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泸州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SCHT-2024-119776
二、合同名称: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410510501119707
四、项目名称: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1段17号
联系方式:13219383888
供应商(乙方):泸州市龙马潭区德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大道二段24号川南汽配城
联系方式:136082824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50,000.00
¥50,000.00
-
合同金额: 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31215510501000003征集人: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泸州市龙马潭区德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119776甲方: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乙方:泸州市龙马潭区德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50000.00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报价要求1基础单价:100000.00元报价优惠:折扣率50.00%报价单价:500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5000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费结算方式:各车属单位与中标企业协商费用结算周期和比例。费用计算:本次征集的维修费用应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不允许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入围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的五项检测费和市内施救费须全部免费。1.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1-工时费折扣率),工时单价及工时定额参照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20年发布实施)。1.2原厂配件材料费=原厂配件材料指导价×(1-原厂配件材料折扣率)原厂配件折扣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1.3同质配件材料费=同质配件材料指导价×(1-同质配件材料折扣率)同质配件折扣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折扣率(如按照打98折,则折扣率为2%,其投标报价为1-折扣率即1-2%=0.98)2.结算时入围供应商应当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和维修费发票。入-第1页-围供应商不出具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公司完全响应:1.维修费结算方式:各车属单位与中标企业协商费用结算周期和比例。费用计算:本次征集的维修费用应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不允许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入围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的五项检测费和市内施救费须全部免费。1.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1-工时费折扣率),工时单价及工时定额参照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20年发布实施)。1.2原厂配件材料费=原厂配件材料指导价×(1-原厂配件材料折扣率)原厂配件折扣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1.3同质配件材料费=同质配件材料指导价×(1-同质配件材料折扣率)同质配件折扣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折扣率(如按照打98折,则折扣率为2%,其投标报价为1-折扣率即1-2%=0.98)2.结算时入围供应商应当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和维修费发票。入围供应商不出具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2)服务名称:业务管理1基础单价:0.00元报价单价:0.00元数量:0服务价格:0.00元服务内容:1.作业场所:汽车修理企业作业场所须在泸州市城区内(泸州市城区内是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南城街道、北城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华阳街道、邻玉街道、泰安街道;龙马潭区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安宁街道、小市街道、鱼塘街道;纳溪区东升街道)。2.委托维修手续办理要求2.1入围供应商应对托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按照托修方汽车维修申报单确定的项目,详细填写“委托维修单”,并在“委托维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完成维修的时间及维修费。托修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2.2对确需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在征得托修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更换。2.3在维修过程中,入围供应商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托修方,并征得托修方同意。2.4“委托维修单”需经托修方和入围供应商经办人签名认可。3.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办理要求3.1在约定的完成维修时间内,入围供应商在对竣工车辆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合格后,应主动通知托修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3.2托修方在接到入围供应商通知后与入围供应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托修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托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托修方应予认可,入围供应商出具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按规定结算;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托修要求,或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维修材料,托修方应向入围供应商提出存在的问题,如入围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托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3.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托修方。-第2页-4.质量保证4.1维修企业须按照采购人及征集文件等要求,开展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类车型汽车定点维修厂主修车型不限。入围供应商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尚未制定标准的,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4.2涉及排气、噪声污染等维修内容的机动车修竣后,其排气、噪声污染等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4.3修竣车辆出厂后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内由于维修或配件等原因所造成的故障,入围供应商将免费及时抢修。经入围供应商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或时间为:(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4.4定点维修的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事故车辆,维修竣工后实行免费上检测线进行综合检测。4.5在定点期限内因维修质量和使用不合格配件,造成的运行事故以及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5.托修方的权利和义务5.1获得入围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并要求在不超过承诺的维修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5.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委托维修单”不符,有权要求入围供应商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5.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入围供应商违约行为。5.4有权对入围供应商的财务、维修记录、维修设备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5.4.1入围供应商与维修行为有关的财务资料;5.4.2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5.4.3查询、复制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台帐、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维修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5.4.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入围供应商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证据。5.5要求查询入围供应商所售配件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地、生产厂家的,入围供应商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凭证。5.6按时与入围供应商结算车辆维修费用。5.7不得向入围供应商提出维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以外车辆的要求。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1段17号。-第3页-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4.12.31五、违约责任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的项目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经鉴定因此类原因发生车辆安全事故,乙方全额赔偿。因乙方违反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时,给予全额经济赔偿。但因甲方操作不当出现的安全事故及其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韩淡甲方联系人: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联系电话:13219383888单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7号2024年10月14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徐德华开户银行:中行龙马潭支行银行账号:123941290166乙方联系人:徐德华联系电话:13608282496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银行行号:1239412901662024年10月14日-第5页--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