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病专科设备 无创呼吸机 红光治疗仪 自动多功能床 注射泵 全胸多频震荡排痰机 遥测心电监护 心电监护仪 中药熏洗机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采购合同公告(江安县中医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232024000091-1

二、合同名称:老年病专科设备一批

三、项目编号:N5115232024000091

四、项目名称:老年病专科设备一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安县中医医院
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绕城路西段800号
联系方式:0831-2505109
供应商(乙方):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理想城5栋12层1号
联系方式:083182575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无创呼吸机
1(台)
¥105,540.00
¥105,540.00
NV

2
红光治疗仪
1(台)
¥16,650.00
¥16,650.00
XY-K-HG

3
自动多功能床
10(台)
¥5,560.00
¥55,600.00
DH-15

4
自动足浴桶
2(台)
¥960.00
¥1,920.00
G5 Pro

5
注射泵
2(台)
¥2,860.00
¥5,720.00
DPfusion

6
全胸多频震荡排痰机
2(台)
¥17,750.00
¥35,500.00
Pi

7
遥测心电监护
6(台)
¥19,500.00
¥117,000.00
iT

8
心电监护仪
2(台)
¥8,750.00
¥17,500.00
uMEC

9
中药熏洗机
1(台)
¥14,950.00
¥14,950.00
HXY-II A

10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
2(台)
¥7,460.00
¥14,920.00
HB-Air902Pro

合同金额: 385,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伍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老年病专科设备采购合同 - 副本.pdf
江安县中医医院
2024年10月16日

江安县中医医院老年病专科设备一批采购合同合同级号::5115232024000091采购人名称(甲方):江安县中医医院成交人名称(乙方):宜宾市金盾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江安县中医医院老年病专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15232024000091)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附件1:产品分项价格表、产品配置清单。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伍仟叁佰元整,即RMB¥385300.00元(其中增值税:44326.55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5个日历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试运行。2.交货地点及验收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成交乙方须严格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4.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5.本次采购的标的物需要运输,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乙方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2—其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乙方承担。6.乙方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者标的物合格但甲方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准确实现采购文件中的功能要求,可能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不能影响甲方生产系统正常运行,且使用部门签字为验收合格依据。8.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合同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与采购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9.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五、付款方式1.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款项,即RMB¥366035.00元,大写:叁拾陆万陆仟零叁拾伍元整;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5%款项,即RMB¥19265.00元,大写:壹万玖仟贰佰陆拾伍元整。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3—支付结算。乙方出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自动足浴桶、红光治疗仪、自动多功能床、中药熏洗机、遥测心电监护、注射泵各质保1年,全胸多频震荡排痰机、空气压力波治疗仪、无创呼吸机各质保2年,心电监护仪质保3年(质保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质保期满前一个月,负责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并出具正式报告。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不收取任何费用。若甲方遇故障后求援,需要保证2小时内有专人回复。若维修工程电话不能解决故障,上门服务时间为8小时内。乙方按市场平均价打折提供各相应零配件及消耗性材料,并进行安装或补充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质保期外的质量问题,应列明维修费用清单并载明费用。3.乙方需保证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保证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甲方提供设备常规备品备件。4.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刘一君电话:130962097224一5.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安装调试达到甲方可独立使用,并在培训后提供使用咨询,每年不得少于2次巡检,定期维护终身维修等。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除继续履行接收义务外,甲方应偿付设备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及时付足货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质量不合格货物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须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成交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规定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十/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弥补。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5-商定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货物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仅承担检验检测费;货物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供应商除承担检验检测费外,还应将承担产品召回、作物损失等全部责任和相关费用。(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九、风险处置措施、保险与知识产权要求(1)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国家政策变化导致资金预算调整,或继续履约有可能影响国家利益等),本项目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本项目无替代方案。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8)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9)乙方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10)乙方自行运输标的物或委托承运人运输的,应为该批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及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十、解除合同与其他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江安县中医医院乙方(盖章):宜宾市金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22P.地址(住所):宜宾市翠屏区天柏组团中地址(住所):宜宾市江安县绕城路800号坝A1-4-10地块上力、理想城5幢第12层1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金沙江支行29银行行号:银行行号:313671000050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10215300105纳税人识别号:12511223452106527M纳税人识别号:91511500558202357K电话:电话:0831-8257588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年病专科设备 无创呼吸机 红光治疗仪 自动多功能床 注射泵 全胸多频震荡排痰机 遥测心电监护 心电监护仪 中药熏洗机 空气压力波治疗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