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一体化养护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2024)



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小清河济南城区段一体化养护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302001721D_001_003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小清河济南城区段一体化养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302001721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小清河济南城区段一体化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地    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
联系方式:51701095
供应商(乙方):济南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龙奥国际广场1号楼1009
联系方式:18663725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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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925
201.6492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小清河济南城区段一体化养护项目合同201.64925.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小清河济南城区段一体化养护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302001721D_001_004计划编号:37010000031800820230133采购人: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供应商:济南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采购人(全称):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供应商(全称):济南绿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小清河济南城区段一体化养护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小清河济南城区段一体化养护项目。2.服务地点:济南市。3.服务内容和范围:D包-二环东路桥至济青高速公路桥(桩号:23+180~30+460),为进一步理顺小清河管理体制机制,巩固提升小清河水环境治理成效,充分发挥小清河防洪排涝、输水供水、生态景观等综合效益,适应小清河从郊野行洪河道到城市景观内河的功能转变,促进小清河及沿线环境持续优化和资源开发利用,对小清河实施一体化养护。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二、服务期限季度(2024年04月01日-2024年06月30日)。三、服务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二),达到合格要求。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业标准、采购人考核验收标准不一致的,以其中标准较高者为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壹万陆仟肆佰玖拾贰元伍角整(¥2,016,492.5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包括中标人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所需全部费用。除本合同约定费用外,采购人不再就中标人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向中标人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采购人有权从未付费用中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范沛龙。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2,016,492.5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合同款按季度依据考核结果由招标人审定后支付。2.采购人支付每笔款项前,中标人应先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以便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或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实际付款时间及比例根据财政资金到位情况确定,采购人因据财政资金未到位无法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时间向中标人付款的,中标人不就此主张采购人违约,采购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总额:8,098,363.4元,按季度考核审定后支付,本次支付金额为2,016,492.5元。□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0月15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于2024年10月15日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济南市龙鼎大道1号住所: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009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51701095电话:0531-88935899传真:传真:0531-8893589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南支行账号:账号:80304100142100790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0000合同条款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中标人应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配备具有相关从业资质的专业人员,组建专门服务团队,确保团队人员技能及数量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中标人配备人员应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随时调整、增加、更换相关专业人员。中标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服务团队人员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采购人,通知中应当载明更换后相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前述人员的,按照考核办法之规定做扣2分的处罚外,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且应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安排原团队人员或经采购人认可的人员到场。1.2职责。服务团队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进驻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自理(含办公室设施购置、办公用房租赁、物业费等)。并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在驻场之日起5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中标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月(含当月)起每三个日历月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作报告。1.4中标人认可服务团队人员行为为中标人行为,承担相关人员行为所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中标人人员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自身遭受或给采购人、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中标人全额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5中标人要求采购人为服务推进提供采购人确认可予提供的必要工作便利或协助,采购人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负担,采购人有权在应付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1.6中标人应确保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的设施设备是全新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工程所在地地区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设施设备进场或要求中标人将已安装、使用的不合规设备予以拆除、更换并整改,由此造成逾期的,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就本合同项下设施设备提供不低于原厂标准的维修养护服务,服务期自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原厂质保期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质保期不一致的,执行其中更长期限。1.7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也有权随时就中标人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三日内整改合格,否则按合同约定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停止支付未付费用直至中标人整改完成。1.8采购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必要的资料、图纸、信息等资料。1.9中标人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中标人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1.10中标人确认,中标人须全部认同采购人制定的考核办法,并在服务期内执行采购人日常巡查、月考核、季度考核作出的考核认定(附件考核标准及备注内容),并积极配合。1.11中标人应对履行合同的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1.12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约的,本合同终止,中标人应提交“合同终止申请”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此带来的一起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1.13中标人服务内容中的水质监测专项,需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实施,未经采购人现场监督取样实施送检行为,采购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严禁数据造假。(B包专项费用)第二条服务报酬2.1计取依据: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全费用清单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工资及福利、社会保险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临时工程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管理费、培训费、利润及税金、招标服务费、见证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标准、服务期限等。任何错报、漏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2本合同总价包括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中标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2.3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报酬时,中标人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三条保密3.1中标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采购人任何未向不特定第三方披露的信息,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及中标人非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人员,不得用于本合同义务履行外其他目的。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3.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四条税费4.1国家根据税法对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五条保证5.1中标人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5.2中标人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不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任何第三方因采购人接受中标人服务向采购人主张权利的,中标人应负责处理纠纷并全额承担采购人由此遭受的损失。第六条服务成果的归属6.1中标人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报告、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著作权都属于采购人,中标人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6.2中标人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七条转让7.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中标人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但采购人因部门调整、政策要求等原因需转让的除外。第八条不可抗力8.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8.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8.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九条仲裁9.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9.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条语言和标准10.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中标人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一体化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