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道路连通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24)



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一标段-监理-1)
射洪市太乙镇、涪西镇、瞿河镇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100号
13982547973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
19113256573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732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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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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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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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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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姚西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20220504851000029639

项目描述:
该标段为(K1+680~K6+890),路线全长5.21Km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件1:涪西一标段监理(4).pdf 附件2:涪西镇至太乙镇段一标段-监理.pdf

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项目名称)一标段监理合同委托人(全称):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全称):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已接受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一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1标段由K1+680至K6+890,长约5.21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委托人要求;(8)监理服务费清单:(9)监理人有关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投入的承诺;(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贰仟肆佰捌拾伍元(¥732485.00)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元;缺陷责任期阶段:/元。4.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姚西林:证书编号20220504851000029639。5.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安全目标: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6.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监理。7.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8.监理人计划开始试验检测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限:1080日历天;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720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监理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委托人: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全称)(盖章)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10月日2024年100月日期:1日1委托人: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全称)(盖章)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人的代理人:(签字)2024年10日期:2024年10月日日期:0月1日1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约定所做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天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2.3提供设备、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监理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4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5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7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天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4.5监理人员的管理4.5.1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4.1项规定执行。4.5.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4.5.3监理人应保证其主要监理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5.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委托人有权随时检查。金监管协议后方可获得监理服务费。(3)合同执行期间,监理服务费的支配权必须在总监办,委托人将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资金流向。9.2预付款本款修改为: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委托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如招标文件中其他描述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监理人无须向委托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预付款的正常使用承担保证责任。9.3中期支付9.3.5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支付规定如下:工程建设进度达到工程量的50%后30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50%,工程建设进度达到工程量的80%后30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95%,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支付剩余监理费。9.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为监理服务费的1%。(最高不宜超过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5%)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监理人在本合同工程的人员配置,应保证监理人能够正常履行监理职责且与投标文件一致,如需更换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无正当理由更换每次每人处违约金1万元,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索赔。(2)总监须保证每周有4天以上时间在施工现场,班子其他成员须保证随时在施工现场,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监理班子成员实行打卡制度,若违规,总监处以5000元/天(次)的违约金,专监处以3000元/天(次)的违约金,班子其他成员处以1000元/天(次)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若严重缺席,业主将上报主管部门处理。(3)施工现场因监理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损失由监理单位承担,且甲方将处以20000至100000元违约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4)缺陷责任期内监理人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回访,有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整改并监督,否则甲方将扣取监理服务费的部分尾款。(5)发包人将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决定工程的实施时间。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监理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进场,未开工前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应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报价中,若未按时进场则视为自动放弃,发包人将另行招标并不作任何补偿。(6)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委托人公司相关文件制度规定。11.2委托人违约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有权向委托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12.争端的解决争议最终解决方式:诉讼(仲裁或诉讼)如果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仲裁委员会。如果采用诉讼,诉讼机构名称:射洪市人民法院。13.