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品牌车辆采购合同公告(千阳县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HT-宝鸡市-2024-00269
二、合同名称:吉利品牌车辆订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CBN-宝鸡市-2024-00870
四、项目名称: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千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千阳县东大街19号
联系方式:09174241978
供应商(乙方):宝鸡市星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平安路东支21号
联系方式:153530055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80000
1(辆)
¥179,800.00
¥179,800.00
国产自主品牌新能源纯电轿车;
合同金额: 179,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8购车合同.pdf
千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7日
12吉利品牌车辆订购合同甲方(买方):千阳县人民法院乙方(卖方):宝鸡市星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车辆订单信息品牌:吉利银河车型:2024款银河E8620KM四驱龙腾版*1台生产厂家:浙江吉利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车辆价款1、车辆价格车型颜色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银河E8柳霜白1台159115.04179800.0013%20684.96合计合计1台1179800.00/1价税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798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798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798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79800元(大写)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小写):179800元注明:车辆增值税税额:20684.96元注明:车辆增值税税额:20684.96元注明:车辆增值税税额:20684.96元注明:车辆增值税税额:20684.96元注明:车辆增值税税额:20684.96元注明:车辆增值税税额:20684.96元注明:车辆增值税税额:20684.96元2、购车发票及随车证书在交车时交付甲方。3、装潢:全车膜、航空软包脚垫、后备箱垫。1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全部车款付于乙方账户。四、车辆质量及配置: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质监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3、详细配置后附配置表。五、交车时间、地点、交付与验收方式交车时间:合同签订后通知提车提车方式:自提交车地点:高新十二路六、交付及验收:1、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甲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及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2、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接。3、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六、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s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七、保修约定: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解除合同时,乙方除继续履行合同外,并应按迟延天数,每天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三违约金。3、乙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更换车辆、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4、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甲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和生产厂主张赔偿,乙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乙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1十、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壹份。甲方(盖章):代表(签字):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东大街19号。联系电话:424197820年10月16日乙方(盖章):代表(签字)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平安路东支21号。联系电话:153S205576204年10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吉利品牌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