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路灯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公用市政管理中心2024)



【合同公示】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合同公示

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

项目编号:
GX20240165

项目名称:
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公用市政管理中心

项目地址:
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

相关行业:

其他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金柯桥大道(万商路到群贤路)全长1.8公里,对道路两边及交叉路口的路灯进行提升改造;笛扬路步行街(鉴湖路到轻纺城大道段)全长0.98公里,对街道内的庭院灯、景观小品等进行提升改造。

标 段:
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

招标内容:
货物-机械、设备类-广播、影视、舞台设备-灯光、音响、舞台设备

中标单位:
浙江中元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8004000元

中标工期:
10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4-09-12 11:34:34

合同备案日期:
2024-10-16 15:00:21

附件:
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公用市政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浙江中元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2.工程地点:绍兴市柯桥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绍柯审批投【2024】62号4.资金来源:柯桥区财政拨款o5.工程内容:金柯桥大道(万商路到群贤路)道路两边及交叉路口的路灯进行提升改造,长约1.8公里:对笛扬路步行街(鉴湖路到轻纺城大道段)街道内的庭院灯、景观小品等进行提升改造,长约0.98公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工程承包范围: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约定的施工图与标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9月18日,具体日期已开工令为主。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月26日。施工期限:10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完成调试、亮灯;2个月试运行及验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佰万肆仟元整(8004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包项目总造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方剑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9日签订。2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绍兴市柯桥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4份。1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大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C组织机构代码:12330621471393306E组织机构代码:9133010976547518XJ地址: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地址:萧山区萧杭路1122-10号邮政编码:312030邮政编码:311200电话:0575-84883376电话:0571-82821870传真:传真电子信箱:1电子信箱:L开户银行:农行绍兴柯西支行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杭州萧山金城支行.账号:19-510801040001806账号:4248200001819100002329幼人食科通用条款(略)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金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13738188287;电子信箱:L7: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钱清街道东江村C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系电话:0571-8651118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杭州市德胜路289号1.1.3工程和设备1.1.3.6产品设备品牌: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建设规划红线。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工程规划。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各类临时性工程。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及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现行的施工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所示技术要求。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按行业规范实施。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纸质施工图贰套,电子版施工图【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施工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相关施工方案以及应当由承包人编制的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文件后七天内审定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范良斌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或工地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o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业主办公室或工地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伟钢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服从总承包人的管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并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工程。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范良斌姓名:;身份证号:1职务: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575-8839770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处理工程所涉及全部事项,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工程投资、安全行为监督,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联系单。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已完成前期工作,可以进场施工,具体移交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1C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供货前,承包人应熟悉安装现场环境及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理。3.1.2在合同实施中,承包人应兑现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3.1.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要求进行精心安装、强化现场原始记录和检测,确保货物质量。?3.1.4承包人在货物供应、安装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3.1.5在货物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指令,并严格服从发包人监督。3.1.6承包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供货、安装,确保如期完成。3.1.7当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十天将验收报告送至发包人,并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1.8承包人的计划进度安排、质量监督、协调管理、安装配合、安全文明施工,应完全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的统一管理,完成后将归档技术资料交予发包人。3.1.9如发包人要求有关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保密,投标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3.1.10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特别是重点部位的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3.1.11承包人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项目负责人和派驻现场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名单3份(项目技术管理人员配备按承件的接受招标人委托的施工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14.4.3.6所有的货物进场时须同时提供货物出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国外生产的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证明,如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等。14.4.3.7所有货物必须在检验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用于本项目。14.4.3.8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检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14.4.3.9没有经过监理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晋,投标人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或无法查看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14.4.3.10招标人有权监督、检查、检验中标人的货物质量及安装质量进度,整改方案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能实施,中标投标人应把货物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认真地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14.4.3.11中标人在供货安装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应及时报告招标人。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送招标人共同研究实施;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按国家相关条例执行。14.4.4修复通知1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15、违约责任及奖罚15.1安装完成经验收,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无偿返工,圆时作违约论,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15.2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货物供应及安装的,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文件7.1处理(非承包人原因除外)。15.3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作违约抡处。15.4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终止合同,发包人应退还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圆时支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但属执行国家行政指令造成的春同修止,不支付违约金。16不可抗力16.】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保险17.1承包人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在制造、采购、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2承包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进行实施,供货、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名种意外,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需对该项目施工人员,施工过程进行商业保险,在安装前须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单据复印件。