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板砖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2024)



南二环西延(西二环-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

 

 

合同编号:
2024BFFAZ01724-1-004

合同名称:
南二环西延(西二环-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

项目编号:
2024BFFAZ01724-1

项目名称:
南二环西延(西二环-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
工程招标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合同甲方编号:
123401007950806721

中标人(乙方):
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40100744886254Q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499.652500万元

主要人员:
姓名: 详见合同附件 证书名称: 详见合同附件 证书编号: 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预定完成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代理机构: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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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7小时5分17秒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4-10-16

中标人签章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17

办理用时:

0天17小时2分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10-17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分

附件:

格林南二环西延侧石道板砖合同协议书.pdf
格林南二环西延侧石道板砖保函.pdf
格林南二环西延侧石道板砖中标通知书.pdf

#idc error#一、合同协议书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南二环西延(西二环-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招标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佰玖拾玖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4996525元)。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式12份,合同双方各执6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盖单位章)卖方:合肥格述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单位章)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农人现其委托代理人(签字)72024年10月17日2024月2224年1月日-2.二、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具体按招标第五章“供货要求”执行。1.1.1.7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3-1.1.4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货物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货物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货物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4-II(1)合同协议书:I(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展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5-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货物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货物交付时货物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L1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3.2.2验收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验收款,验收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货物的合同价格的95%:(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结清款全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货物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7.4.2.2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表示)、合同货物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货物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检验和验收5.1合同货物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货物时向买方提交合同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8-5.2合同货物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货物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AK(1)由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货物的检验结果。5.4合同货物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货物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货物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货物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货物,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5.6合同货物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货物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验收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货物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5.8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相关服务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F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4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9-7.质量保证期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9.保证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9.4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货物的需要。9.6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0.违约责任·10-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为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有权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四条包装、运输、保险1、乙方所供货物的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2、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3、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贮存等,并考虑合肥地区的气候特点。4、每一包装箱两个侧面用不褪色的容易识别的中文字样作出标记:箱号、装运标志、毛重、净重、到货地址、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等。5、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并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①)项执行: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2.到货地点:南二环西延(西二环一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项目工地(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调试.)3.产品的交货期限收到招标人通知7个日历天内将道路侧石、人行步道砖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15-第六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按照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款;累计付至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80%时,停止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后付至最终确定结算价款的90%;移交后付至最终确定结算价款的97%,双方同意以审核结算金额为准,余款3%待质保期(一年)满后一次性付清。若中标人选择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中标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价款3%的“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或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九条乙方应提供完善周到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否则甲方在进行事实调查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或全部补偿甲方。1.保修.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1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1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2.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负有维修义务,但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6-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4、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服务,当中标单位拒绝服务或所供道路侧石、人行步道砖的质量、供货工期不能满足招标及合同要求时,将视同其违约,采购人有权暂停服务,另行单独采购,直至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我局还将报请相关主管部门限制其参与合肥市场投标。5、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延期在7天之内,每延期一天,中标人须支付采购人5000元的违约金;超过7天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6、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无责任保管、保养,因此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8.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17-.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2%,收受人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期限至项且竣工验收合格且移交后(按工程标段),无息返还。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格式以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保险形式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费用由卖方承担。3.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对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确认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即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负总责。第十五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第十六条其他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下列关于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二环西延(西-18-二环一永和路)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招标文件:②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1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本合同一式12份,甲乙双方各执6份,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存1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合计:24贡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1招标人(单方)(公章)供货人(乙方):公章)地址:地址:长丰县成墓镇合淮路东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程报1强飞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沈高江电话:0551-6E42yU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行合服市和平路支行账号:账号:130C107092000741637024年10月1日2224年12月日2024年10月17日经办人:吴效电话:1777505752-19.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通如美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紫伭合肥格林主程材料有限公司:徽公共资源交易公司于南二环西延(西二环一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传采购工标段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M生招标项目名称标侧石、.道板砖采购号:202010724目管理布限公司安徽公共费标金额:(大写)肆佰玖拾玖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中标工期:7天经理:/文程资源交易集团项5特此通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自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音2024业务专用章目(1)道徽公共资源交易第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831小资源交易莱团项目管理有限l71-20-五、履约保函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HEFEISTATE-OWNEDCONSTRUCTIONFINANCINGGUARANTEECO..LTD.履约保函编号:2024年合国控保函字第377号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受益人):鉴于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与你方就南二环西延(西二环-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签订《南二环西延(西二环一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你方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向你方提交以下金额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约主合同责任的保证,本公司同意为供应商出具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公司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玖佰叁拾元伍角整(¥99930.50)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保函的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的,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公司于七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公司放弃你方应先向供应商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的款项向我公司提出要求的权利。本保函有效期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在有效期届满时无论本保函正本是否被退回本公司,保函即自动失效,我公司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公司无义务作出任何赔0银许担保人名称:合脑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印敬法定代表人:3101040612010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港山路100号琥五环国际A座17-17A层邮编:230071联系电话:0551-62658037开立日期:2024年10月9日(保函验证二维码).六、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南二环西延(西二环一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买方的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卖方的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证、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卖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方投诉联系部门:_,联系电话:(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23-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程极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职务)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姓名:姓名:程极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24-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HEFEISTATE-OWNEDCONSTRUCTIONFINANCINGGUARANTEECO.,LTD.履约保函编号:2024年合国控保函字第377号致: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受益人):鉴于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与你方就南二环西延(西二环一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签订《南二环西延(西二环一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你方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向你方提交以下金额的履约保函,作为供应商履约主合同责任的保证,本公司同意为供应商出具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公司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玖佰叁拾元伍角整(¥99930.50)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保函的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的,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公司于七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公司放弃你方应先向供应商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的款项向我公司提出要求的权利。本保函有效期自2024年10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止。在有效期届满时无论本保函正本是否被退回本公司,保函即自动失效,我公司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公司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担保人名称: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17-17A层邮编:230071联系电话:0551-62658037开立日期:2024年10月9日(保函验证二维码)大湖名城创新高地L店为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现在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出“中标贷”金融服务(业务自洽、风险自当)。如有贷款需求,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点击网页右侧"中标贷"悬浮窗口了解详情。中标通知书7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831中标通知书徽公共资采团项目管理有7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安徽公共资源交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美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66223831资源交易菜团项目管理有编号:HFZTB-GC-2024-014414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于南二环西延(西二环-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1标段项目招标中,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南二环西延(西二环-永和路)工程三四标侧石、道板砖采购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AZ01724中标金额:(大写)肆佰玖拾玖万陆仟伍佰贰拾伍元整中标工期:7天项目经理:/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2024年09月29日,2024年09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板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