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开化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626592202427607
二、合同名称: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JAFSCG-202428
四、项目名称: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开化县公安局
地 址:开化县解放街54号
联系方式:13587029240
供应商(乙方):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龙顶路5-6号(自主申报)
联系方式:183050023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67432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图纸施工工期:35日历天项目经理:王建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13202318075

2.合同金额(元):67432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开化县公安局,35日历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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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采购管理备案编号:开财采确临[2024]4253号项目编号:JAFSCG-202428甲方:开化县公安局71乙方: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月11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11N002626592202427607甲方(采购人):开化县公安局乙方(中标人):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响应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经开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以下简称“采监科”)确认后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开化县公安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开发改初设〔2024)50号。4.资金来源:县财政预算安排。5.工程内容:市政、绿化、雨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及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二、承包方式承包人就本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施工安全等实行总承包。三、施工队伍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王建,技术负责人:刘红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资质承担的专业施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需经采购人同意并在招标办备案。开工后,中标人必须按响应文件要求的项目班子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一致)进驻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技术管理人员,否则作违约处理,并扣2除“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一切后果自负。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不定期核实与监督。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中标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相应后果自行负责。四、工程承包价格4.1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价=(采购预算价一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下浮金额)*中标折扣率+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下浮金额,结算单价=采购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中标(成交)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除设计变更、政策允许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因工程设计变更或漏项引起新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在组价后按成交折扣率确定。组价原则为:(1)预算中如果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预算中已有的单价确定;(2)如果预算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预算中已有的价格确定;(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价格经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审定后签证确认。4.2因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调整:(1)因采购人原因或者非发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采购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中标人受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中标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采购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4.3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3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中标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4.4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4.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4.6若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中标人损失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但中标人可以预见、预防而中标人没有及时预见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予补偿,其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五、施工场地交接5.1采购人负责将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电源以及施工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边缘,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通电、通路、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5.2工程验收后符合质量要求,自双方签署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中标人的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清理好施工现场,若拖延清场则按拖延工期处理。六、工程质量及其管理6.1根据开防欠办[2018]12号文件关于印发《开化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a、施工企业须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或人工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动态监管。b、工程造价达到和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身份证读卡器、门禁考勤设备等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等工作;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劳资专管员手工登记、考勤等进行实名制管理。c、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当天,完成进场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录入,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人员花名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农民工维权牌和公示栏,每月将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在公示栏中公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现场作业人员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各主管部门备案。46.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其他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6.3采购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代表采购人监督、检验中标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等,中标人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实施。6.4所有隐蔽工程,中标人均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鉴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七、工期及开工要求7.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通知为准,中标人应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7.2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作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1(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3)不可抗力因素。(4)其他非中标人因素影响进度。上述工期必须在发生后的三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八、设计变更8.1中标人应严格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中标人因施工实际需要提出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施工监理、采购人三方签证同意并出具联系单才能实施。8.2由于设计变更而影响到工程造价,按照本合同4.1条款办理。8.3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提请原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更改或增减工程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九、工程材料供应59.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需的筑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设备等在采购前,品牌、规格、型号、材质、价格须经采购人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9.2采购人若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采购人承担;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由中标人承担。9.3地方材料如因采购、运距等原因增加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十、工程验收与保修10.1中标人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的工程施工记录,并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10.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联系单、国家和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中标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负责。10.3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双方责任11.1采购人(1)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2)组织设计单位和中标人进行施工图交底,做好由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六天内送达有关单位。(3)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4)采购人派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它必要的签证。(5)组织对工程的交工验收,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11.2中标人(1)中标人按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交工报告书、检验资料等,及时送采购人及有关单位。6(3)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和交付。(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出工程决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施工现队伍全部撤清。