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宝鸡市医疗保障局2024)



一、合同编号:HT-宝鸡市-2024-00267

二、合同名称: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基金监管力量参与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CBN-宝鸡市-2024-00863

四、项目名称: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基金监管力量 参与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
联系方式:3263550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号院16幢(建安大厦18层1号1806-1811)
联系方式:0917320826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基金监管力量 参与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
1(元)
¥285,000.00
¥285,000.00
对宝鸡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对宝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监管检查、部门联合检查、重点线索核查和区县抽查等相关工作。

合同金额: 2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9月02日至2025年03月02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idc error#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宝鸡市医疗保障局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医保领域违法违规现象普发多发势头,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进一步规范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疗保障政策行为,有效缓解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向社会力量购买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医保发[2022]13号)、根据《陕西省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37号)《陕西省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陕医保发[2023]37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内容甲方授权乙方对宝鸡市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对宝鸡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日常监管检查、部门联合检查、重点线索核查和区县抽查等相关工作。(一)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服务坚持数据引领,配合现场检查模式,实现基金常态化监—1—管。开展数据监管“常态化”,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通过对大数据采集、整理、分析,找准问题,明确方向提高监管精准度。1.每月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做全覆盖数据筛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结合医保部门工作要求,选择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开展检查。检查完成后形成《分析报告》,并将《分析报告》提交至医保部门。2.定点医疗机构收到《分析报告》后开展自查工作并将申辩材料提交至所属经办机构。医保部门组织医保经办机构,会同第三方专家团队组织开展陈述申辩会议。对存在问题的定点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同时结合智能审核系统审核结果实行协议管理,医保部门实行行政管理。3.乙方在开展数据分析的同时开展重点关注药品、耗材等的监测。4.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基金监管有关工作。(二)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医保局专项治理要求,利用大数据技术,针对相关专项领域构建医保大数据运行监测指标体系,打造“重点突出+分类治理”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医药机构,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并联合卫健、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检查。乙方按照甲方安排,对拟定检查医疗机构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派遣经验丰富的医保、医疗、信息化专家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检查。2—第二条采购清单序号项目项目内容检查(筛查)机构检查(筛查)机构检查(筛查)机构检查(筛查)机构序号项目项目内容检查医疗机构级别筛查机构数现场检查家数数据移交家数1医保基金常态化监管合同期内,每月对全市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做全覆盖数据筛查分析,聚焦监管重点开展数据检测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所有定点医药机构2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医药机构,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并联合卫健、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检查。乙方按照甲方安排,对拟定检查医疗机构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派遣经验丰富的医保、医疗、信息化专家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检查。三级22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医药机构,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并联合卫健、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检查。乙方按照甲方安排,对拟定检查医疗机构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派遣经验丰富的医保、医疗、信息化专家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检查。二级72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医药机构,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并联合卫健、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检查。乙方按照甲方安排,对拟定检查医疗机构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派遣经验丰富的医保、医疗、信息化专家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检查。一级202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医药机构,依托第三方技术力量并联合卫健、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检查。乙方按照甲方安排,对拟定检查医疗机构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派遣经验丰富的医保、医疗、信息化专家配合医保部门开展检查。定点药店60第三条项目要求(一)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应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参与本项目服务。乙方参与服务项目人员应道德良好,保密意识强,近3年来在工作中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必须包含财务、审计、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药学、价格、临床等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有关的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服务团队在甲方的安排与指导下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乙方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情况和问题突发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按月度、季度)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根据检查医药机构名单、数量、查出违规内容,涉案金额,处理结果等情况,汇总各项检查工作情3--况和信息材料,及时总结归纳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各项工作,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书面成果,并书面向甲方报告,随时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1.乙方要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整理保存好检查监管资料,并按照要求向甲方移交。2.乙方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持作用,建立健全数据筛查、财务审计、病历审核等合作机制,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基金监管模式。3.甲方将根据乙方汇报的检查医药机构名单、数量、查处违规内容,涉案金额,处理结果等情况,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核与支付费用挂钩,考核不通过的,甲方有权缓付或拒付服务费。(二)项目保密及数据安全要求乙方必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电子数据、文件材料以及由宝鸡市医疗保障局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文档、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以及有关工作秘密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宝鸡市医疗保障局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乙方必须按照宝鸡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接受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对数据保密工作的检查。本项目涉及使用的所有信息系统及信息数据,需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实施,项目结束后乙方须将自己收集的所有数据资料销毁,并对销毁过程全程录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三)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4—(1)服务履行到期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要求标准,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生大应(2)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服务内容、要求标准及乙方履约情况给出验收意见。(3)如果验收未通过,乙方根据甲方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直到验收项目通过。2.验收时间和地点:合同到期后由甲方指定地点。(四)工作纪律要求1.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要求和检查标准开展工作;2.乙方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公正,文明礼貌,认真执行检查工作纪律;3.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不得与被检查单位人员单独会面;4.乙方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卡,礼品和土特产等馈赠。在服务期间不得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吃请(宴请)和娱乐活动;5.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宝鸡市医疗保障系统的形象和利益。