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业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运城市财经学校(山西财经大学运城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83153642024401

二、合同名称:运城市财经学校业务用车购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992024AGK00140
四、项目名称:运城市财经学校业务用车购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运城市财经学校
地 址:运城市空港南区裴相路
联系方式:0359-2588109
供应商(乙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客车、特种车、农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及维修服务;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润滑油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1395256002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运城市财经学校业务用车购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1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亚星牌规格型号:YBL6909H1QE

2.合同金额(元):41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运城市财经学校,合同生效且定金到帐后 45 工作日交车(送车的,不含送车路途时间)。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验收及售后服务1)车辆的验收和交接依据本合同第5条约定买方自提的:提车时买方依据合同约定验收车辆,并应24小时内将不符合合同约定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并交付车

附件信息:

运城市财经学校业务用车购置项目合同(11N4083153642024401).pdf

车辆销售合同合同编号:YX-NX-202409-010年位名称买方(盖章)1u市财经学校单位名称签订地点:扬州市邗江区金市(章)州重客车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约代李签订口联系电话第户银行银行帐号运城市空港经济开发区华维南路1李皮荣鹏伟2024.10.113383598188中国工商银行份有限公司运城河东支行0511034209026222816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字)签订日期联系电话邮箱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扬车产亚团大号胡海华状244.10.11Cilp270g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支行95588516020003110281.车辆型号、数量、价款及交车期限车辆型号YBL6909HIQE合计车款总金额人民币其中不含税车款总金额人民币2.质量标准数量(辆)单价(含改制费)(万元)141.5大写:肆拾壹万伍仟元整(小写:415000元)大写:叁拾陆万柒仟贰佰伍拾柒元整(小写:367257元)合计价款(万元)41.5交车期限:合同生效且定金到帐后45个工作日交车(送车的,不含送车路途时包)度按照卖方产品国家标准执行。3.选装及改制要求买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车辆技术配置符合日后运营工况条件,如有不当,与卖方无关。买方对车辆的选装及改制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注明的配置要求按卖方标准配置执行,因选装或改制不当造成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买方自负。4.定金买方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万元(单车10万元)(双方同意从办理车辆出厂手续时起该定金用作车款)5.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承担选择第2种方式:1)买方在卖方公司所在地自提: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2)卖方送车,买方指定交车地点为山西省运城市空港经济开发区华维南路1号(运城市财经学校)(车辆接收人1:董江文,身份证号码:142701198102081213联系电话:13383598188: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6.风险转移车辆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车辆交付后车辆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7.付款方式1)买方付清全部车款人民币41.5万元(大写:肆拾壹万伍仟元整)(含定金)后,办理车辆的出厂手续。车款支付方式为:电汇2)合同约定上述款项的支付和偿还均需向卖方公司账户内付款,上述款项到达卖方公司账户后买方即完成本合同项下对卖方的付款义务,未经卖方书面授权,买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款项付至第三方,否则卖方不予认可。8.验收及售后服务1)车辆的验收和交接依据本合同第5条约定买方自提的:提车时买方依据合同约定验收车辆,并应24小时内将不符合合同约定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买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并交付车辆。依据本合同第5条约定卖方送车的:车辆送达交车地点后,买方指定接收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合同约定验收车辆,井应将不符合合同约定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卖方,实方进行整改后双方再行验收和交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的交接手续并交付车辆,如车辆到达交车地点,买方指定接收人2个工作日内未验收、未接收的,视为卖方车辆合格井交付买方,2)车辆质量保修期限及服务条款①卖方随车交付车辆相关合格证件、使用说明书、服务手册、随车工具等。②车辆的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条款,按照使用说明书、服务手册等相关规定执行。卖方不负责买方指定的卖方配套体系以外部件即指定件或自行提供部件即提供件的售后服务。买方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要求正确使用、操作和保养,买方如因使用、操作和保养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其他损失的,卖方不承担责任。③在质保期限和质保里程内,车辆出现质保事宜时应及时到卖方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否则卖方不承担车辆保修义务及因此引发的产品责任。④未经卖方许可,买方不得对车辆配置进行任何形式的增减、改拆等处理,否则卖方不承扣车辆保修义务及因此引发的产品责任。各方对车辆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可提交各方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9.违约责任D卖方逾期交车、买方逾期提车及付款的,违约方需按逾期部分总值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2)买方逾期提车超过45日的卖方保留单方解除权,买方无权主张返还定金,实际损失超过本约定的,买方据实赔偿: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并按全部车款的日万分之三主张违约金、同时承担因主张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采取保全措施产生的保单保函费用等)3)若买方仅提取部分车辆的,未提取车辆卖方有权自行转销,未提车辆对应的定金直接作为对卖方损失的赔偿(损失不足部分买方据实赔偿)不能充抵车款或者退还:买方应按实际提取车辆支付相对应的车款后办理相关手续。10.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卖方执二份,买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使用说明书、服务手册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内容与本合同约定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11.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12.出现下列情况,交货时间自动顺延,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买方待定项目未按约定日期确认(待定项目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确认完毕):2)买方指定件或者提供件未在要求日期内到达卖方的:3)因故要求变更合同的:4)买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的。13.合同变更1)买方知悉: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函件、承诺、说明等)须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并确1认,以卖方名义作出的但未经盖章确认的(此类行为或文件无论产生于本合同签订之前还是之后),均不具备法律效力。82)买方确认:本合同所载地址、法定代表人及签约代表、联系电话等为其有效联系方式,如买方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项发生变更,买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按本合同(或书面变更通知)所载买方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相关物品、文书、信函等文件,即使退回也视为送达。前述约定也适用因本合同(含附件)所引起的相关司法活动中的送达程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