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0312-JHZC-C2024-0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312-JHZC-C2024-000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地 址: 铜山区彭祖路人防大厦13楼
联系方式:15852086588
供应商(乙方):江苏永晋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广山路35号
联系方式:188521826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徐州铜山区内所有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包括3次综合检查;综合检查一般为7工作日,并要求中标机构对每次检查完15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汇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40000.00
合同金额: 15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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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甲方:徐州市铜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江苏永晋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JSZC-320312-JHZC-C2024-0001项目名称: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和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2024年铜山区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项目,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服务地点及采购需求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具体见合同附件1。服务地点:甲方工作所在地。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三、价格合同总价为¥15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元整。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相关人员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履行本项目需要的其他一切费用。四、付款条件4.1合同价款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为了确保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二)种付款方式资(一)付款方式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32(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万元整(¥元);(2)中期成果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万元整(¥/元)(3)成果通过评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万元整(¥/元)1如因甲方提交基础资料时间或乙方提交初步方案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时间延误,则提交相应规划成果时间顺延。(二)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陆拾壹万陆仟元整(¥616000.00元);(2)中期成果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陆拾壹万陆仟元整(¥616000.00元);(3)成果通过评审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叁拾万零捌仟元整(¥308000.00元);如因甲方提交基础资料时间或乙方提交初步方案后支付规划编制费用时间延误,则提交相应规划成果时间顺延。备注:1、备品备件据实结算。2、每次支付合同价款时,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采购人财务部门认可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照上述约定期限付款;若成交供应商不按本条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规。4.2上述费用甲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内除乙方另行指定外该指定账户信息为:户名:江苏永晋控股有限公司账号:63472751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五、服务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202年1月日至2025年10月13日2、服务地点:铜山区境内六、质量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八、违约条款2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1日,按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九、招标人的权利、义务1、招标人协调被检查企业积极支持配合中标人开展检查工作。2、督促被检查企业提供有关报表、文件等监督检查所需要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3、招标人根据磋商文件中的监督管理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与奖惩。十、中标人的权利、义务1、中标人应及时根据检查情况编制相应的报告(检查汇总),并报采购单位。2、采购人安排的检查项目和因工作需要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标人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转包,中途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推诿。3、中标人应及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程序及内部管理程序开展具体检查工作,及时、独立地完成检查任务,并向采购人提供真实、准确、合法的书面报告。4、中标人在执行项目业务过程中,对有争议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处理。5、中标人应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检查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项目报告出具一个月内,归集、整理三套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其中一套自存,两套交由采购人存档。6、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3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7、不得向被检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企业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宴请和安排的高档消费活动。8、中标人接受招标人按照磋商文件中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考核与奖惩。9、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所在省市有关规定、办法、文件开展检查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的检查行为以及检查中所涉及的安全风险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10、中标人一旦中标不得在服务区内承担商业检测业务,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检查服务工作。十一、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二、法律责任1、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磋商文件中的监督管理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责令调整人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中标人出具的检查汇总,经采购人复核后,一年内出现三次错误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下年度此类服务资格。3、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牟取非法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给检查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查处一次,即扣减该项目全额合同金额和履约保证金,取消服务资格;触犯法律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中标人检查到的机械设备,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招标人,对于隐瞒不报的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约谈、处罚,并取消服务资格。95、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6干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检查工作;不得向中标人或个人索要财物,不得接受馈赠或宴请。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6、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4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五、协议生效及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项目合作期一年,自双方签字生效日起计算。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须终止本协议时,须提前叁拾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终止。十六、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监管机构贰份、代理机构贰份。房和城甲方H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全权代表人:周永全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广山路35号电话:电话:0516-87976666鉴证方(代理机构):监管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2-25年0月/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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