(5)在工程保修期间,对属于中标人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6)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资质的专业施工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7)中标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项目班子人员到岗率必须达到70%以上(每月到岗21天以上),如低于约定到岗率,采购人将扣除“项目班子出勤率”保证金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十二、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2.1本工程价款支付约定如下:(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不包括暂列金额,下同)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工程进度的85%支付月工程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工程结算经审计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8.5%;(3)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可用保函替代,质保期满后视情况退还;(4)经审计,工程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所有审计费中的效益费由承包人支付,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5)工程价款的支付,应由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名,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审定签名,报发包人负责人审批后办理。12.2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按照本合同4.1条款办理。12.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7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应将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万元在每月_日前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总额(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的1%,建设单位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开工后并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扣回5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扣回50%。十四、违约责任14.1如一次验收后为不合格工程,则扣除质量保证金,中标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还将支付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要求按期竣工,如由于施工单位引起工期延期的,延期在20日内(含),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超出20日,超出部分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限额以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为限。14.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全部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将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4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14.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十五、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争议的解决8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鉴证盖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县采监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开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8.4本合同未尽事宣,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4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金村分理处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100006669084签约地址:开化县公安局办公室签约日期:204年10月17日工柱安合同鉴证方(公章)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鉴证日期:20年101淘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发包人):开化县公安局中标人(承包人):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0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发包人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承包人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开化县龙顶路5-6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0-616201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金村分理处账号:账号:2010000666908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430011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开化县公安局承包人: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12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同施工合同。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化县龙顶路5-6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0-616201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金村分理处账号:账号:2010000666908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430013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采购管理备案编号:开财采确临[2024]4253号项目编号:JAFSCG-202428申方:开化县公安局11乙方: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0月11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11N002626592202427607甲方(采购人):开化县公安局乙方(中标人):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响应文件以及甲、乙双方商定经开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以下简称“采监科”)确认后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开化县公安局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开发改初设〔2024)50号。4.资金来源:县财政预算安排。5.工程内容:市政、绿化、雨水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预算及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本项目为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二、承包方式承包人就本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材料、施工安全等实行总承包。三、施工队伍中标人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王建,技术负责人:刘红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资质承担的专业施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且需经采购人同意并在招标办备案。开工后,中标人必须按响应文件要求的项目班子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一致)进驻施工现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技术管理人员,否则作违约处理,并扣2除“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一切后果自负。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将对其进行不定期核实与监督。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中标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不符合响应文件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预定计划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中标人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直至终止合同,相应后果自行负责。四、工程承包价格4.1本合同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方式,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合同价=(采购预算价一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下浮金额)*中标折扣率+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下浮金额,结算单价=采购预算价中的综合单价*中标(成交)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除设计变更、政策允许外,合同单价不得调整。因工程设计变更或漏项引起新的工程量,其综合单价在组价后按成交折扣率确定。组价原则为:(1)预算中如果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按预算中已有的单价确定;(2)如果预算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时,可参照预算中已有的价格确定;(3)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无价材料价格经监理人审核、采购人审定后签证确认。4.2因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调整:(1)因采购人原因或者非发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采购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中标人受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的由中标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采购人受益,价差(负值)计入工程造价。4.3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3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中标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4.4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4.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4.6若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中标人损失的,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但中标人可以预见、预防而中标人没有及时预见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不予补偿,其工期和费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五、施工场地交接5.1采购人负责将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电源以及施工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边缘,施工区域范围内的通电、通路、用水由中标人自行解决。5.2工程验收后符合质量要求,自双方签署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中标人的人员、机具、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清理好施工现场,若拖延清场则按拖延工期处理。六、工程质量及其管理6.1根据开防欠办[2018]12号文件关于印发《开化县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a、施工企业须使用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系统或人工管理,实现对施工现场人员身份信息、用工情况、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动态监管。b、工程造价达到和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身份证读卡器、门禁考勤设备等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软硬件,配备劳资专管员,做好实名制管理所需数据的采集、管理、上报等工作;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劳资专管员手工登记、考勤等进行实名制管理。c、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当天,完成进场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录入,3天内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人员花名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农民工维权牌和公示栏,每月将现场作业人员的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在公示栏中公示;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现场作业人员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各主管部门备案。