(新增)后续管理办法附件一: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一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委托人的义务(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不准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监理合同有关的监理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在设计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监理人的义务(一)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监理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项目名称)一标段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t委托人: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监理人:四州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7(签名)(签名)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7附件二: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道路专监1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桥梁专监1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安全、环保专监1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合同、计量专监1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附件三: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数量1自动水准仪符合项目要求22高级工程质量检测尺符合项目要求23游标卡尺符合项目要求24水平尺符合项目要求3550米钢尺符合项目要求46100皮尺符合项目要求37坍落度仪符合项目要求28砼回弹仪符合项目要求29电子天平符合项目要求210数字万用表符合项目要求211多功能电动击实仪符合项目要求112压力试验机符合项目要求113沥青抽提仪符合项目要求114沥青延伸度仪符合项目要求115沥青软化点仪符合项目要求116沥青针入度仪符合项目要求117试验用房符合项目要求118样品用房符合项目要求119计算机符合项目要求520打印机符合项目要求121照相机符合项目要求122软件符合项目要求523办公桌椅、文件柜符合项目要求524对讲机符合项目要求525复印机符合项目要求126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符合项目要求527投影符合项目要求1.拟配置生活设施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数量1灶具(锅碗瓢盆)符合项目要求12床符合项目要求53床上用品符合项目要求54空调符合项目要求25洗衣机符合项目要求16饮水机符合项目要求1.中标通知书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名称):你方于2024年09月24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一标段(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732485.00元。监理服务期限:108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3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2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姚西林(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30日内到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美连招标人: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代理机构:四川中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4年09月30日铭瑞融资担保MingRuiFinancingGuarantee履约担保函保函编号:DB-24100915391601致: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拟与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就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一标段(项目名称)签订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合同向受益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1.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叁仟贰佰肆拾捌元伍角整(¥73248.5元)。2.本保函的有效期间自本保函开立且合同已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或2027-10-09止,保函有效期间截止时间以前述日期中先到达者为准。3.我方就承包人履行合同监理阶段的部分监理义务承担担保责任,该部分义务仅限于:承包人已完成的施监理内容符合相关行业验收规范标准,不包含融资、保修等非监理义务。我方的担保范围为:因承包人违反前述限定义务而给你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金,不包括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4.若你方提出索赔,应当在保函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交以下全部单据: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本保函原件、有关法院出具的承包人违反上述限定义务且有义务支付你方索赔款的生效裁判文书及有权法院出具的宣告承包人破产的生效裁判文书。且无论如何,担保金额最高限额随本保函有效期减少而逐月等额递减,你方索赔款不得超过前述递减后的担保金额。我方在保函有效期内收到你方提交的以上全部单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本保函确定的担保金额最高限额范围内支付相应索赔款项,否则,我方担保责任免除。5.因本保函的成立、生效、效力、履行等发生的争议,诉讼管辖法院为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6.本担保函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抵押或质押有限担保单位(盖章):四川铭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品公司地址:射洪市凯立·嘉漫庭A区1幢3-1查询网站:www.scmrdb.cn联系电话:0825-6672199扫码查真伪开立日期:2024-10-092024/10/1421:07打印合同公告合同公告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一标段一监理-1)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射洪市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涪西镇至太乙镇段)一标段一监理-1)射洪市太乙镇、涪西镇、瞿河镇射洪市太乙镇、涪西镇、瞿河镇射洪市太乙镇、涪西镇、瞿河镇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发包人电话射洪市蜀建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100号射洪市太和大道南段100号1398254797313982547973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承包人地址承包人电话承包人电话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1911325657319113256573签约合同价(元)签约合同价(元)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732485.00732485.00///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20241009////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完成日期计划完成日期/////承包人承担的工作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质量要求质量要求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合格标准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证件及证号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证件及证号证件及证号11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证件及证号证件及证号证件及证号姚西林姚西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2022050485100002963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2022050485100002963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20220504851000029639项目描述该标段为(K1+680~K6+890),路线全长5.21Km该标段为(K1+680~K6+890),路线全长5.21Km该标段为(K1+680~K6+890),路线全长5.21Km该标段为(K1+680~K6+890),路线全长5.21Km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基S茶湖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基S茶湖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机构主要员责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机构主要员责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机构主要员责人签字、盖单位章: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认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认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认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认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填写,有标段(包)的,应详细到标段(包)。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应扩展表格分别填写。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元(人民币)外的其他价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浮15%”等。签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4.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5.招标人如未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认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由。www.snsggzy.com/gcjsjygl/HTGG_Print.aspx?GCGuid=ffb4ac30-0932-424a-87b4-b427ed66b66c&rnd=0.71228693413868221/22024/10/1421:07打印合同公告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2024/10/1421:07打印合同公告6.发包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如有)在合同公告纸质文本上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附件。212www.snsggzy.com/gcjsjygVHTGG_Print.aspx?GCGuid=ffb4ac30-0932-424a-87b4-b427ed66b66c&rnd=0.71228693413868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道路连通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