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应急救援设备类采购合同公告(淄博市应急管理局2024)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淄博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89B_001_001
二、合同名称:淄博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300000202402000189
四、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高新区鲁泰大道57号
联系方式:0533-2301278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鑫港路通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钢构三期5号
联系方式:187600129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应急救援设备类
大型
1
119.88
119.8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包二鑫港路通 合同书.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淄博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采购合同编号:SDGP370300000202402000189B_001计划编号:37030000000500120240007采购人:淄博市应急管理局供应商:福建省鑫港路通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淄博法正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见投标文件)C.投标价格表(见投标文件)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E.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2、合同范围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3、技术服务质量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3.1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质量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所做的质量保证等。3.2采购内容及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承诺。3.3售后服务承诺详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4、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玖万陆仟元整;小写:(¥3996000.00元)。(报价明细详见投标文件)。本项目价格为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外购、外协、配套件、包装、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调试培训、配送、配合、检验检测、验收、车辆的挂牌落户费用、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明示或暗示的与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投标人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5、验收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2日内,甲方组织对其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货物全部到场,经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后,余款无息付清。(本项目为预采购,付款时间及比例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顺延调整。)本项目为统采分签、联合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设备数量分别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支付资金。发票开具时间:甲方付款前,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7、项目地点、免费维护期、保修期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免费维护期、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三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8、交货时间、地点、方式8.1、交货及安装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设施的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9、检验检测9.1、乙方对货物的生产制造、运输、安装以及运行检测现场调试、性能试验负全责。9.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按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乙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10、到货检验与开箱验收10.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2日内,进行整体验收,主要核对:外观、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交货资料、必备品、配件、工具等,清点验收无误后,共同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乙方应随货提供由国家级或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以内的原材料检测报告。10.2、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乙方负责补齐,更换,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抽检送检,有权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和因检测造成的损坏和更换由乙方负责。11、保证11.1乙方自付费用办理货物自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保险等事宜。11.2乙方供货到现场至初验合格并移交甲方之前均处于成品保护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以及其他外露部分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专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电话,负责协调本项目供货、调试等相关事宜对于隐蔽性的、合理的检查和试验都不能发觉的缺陷,即使质量保证期已过,由于其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安装缺陷造成的故障,仍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12、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12.1、质量保证期:本项目质保期三年,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更换等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现场无法解决问题的,乙方须提供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交通费、运输费)及备用设备的损耗由乙方承担。因替换质量不合格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解决;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年内,乙方无条件提供免费的设备拆装、搬运服务。12.2、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且做到随叫随到上门服务,以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外为设备提供终身维护,乙方有责任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升级和修理,并按成本价提供备件。13、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则甲方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包括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甲方终止合同的,剩余合同款不再支付,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为止,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成果交付时间延误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4、合同的变更、终止出现下列情形,可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4.1本合同期限届满,另行招投标事宜。14.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4.3因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内容实际无法履行,甲方可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履行。14.4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重大调整或者由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有权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由此造成对乙方合法权益损害的,甲方予以相应补偿。甲方基于上述事项变更、终止合同的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15、争议解决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6、保密责任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对于乙方参与项目地址:集中区钢构三期5号二层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实施的人员必须签订甲方同意的信息保密协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7、禁止转、分包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内容进行转包、分包,如乙方擅自进行转包、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1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二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福建省鑫港路通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丁慧娟或其委托人(签章):或其委托人(签章):地址: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钢构三期5号二层电话:电话:0597-255278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应急救援设备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