17.3承包人保证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均有100万元(含)以上的人身意外保险。施工前,将保单原件和复印件交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上岗作业。18争议解决1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18.2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如其中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可按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机构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9补充条款19.1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交通安全及一切地下设施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与甲方无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原市政工程加以保护,由乙方造成的损坏将原价赔偿。19.2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分包、转包,甲方发现乙专转包或违法分包时,可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终止合同,因此引起的初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9.3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接入柯桥区亮化控制中心。19.4申标后,中标单位在安装前十五个日历天内将样品及厂家授权书原神2交业生,业主将授权书及样品进行检测。19.5灯具安装之前要由招标人及监理进行开封检验后,出具证明,方可进入施工,否则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9.6灯具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第三方检测,如灯具不合格,该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将不合格部分全部重新更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直至检测全部通过后。\19.7没有经过监理的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乙方应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或无法查看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圳量。19.8甲方委托的监理有权监督、检查、检验乙方的工质量、进度,整改方案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实施,乙方应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加强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认真地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19.9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施工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及时赧告监理和甲方。做到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敕措施。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送设计单位、甲方、监理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719.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监理(甲方)的书面或者口头通知未予积极响应的,甲方有权按照旅发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责任。19.11本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要求执行,未经业主批准擅自使用未达到设计标准的,业主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视具体情况定。19.1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承包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间,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19.1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略)合同附件:附件1:廉政责任书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1(廉政责任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绍兴市相桥区公用市政管理中心(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浙江中元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理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羊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7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篮)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一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果有同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重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烤筑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量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銷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册目施工合间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中生前八本合冏甲、乙双方各执4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1份。1程2(承包人(公章):系一一华法市代青人(美法定代表人(签章):游托代理人(签序):委托代理人(签字):依人首子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发包单位):绍兴市柯桥区公用市政管理中心乙方(承包单位):浙江中元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施工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打提升项目订立协议如下:1、乙方应建立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甲方的安全施工监督检查。对于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未落实的施工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责令限期整改。2、乙方应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场设置疫情防控公示牌,内容涵盖项目防疫领导小组成员、助疫专员信息和相关防疫工作要求,将防疫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并建立档案备查3、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1育以及必要的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备查。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范良斌乙方指派姚的那为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工作(负责人,双方负责人应相互协调处理本工程相关的安全工作。5乙方的各级负责人、安全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无证操作。6、乙方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从事市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乙方应当为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肉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消防都材不得挪作他用。0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施工检查,并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管理。自施上期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0、如发规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甲方认为出现了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情形,可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待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重新施工。11、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期间,乙方须做好现场防护工作。12、乙方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如实地向当地政府安全施工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甲、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3、乙方施工需遵循绍兴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坚持朋施工,做到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清。)4、乙方应当对施工过程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物料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林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积极的预防、控制和管理。16、本合同一式8份,甲、乙方各执4份。1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癀炖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7羟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协联目立时间:2024.9.14容小人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公用市政管理中心承包人(全称):浙江中元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经协商一致就金柯桥大道(万商路-群贤路)、笛扬路步行街路灯提升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采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t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高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1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招标文件及其约定的施工图与标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L方约定的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根据招标文件2.8.5明确:本项目的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货物在2年内损坏的(非人为造成)由中标人全权负责,如造成招标人相应的经济损先由中标人承担。,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结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国、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第14.1.1售后服务要重购果执行,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规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究,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市厚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器、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履行合同第14.4.2保修期要求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间附种,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重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悉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经办人:良秋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提升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