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移动蓄水池 风力灭火机采购合同公告(苍南县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6640964320242801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扑救)合同
三、项目编号:WZLCZB(Z)-2024-06201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扑救)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灵溪镇春晖路老灵宜路口
联系方式:0577-68706866
供应商(乙方):云南新通力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晋城片区
联系方式:137591922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蓄水池
数量:39.00
单价(元):96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高巨规格型号:CSY2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风力灭火机
数量:72.00
单价(元):21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贝士特规格型号:EB995
2.合同金额(元):194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苍南县,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完毕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甲方验收合格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6.(苍南县)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扑救).pdf
6.(苍南县)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扑救).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且(森林扑救)项目编号:WZLCZB(Z)-2024-06201项目地点温州采购单位: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中标供应商:云南新通力装备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8月采购人(以下甲方):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中标人(以下乙方)云南新通力装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扑救)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货物、数量本合同项下包含的货物及价格清单如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移动蓄水池高巨CSY2台390.0963.7442风力灭火机贝士特EB995台720.218015.696合计金额(万元)合计金额(万元)19.4419.4419.4419.4419.44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944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提供项目全部货物、服务的一切费用(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实施地点。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预付款给乙方;即人民币7762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2.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及《装备验收单》(合同附件1)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给乙方。即人民币11678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2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项目最终验收结束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扣除金额除外)。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要求:所供产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未曾使用,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使用方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2.质保期:质保期7年,时间自货物检测完毕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都无任何问题。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产品保质期内,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上门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3、包装要求:所有产品货物外包装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破损和霉烂。4、费用: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产品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前进行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一切必要耗材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5、保修要求:产品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按厂家规定标准执行。6、维修响应: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能够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6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对于维修期间超过10天的产品应提供备用件供甲方使用。若乙方未能按时响应并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换,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有权直接在未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六、供货要求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完毕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甲方验收合格。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属瑕疵,且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并应以乙方的名义102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供货,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约定向甲方52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内,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支付的款项无需支付,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全部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非因自身原因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乙方在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延长期内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可不作为乙方的履约延误,可免交违约金。3、培训或售后服务乙方须按投标承诺执行,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操作人员的使用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并在供货后一个月内组织人员对产品的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违约,每次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4、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5、验收:(1)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验后,应进行至少为14天的试运行,且试运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解决,如属于质量问题,达不到合同技术指标的,乙方应包换、包退。因包括但不限于调换、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有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进度延期的,按延期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也应全额赔偿,且试运行期相应顺延。试运行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2)项目由相关县市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若乙方不配合验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程序。(4)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等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保修、维修响应和项目组成员未按投标承诺履约的,每次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甲方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甲方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乙方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九、不可抗力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十、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答复和解决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问题,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双方的单位地址、邮编、开户行及帐号、项目负责人、电话等若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十三、附则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娄决。海3、甲方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X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十四、优惠承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扑救))【项目编号:WZLCZB(Z)-2024-062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若采购方选中我方公司,当产品质保期满后,所有需要更换的配件按成本价(投标文件优于的除外),终身免费维护保养与上门培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云南新通力装备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晋城片区通力断路37号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S电话:电话:0871-67883838全传真:8.21传真:0871-678222222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060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益洲分社账号:账号:0900095312950012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且(森林扑救)项目编号:WZLCZB(Z)-2024-06201项目地点温州采购单位: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中标供应商:云南新通力装备有限公司签署日期2024年8月采购人(以下甲方):苍南县应急管理局中标人(以下乙方)云南新通力装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扑救)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货物、数量本合同项下包含的货物及价格清单如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1移动蓄水池高巨CSY2台390.0963.7442风力灭火机贝士特EB995台720.218015.696合计金额(万元)合计金额(万元)19.4419.4419.4419.4419.44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944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肆仟肆佰元整)。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提供项目全部货物、服务的一切费用(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乙方负责提供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到甲方指定的实施地点。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需支付预付款给乙方;即人民币7762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陆佰陆拾元整;2.所有设备供货安装完成、最终验收合格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及《装备验收单》(合同附件1)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给乙方。即人民币11678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双方可以另行约定。22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项目最终验收结束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扣除金额除外)。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要求:所供产品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且未曾使用,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使用方认可的有关国际标准,并符合甲方要求。2.质保期:质保期7年,时间自货物检测完毕及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的外观和内在质量都无任何问题。如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产品保质期内,每年不少于2次定期上门对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保障设备正常运行。3、包装要求:所有产品货物外包装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有破损和霉烂。4、费用:乙方负责产品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产品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前进行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设备正常运行所需一切必要耗材及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5、保修要求:产品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按厂家规定标准执行。6、维修响应: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维修,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应能够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6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对于维修期间超过10天的产品应提供备用件供甲方使用。若乙方未能按时响应并完成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换,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并有权直接在未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六、供货要求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完毕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交甲方验收合格。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七、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属瑕疵,且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将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纠纷并应以乙方的名义102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违约责任1、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供货,需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以下约定向甲方52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内,每天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最高为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支付的款项无需支付,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甲方的全部款项,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非因自身原因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乙方在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延长期内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可不作为乙方的履约延误,可免交违约金。3、培训或售后服务乙方须按投标承诺执行,乙方负责提供甲方操作人员的使用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并在供货后一个月内组织人员对产品的使用、维护等方面进行现场指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若乙方违约,每次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4、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立即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5、验收:(1)货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验后,应进行至少为14天的试运行,且试运行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解决,如属于质量问题,达不到合同技术指标的,乙方应包换、包退。因包括但不限于调换、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有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进度延期的,按延期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也应全额赔偿,且试运行期相应顺延。试运行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2)项目由相关县市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3)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若乙方不配合验收,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程序。(4)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等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和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如果合同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乙方保修、维修响应和项目组成员未按投标承诺履约的,每次按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保密与安全法律法规,遵循甲方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甲方的数据、文件等任何资料进行保密。因乙方行为造成泄密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九、不可抗力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甲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十、争端的解决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可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答复和解决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问题,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双方的单位地址、邮编、开户行及帐号、项目负责人、电话等若有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十三、附则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娄决。海3、甲方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X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生效。十四、优惠承诺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森林扑救))【项目编号:WZLCZB(Z)-2024-062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若采购方选中我方公司,当产品质保期满后,所有需要更换的配件按成本价(投标文件优于的除外),终身免费维护保养与上门培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云南新通力装备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昆明市晋宁区工业园区晋城片区通力断路37号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S电话:电话:0871-67883838全传真:8.21传真:0871-678222222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0605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明市晋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益洲分社账号:账号:09000953129500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 移动蓄水池 风力灭火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