一经发现乙方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益勾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宝鸡市医疗保障局有权终止合同,对甲方或医保基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五)知识产权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以及提升相关数据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乙方所使用的大数据相关软件平台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第四条履行期限和方式(一)履行期限服务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结束。(二)履行方式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第五条项目费用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按照宝鸡市医疗保障局购买第三方基金监管力量参与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项目竞争采购结果,本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服务费用金额为285000元(大写:贰拾捌万五千元整)。(二)纳税义务履行本合同约定费用包含税收费用,乙方依照税法规定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合同款。服务履行到期,乙方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并移交全部资料,经甲方审核验收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合同款。一6-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2.乙方对甲方提出特别修改的建议书时。第七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或分包本项目。第八条争议的解决1.合作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额要2.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请宝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合同的全过程并对乙方提出要求,对存在异议的事项要求乙方出具书面说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而不构成违约。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派出的人员在参与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检查工作和保密纪律,否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甲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单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工作完成进度、履约情况监督管理及考核,并向乙方出具书面考核结果,如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照考核结果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甲方应协调市本级、各县区医保部门以及两定医药机构配合乙方工作,提供数据或证明文件、及时反馈乙方的询问、组织和考核相关人员培训工作等。5.甲方应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和约定进度及时付款。6.甲方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安排乙方人员从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工作。7.甲方应为乙方开展基金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用于开展智能审核及数据分析工作。(二)乙方的权利和乙方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要求配齐参与监管的工作人员,积极完善第三方监管实施细则、办法等,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委托服务内容各项工作。2.乙方在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及时安排人员开展工作。对甲方指定的医保定点机构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检查,所核查出的问题要依据充分,符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规定。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4.乙方有权对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线索,及时向甲方反映。5.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履行保密义—8—务,保护定点医药机构商业秘密和参保个人隐私。因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此项要求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中止的,乙方应继续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的后续工作。8.乙方应及时完成约定的项目任务,并将全部资料(包括存储介质)和报告递交给甲方。9.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等内容用作他用。第十条廉政、回避和保密约定乙方向甲方作出有关廉政、回避和保密等方面的书面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约定款项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未能如期履行合同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履行合同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此支出的全部合理损失)(三)乙方未能完成项目约定要求的,甲方可单方终止0合同或酌情扣减合同费用。(四)乙方私自泄露信息,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第十二条纪律约束(一)根据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廉洁性的要求,乙方的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扣减乙方服务费用,直接提前解除合同,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根据乙方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在履行合同约定内容过程中出现泄密、受贿、索贿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不能完成预期任务目标要求的,将按照合同条款规定要求退出,并拒付相关服务费用。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当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若一方欲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同意。(二)本合同期满后,若甲乙双方经协商无异议,可续签合同。(三)出现下列情况本合同自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履行;3.违反医疗保险监督有关法规,收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一10—4.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经协商不能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并经另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5.乙方参与全市医保保障基金监管服务工作不履行职责且推进迟缓,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经甲方综合评估,将不予支付剩余服务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市财政局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变化,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和修订。(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六)双方如有争议前往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酒285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变化,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和修订。(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六)双方如有争议前往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酒285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期间,若遇国家或省、市有关政策变化,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调整和修订。(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六)双方如有争议前往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酒285龊二雅宝干10000L00011-(合同签章页)甲方甲方名称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单位公章21024年9月2日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强力活(签字)强力活(签字)强力活(签字)强力活(签字)强力活单位公章21024年9月2日甲方联系人(签字)3嫩(签字)3嫩(签字)3嫩(签字)3嫩(签字)3嫩单位公章21024年9月2日甲方住所(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5楼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5楼陕西省宝鸡市行政中心6号楼E座5楼邮政编码721000单位公章21024年9月2日甲方电话0917-32635500917-3263550传真传真甲方开户银行工行宝鸡政府广场支行工行宝鸡政府广场支行工行宝鸡政府广场支行工行宝鸡政府广场支行工行宝鸡政府广场支行单位公章21024年9月2日甲方账号26030373092000596572603037309200059657260303730920005965726030373092000596572603037309200059657单位公章21024年9月2日乙方乙方名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单位公章202年月月2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刘之(签章)刘之(签章)刘之(签章)刘之(签章)刘之单位公章202年月月2日乙方联系人(签字)监(签字)监(签字)监(签字)监(签字)监单位公章202年月月2日乙方住所(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号院16幢(建安大厦18层1号1806-1811)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号院16幢(建安大厦18层1号1806-1811)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7号院16幢(建安大厦18层1号1806-1811)邮政编码721000单位公章202年月月2日乙方电话0917-3208265传真单位公章202年月月2日乙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宝鸡经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宝鸡经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宝鸡经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宝鸡经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宝鸡经二路支行单位公章202年月月2日乙方账号2637000104001728726370001040017287263700010400172872637000104001728726370001040017287单位公章202年月月2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宝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