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PPP项目绩效考核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武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510107202100376
二、合同名称: 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其他服务(“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咨询服务)
三、项目编号: 51010724210200008828[2024]01010
四、项目名称: “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武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
联系方式:028-85093390
供应商(乙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二期7栋28楼2801-2808号
联系方式:138818694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65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76.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成都市武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已压缩)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咨询服务合同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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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其他服务(“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合同M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其他服务(“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咨询服务)项目编号:510107202100376委托方: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受托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签订日期:2024年1月14日订立合同双方委托方(甲方):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受托方(乙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其他服务(“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07202100376)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武侯区“宜居水岸”第一期第二期工程PPP绩效考核服务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其他服务(“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范围: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主要包含江安河(武侯区一侧)金花堰宜居水岸打造。河道全长约18.68km,重点打造河道两侧生态环境,结合河道宜居水岸总体方案,对河道水质治理、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等进行同步打造。项目实施分项:河道改造工程、河道景观工程、桥梁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内容包含现状河堤改造、现状河道清淤疏浚、生态驳岸打造、滨河绿化、公园绿化、步道、骑行道、服务建筑、新建桥梁、现状桥梁栏杆更换、截污、初期雨水回用等。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二期,主要包含清水河(武侯区一侧)、黄堰河、三吏堰、栏杆堰、鸡公堰(太平寺护厂河)肖家河、高攀河。河道全长约43.7km,重点打造河道两侧生态环境,结合河道宜居水岸总体方案,对河道水质治理、防洪排涝、基础设施等进行同步打造。项目实施分项包括河道改造工程、河道景观工程、桥梁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工程内容包含现状河堤改造、现状河道清淤疏浚、生态驳岸打造、滨河绿化、公园绿化、步道、骑行道、服务建筑、新建桥梁、现状桥梁栏杆更换、截污、初期雨水回用等。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绩效考核咨询服务采购完成如下工作: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绩效考核咨询服务采购。第二条委托咨询服务的范围和内容1、协助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项目实施机构梳理绩效考核的审批流程。2、编制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本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计划、工作计划、人员安排、注意事项等。3、基于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项目签订的合同优化绩效考核体系。4、按照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随机考核与期末考核。5、运营期随机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编制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项目绩效跟踪报告,期末根据考核情况编制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根据政府要求将绩效评价报告依法进行公示6、公示后接受质疑。若无质疑,则协助委托方将绩效评价报告上报政府审批;若存在质疑,则协助委托方依法处理质疑,并上报政府审批。7、协助政府管理、归档绩效考核相关资料。8、信息化建设,利用各类现代化技术设备与计算机网络,实现武侯区“宜居水岸”工程第一期、第二期项目绩效考核全过程记录、支付管理、项目公司资产台账管理及财政支出检测动态化管理。9、水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水质段面考核及迎接中央、省、市环保检查相关工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10、对运营区内的所有的排水、供水管网、环境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为建设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三条服务要求本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第四条服务人员安排乙方应成立提供咨询服务的团队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工作。若甲方认为乙方团队成员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乙方应当予以无条件响应并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更换到位。第五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咨询服务费(1)咨询服务费为一年76.5万元,乙方负责提供与本合同规定相符合的服务。2、支付方式(1)咨询服务费由甲方按工作内容完成情况支付给乙方(2)当年咨询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①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普通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当年咨询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22.95万元。2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或乙方已实质性开展工作满半年(182天)且乙方提交绩效跟踪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普通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当年咨询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30.6万元。③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或乙方已实质性开展工作满一年(365天)且乙方提交绩效跟踪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普通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当年咨询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22.95万元(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单位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源街支行开户单位: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631182623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101第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乙方同意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尊重甲方的建议和意见,如实将相关服务的开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九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服务成果文件。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文件经甲方审核不合格,但甲方认为该成果文件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第十条本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续签。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项目终止第十二条若发生本合同第十条所列情形,乙方尚未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不支付相关服务费;若乙方工作已全面开展,则甲方支付当年全部咨询服务费。第十三条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或信息以及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成员遵守本条规定,若其成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承担赔偿(连带)责任。第十四条保证条款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把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乙方保证提交甲方之数据、资料及任何信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及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如甲方中途中断委托请求;本合同的服务的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被迫中断,而乙方工作已全面开展,则甲方支付当年全部咨询服务费。除上述约定外,甲方不再另行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2、乙方须对其所提交的相关服务成果文件的内容负责。若因成果文件的内容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当年咨询费。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具有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团队成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生效及其它事项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签订于2024年1月14日,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任何于合同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合同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双方履完相应义务后合同即失效。3、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在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后,甲方退还给乙方。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项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而甲方仍要求完成咨询任务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支付相应咨询费用后,双方需重新签订新合同。5、本合同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6、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十八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委托方(甲方):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成都市武科西五路360号2栋1单元电话:028-8508749受托方(乙方中科标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骨波三L(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静沙南路29号沙河壹号之期7栋28楼2801-2808号电话:028-86094188时间:2024年1月14日保密协议甲方: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乙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正在进行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其他服务(“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咨询服务)项目,在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乙方将接触、获取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为确保该等保密信息得到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乙方的不宜公开或不宜由第三方知晓的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业务信息、行政管理和内部管理信息、行政决策信息、会议内容、领导指示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中产生的需求信息、费用预算、招投标文件内容、采购过程信息、评标记录、质疑和投诉处理情况等。二、无论上述保密信息以何种形式载于何种载体,无论甲方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均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三、乙方的特定工作人员可以在必要限度内接触、使用甲方保密信息,但其接触、使用的方式、范围、程度等仅以保障本业务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限。乙方有义务: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泄露、披露,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2、如为保障本业务项目的顺利实施,确需向第三方披露该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3、约束其接触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遵守保密义务。4、不得在履行本业务项目约定义务之外使用、利用保密信息。四、甲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保密信息,不受本协议的约束:1、该保密信息已经变成普通大众或不特定的第三方可以合法获取的资料;2、能书面证明该保密信息是乙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十五、若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披露该保密信息,则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六、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和文件(含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七、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消除影响。同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单方解除其与乙方签订的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其他服务(“宜居水岸”PPP项目绩效考核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依据上述合同(协议)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取消乙方1-3年内参与甲方各项经济活动的资格。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乙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九、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签订于2024年1月14日。甲方:成都市武侯区水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PP项目绩效考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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