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各项责任;9.1.4甲方同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9.2乙方权利和义务9.2.1乙方应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合同期内如因乙方资质或未完成本活动所需报批造成的处罚或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9.2.2乙方应在合作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对甲方所提建议进行及时的调整与反馈。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直至达成甲方满意;9.2.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能够接触或从甲方处获得资料、文档和相关业务数据等保密信息。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获知的用户技术资料。第5页共1页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履约保证金)10.1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方式(可以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完成验收手续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10.3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期间必须保持有效,若发生履约保证金扣罚情形的,在扣罚后须补足履约保证金金额;10.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扣除情形:①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还将罚没乙方履约保证金。②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③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经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另行追索违约赔偿金。④乙方提供的服务须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相符(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不符,并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1、定期检查和问题反馈11.1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履约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1.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12、项目验收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3、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3.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3.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13.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第6页共1页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14、质量保证14.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14.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15、履约的风险负担在履行合同时,乙方服务人员及设备的相关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6、延迟服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完成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服务的具体时间。17、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18.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由乙方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但不得因分包影响履行合同义务。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标准和成果展现方式完成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计合同总价的0.05%,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完成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第7页共1页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0、不可抗力2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第8页共1页2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3、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合同中止、终止2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通知和送达25.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6、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9页共11页28、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第10页共11页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农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远盈渔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卖公住所:住所:接去O法定代表人或投权49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见证人(公章)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字20联系人:卡少电话:第1页共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捕捞试点渔获物码头统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