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粮食安全在线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 三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 三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8247X202412403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2471952-01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
地 址:杭州市延安路591号
联系方式:057185776079
供应商(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9楼G3座
联系方式:159688809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13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浙政粮安三级登保测评合同.pdf

浙政粮安三级登保测评合同.pdf

合同编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委托方(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E受托方(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8月15日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种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后一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91-593号法定代表人:潘建漳项目负责人:金志坚项目联系人:瞿恒久联系方式:13805758570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91-593号传真:0571-85773000电话:0571-85776079电子信箱:29518826@qq.com受托方(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11楼法定代表人:郁东明项目负责人:郭敏项目联系人:李宏联系方式:13806523070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11楼电话:0571-86009096传真:0571-86009094电子信箱:1h@hzda.org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第三方软件测试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家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了贯彻国家对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以及等级保护“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的运维管理体系,明确被测业务应3用系统与现行等保、密评安全防护标准的差距,分析评估信息系统面临的风险,并结合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建设整改计划,通过安全技术整改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保护水平。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策略、操作规程,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协助完善安全事件处置和应急预案管理,通过安全管理手段与安全技术手段相结合,进一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项目验收要求等。2.技术服务的内容:序号服务内容系统名称备注1三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2三级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3第三方软件测评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及远程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点:按甲方指定要求;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各项服务内容完成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之且;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测评,甲方完成整改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成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一)项目的服务质量,乙方承诺并保证:1)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现场实=施,并按照属地公安机关和密码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测评报告;2)指派乙方经国家认可且工作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的测评工程师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以保证工作质量达到预期要求;3)项目全过程管理按照乙方已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以保障,切实保证服务质量;4)以职业审慎的态度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性,特别是在关键测评内容实施前(如扫描或工具测试),应和甲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使得双方都清楚的认识到风14险的可能性和可控性,并制定缜密的实施方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不造成危害性影响。(二)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提供所需要的便利条件:1)予以项目便利的配合,包括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包括信息资产清单、安全配置策略、网络拓扑图、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解决方案、密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文档、系统设计和验收文档等)、协调相关配合人员并成立测评项目组、提供必要的现场实施办公环境和网络环境等;2)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要求(包括进度、人员、质量等)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所要求甲方配合的工作;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350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等保测评工作、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第三方软件测评完成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甲方开票信息:名称: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税号:1133000000248247X7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91号电话:0571-8577312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帐号:33001613535059073118四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11楼帐号:134025516010005998I一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75竞争性技术、工作成果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范围。2.涉密人员范围:1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从甲方获得或接触到的业务数据、连接方式及登录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具有保密要求的资料文档,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2.涉密人员范围:03.保密期限:14.泄密责任:\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提前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终止有关工作,未支付的报酬不再支付,对于乙方已履行的服务,双方协商进行结算。2.如乙方项目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需要变更人员,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同意后,不视作乙方违约。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远程+现场。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对服务方案的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I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6×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2.如果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按逾期支付款项的0.1%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瞿恒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李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项目进展;2.召集项目技术例会;3.负责项目阶段性检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技术评价报告:4.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测评标准和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7116.其他:\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2王安^关8Y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91附件一:保密协议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服务,在这些测评工作过程中,乙方能够接触或从甲方处获得资料、文档和相关业务数据等保密信息,可以访问相关软、硬件平台环境。同时甲方也能够接触并了解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竞争性技术、工作成果等商业信息秘密。为确保对甲方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设备及软、硬件平台环境进行有效保护,保障各类信息安全,以及商业信息秘密,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从甲方获得或接触到的业务数据、连接方式及登录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具有保密要求的资料文档,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2、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竞争性技术、工作成果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范围。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所参与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采取适用且完善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如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对员工教育不力而导致保密信息流失、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如公检法部门出具法律相关文件要求本公司出具与客户有关的保密信息,则乙方配合公检法部门提供相关保密信息。4、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方从事该工作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乙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5、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6、乙方人员在甲方所在地工作期间,应注意甲方所提供的办公环境的安全,避免个人办公设备被他人利用,进而破坏保密信息和系统安全。7、乙方人员如需对软、硬件平台及应用系统进行操作,需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同意10后在甲方的监督下方可进行。乙方人员不得泄露被测单位及被测对象的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非授权占有、使用软测相关资料数据。8、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审查同意透露属于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信息。