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2024)
合同编号:370211217001202400010_001
合同名称:四76区城管办办公费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401004052
项目名称:四76区城管办办公费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黄岛区双珠路34号
联系方式:86985337
供应商(乙方):中航远洋(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3号麟瑞商务广场609房间
联系方式:13210225196
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5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元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5万元
合同金额: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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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定点服务合同出租方(甲方):中航远洋(青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等内容。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期限甲方提供一辆车,车牌号:鲁BD61035为乙方单位服务,服务时间从2024年7月2日起到2025年1月1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用车,服务费用12500元/辆,费用合计12500元(人民币壹万两仟伍佰元整)。车辆只能用于乙方单位实际相应事务使用,不得公车私用,不能借予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节假日等时间非因工作需求等应封存停驶。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及交付期限1.乙方在提取车辆的同时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0元(零元整)。如乙方需延长服务期限,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继续使用,延时费用按300元/天计算。2.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按半年进行拨付,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发票,如果甲方拒绝提供发票的,乙方有权拒绝付款。3.甲方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即按本合同第一条安排车辆。并以交车之日起计收服务费用。第三条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应符合道路正常行驶条件,车况良好、外观内饰良好、车辆坐垫等内饰配备齐全。车辆审验合格、环保检验合格,无违章记录,车身无事故,无修复痕迹,各种证照、保险协议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如有GPS定位系统等加装设备,甲方需明确告知并履行保密义务。2.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意外发生,甲方应赶往现场或者联系相关部门,协助乙方处理。3.车辆租赁期限以内,甲方应保证已按期缴纳该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用、年检费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确保该车辆达到合法的行驶状态。保险应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第三者100万元或以上、车辆损失险。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甲方应提供同等条件的车辆供乙方使用。如租赁期间车辆因甲方未购买前述保险而不能正常出险,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4.车辆出租期间,甲方负责车辆在租赁期间的日常维修、保养、年审和车辆清洗等工作。车辆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包含雨刷、轮胎、玻璃、灯泡、刹车盘等易损易耗件),交车后每行驶4万公里进行轮胎更换,由甲方负责并负担费用。车辆维修、保养期间甲方应提供同等条件的车辆供乙方使用。5.车辆出租期间,车辆的使用权转移归乙方享有,在乙方按约正常合法使用租赁车辆时,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车辆使用权,否则乙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第四条乙方责任1.乙方使用户籍证明、驾驶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无效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服务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行驶过程中因自身驾驶责任造成车辆的经济损失。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乙方不得将车辆作为商业活动、教练车、试驾车、测试车等以及转作与甲方公司运营相冲突的活动。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出租期间,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自行负担。5.出租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6.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时,应当确保车辆符合继续使用状态,证件、随车工具等应齐全有效,双方须共同检查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清点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合同终止。7.服务的车辆只限在山东省范围内行驶,超出了山东省范围,必须与甲方协商,如未经协商,超出范围行驶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车辆行驶里程范围双方约定,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限定的每月里程为5000公里,超出里程按照1.0元/公里进行收费。本次租赁车辆初始里程为14000公里。第六条合同修改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车辆,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车辆无法继续使用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无前款约定以及违反甲方责任的情况,为避免造成甲方较大财产损失,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4.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至黄岛区人民法院解决。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