46.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有关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记录和检验,通过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其他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达到设计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6.3采购人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将代表采购人监督、检验中标人的施工质量、进度及现场管理等,中标人应服从其管理。施工中如发现设计、质量、材料等问题,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其处理办法必须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采购人认可后方能实施。6.4所有隐蔽工程,中标人均应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并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鉴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七、工期及开工要求7.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3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通知为准,中标人应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7.2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作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而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1(2)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3)不可抗力因素。(4)其他非中标人因素影响进度。上述工期必须在发生后的三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八、设计变更8.1中标人应严格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中标人因施工实际需要提出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施工监理、采购人三方签证同意并出具联系单才能实施。8.2由于设计变更而影响到工程造价,按照本合同4.1条款办理。8.3在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提请原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更改或增减工程量,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九、工程材料供应59.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需的筑料,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主要材料、设备等在采购前,品牌、规格、型号、材质、价格须经采购人签证认可后,方可采购。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9.2采购人若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采购人承担;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费由中标人承担。9.3地方材料如因采购、运距等原因增加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十、工程验收与保修10.1中标人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及时做好有关的工程施工记录,并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10.2工程交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及设计变更联系单、国家和省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中标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至验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中标人负责。10.3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双方责任11.1采购人(1)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2)组织设计单位和中标人进行施工图交底,做好由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六天内送达有关单位。(3)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4)采购人派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签证和其它必要的签证。(5)组织对工程的交工验收,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退还履约保证金。11.2中标人(1)中标人按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工、交工报告书、检验资料等,及时送采购人及有关单位。6(3)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和交付。(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提出工程决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负责做到工完场清,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施工现队伍全部撤清。(5)在工程保修期间,对属于中标人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6)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资质的专业施工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给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7)中标人应精心组织施工,做到文明施工,文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8)项目班子人员到岗率必须达到70%以上(每月到岗21天以上),如低于约定到岗率,采购人将扣除“项目班子出勤率”保证金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十二、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2.1本工程价款支付约定如下:(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不包括暂列金额,下同)的40%作为工程预付款,以后按工程进度的85%支付月工程进度款;(2)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工程款付至合同价的85%(含预付款),工程结算经审计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8.5%;(3)余款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可用保函替代,质保期满后视情况退还;(4)经审计,工程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所有审计费中的效益费由承包人支付,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直接扣除。(5)工程价款的支付,应由驻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名,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审定签名,报发包人负责人审批后办理。12.2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的,按照本合同4.1条款办理。12.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7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开工建设后,建设单位应将每月工资性工程进度款万元在每月_日前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总额(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的1%,建设单位应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足额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本工程开工后并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时开始扣回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扣回50%,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扣回50%。十四、违约责任14.1如一次验收后为不合格工程,则扣除质量保证金,中标人除承担返修至合格工程的费用外,还将支付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2要求按期竣工,如由于施工单位引起工期延期的,延期在20日内(含),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超出20日,超出部分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限额以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为限。14.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全部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并将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4.4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者,应赔偿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14.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十五、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争议的解决8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八、合同生效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鉴证盖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县采监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开化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18.4本合同未尽事宣,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4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金村分理处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0100006669084签约地址:开化县公安局办公室签约日期:204年10月17日工柱安合同鉴证方(公章)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h鉴证日期:20年101淘9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发包人):开化县公安局中标人(承包人):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开化县公安局大院路面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约定如下:双方约定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0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期满后,扣除相应的扣款(由于承包人维修不及时而发包人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发包人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承包人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承包人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开化县龙顶路5-6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0-616201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金村分理处账号:账号:2010000666908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430011附件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开化县公安局承包人:开化乐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12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同施工合同。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刀。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开化县龙顶路5-6号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70-6162010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金村分理处账号:账号:2010000666908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4300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