三、违约责任各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四、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五、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六、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乙方(盖章):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家11子#idc error#合同编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委托方(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E受托方(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8月15日签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种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后一年A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91-593号法定代表人:潘建漳项目负责人:金志坚项目联系人:瞿恒久联系方式:13805758570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91-593号传真:0571-85773000电话:0571-85776079电子信箱:29518826@qq.com受托方(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11楼法定代表人:郁东明项目负责人:郭敏项目联系人:李宏联系方式:13806523070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11楼电话:0571-86009096传真:0571-86009094电子信箱:1h@hzda.org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第三方软件测试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家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了贯彻国家对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以及等级保护“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建立科学的运维管理体系,明确被测业务应3用系统与现行等保、密评安全防护标准的差距,分析评估信息系统面临的风险,并结合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息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建设整改计划,通过安全技术整改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保护水平。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安全策略、操作规程,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协助完善安全事件处置和应急预案管理,通过安全管理手段与安全技术手段相结合,进一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项目验收要求等。2.技术服务的内容:序号服务内容系统名称备注1三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2三级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3第三方软件测评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及远程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点:按甲方指定要求;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各项服务内容完成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之且;3.技术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进场测评,甲方完成整改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服务成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一)项目的服务质量,乙方承诺并保证:1)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严格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现场实=施,并按照属地公安机关和密码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测评报告;2)指派乙方经国家认可且工作经验丰富、技术实力强的测评工程师参与项目的全过程,以保证工作质量达到预期要求;3)项目全过程管理按照乙方已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加以保障,切实保证服务质量;4)以职业审慎的态度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性,特别是在关键测评内容实施前(如扫描或工具测试),应和甲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使得双方都清楚的认识到风14险的可能性和可控性,并制定缜密的实施方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甲方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不造成危害性影响。(二)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提供所需要的便利条件:1)予以项目便利的配合,包括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包括信息资产清单、安全配置策略、网络拓扑图、信息系统密码应用解决方案、密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文档、系统设计和验收文档等)、协调相关配合人员并成立测评项目组、提供必要的现场实施办公环境和网络环境等;2)甲方应按照双方商定的工作要求(包括进度、人员、质量等)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所要求甲方配合的工作;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135000.00;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等保测评工作、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第三方软件测评完成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甲方开票信息:名称: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税号:1133000000248247X7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591号电话:0571-8577312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帐号:33001613535059073118四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11楼帐号:134025516010005998I一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75竞争性技术、工作成果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范围。2.涉密人员范围:1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从甲方获得或接触到的业务数据、连接方式及登录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具有保密要求的资料文档,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2.涉密人员范围:03.保密期限:14.泄密责任:\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终止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提前十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终止有关工作,未支付的报酬不再支付,对于乙方已履行的服务,双方协商进行结算。2.如乙方项目人员因离职等原因需要变更人员,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同意后,不视作乙方违约。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远程+现场。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对服务方案的要求。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甲方指定时间和地点。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I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6×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履行相关的合同义务,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2.如果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按逾期支付款项的0.1%支付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瞿恒久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李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项目进展;2.召集项目技术例会;3.负责项目阶段性检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起诉。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技术评价报告:4.技术标准和规范:相关测评标准和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7116.其他:\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2王安^关8Y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91附件一:保密协议甲方: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乙方: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安全在线(浙政粮安)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等项目服务,在这些测评工作过程中,乙方能够接触或从甲方处获得资料、文档和相关业务数据等保密信息,可以访问相关软、硬件平台环境。同时甲方也能够接触并了解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竞争性技术、工作成果等商业信息秘密。为确保对甲方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系统设备及软、硬件平台环境进行有效保护,保障各类信息安全,以及商业信息秘密,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1、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从甲方获得或接触到的业务数据、连接方式及登录信息、以及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具有保密要求的资料文档,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2、乙方的工作方式、原理,以及竞争性技术、工作成果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范围。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所参与工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2、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采取适用且完善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如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对员工教育不力而导致保密信息流失、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3、如公检法部门出具法律相关文件要求本公司出具与客户有关的保密信息,则乙方配合公检法部门提供相关保密信息。4、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本方从事该工作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乙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5、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甲方,或者按照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6、乙方人员在甲方所在地工作期间,应注意甲方所提供的办公环境的安全,避免个人办公设备被他人利用,进而破坏保密信息和系统安全。7、乙方人员如需对软、硬件平台及应用系统进行操作,需向甲方提交申请,甲方同意10后在甲方的监督下方可进行。乙方人员不得泄露被测单位及被测对象的工作秘密及敏感信息,非授权占有、使用软测相关资料数据。8、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审查同意透露属于乙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信息。三、违约责任各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四、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五、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六、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授权代表(签字):日期:1乙方(盖章):浙江东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家11子#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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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粮食安全在线系统第三方软件评测和等保测评 三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 三级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