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宣传合作采购合同公告(西安市应急管理局2024)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本级)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应急管理报社宣传合作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ZCTH2024-08-080

二、合同名称: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应急管理报社宣传合作项目

三、项目编号:ZCTH2024-08-080

四、项目名称: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应急管理报社宣传合作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地址:西安市凤城七路旭辉中心2号楼
联系方式:86517046
供应商(乙方):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 35号楼煤炭大厦511
联系方式:138110342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应急管理报社宣传合作项目
1(项)
¥479,000.00
¥479,000.00
(一)在《中国应急管理报》设立“西安视窗”专刊,以整版形式刊发,合同期内共刊发不少于六个整版。整版内容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素材,《中国应急管理报》负责专刊方案的制定和组稿工作。 (二)《中国应急管理报》充分发挥行业主流媒体优势,向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年、阶段性和相关专项报道计划,协助采购人完成重大活动报道。 (三)为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新闻业务培训服务,具体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协商。 (四)《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网和官方微信及微博,加大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提供的关于西安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重点资讯的关注度。 (五)提供《中国应急管理报》电子报刊。

合同金额: 479,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scan_20241017154020.pdf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2024年10月17日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有限公司(项目编号:ZCTH2024-08-080)服务合同甲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有限公司2024年10月中国西安甲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宣传所需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单一来源谈判,确定乙方为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与中国应急管理报社宣传合作项目(项目编号:ZCTH2024-08-080)的成交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项目政府采购的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成交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标的物内容及数量(以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澄清表(函)为准)(一)在《中国应急管理报》设立“西安视窗”专刊,以整版形式刊发,合同期内共刊发不少于六个整版。整版内容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提供素材,《中国应急管理报》负责专刊方案的制定和组稿工作。(二)《中国应急管理报》充分发挥行业主流媒体优势,向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提供全年、阶段性和相关专项报道计划,协助甲方完成重大活动报道。(三)为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提供新闻业务培训服务,具体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协商。(四)《中国应急管理报》、中国安全生产网和官方微信及微博,加大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提供的关于西安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重点资讯的关注度。(五)提供《中国应急管理报》电子报刊(不少于3份)二、服务条件,(一)服务地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指定地点。(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65天)。三、合同价款(一)合同总价款(含税):人民币479000.00元(大写:肆拾柒万玖仟元整)(二)合同总价包括:出版费、印刷费、发行费、咨询服务费等费用。(三)合同总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2四、款项结算(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上述款项的70%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即人民币3353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叁佰元整),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将验收单、等额发票提供给甲方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上述款项的30%,即人民币1437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叁仟柒佰元整)。(二)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由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指定专人负责确定专刊的主要宣传内容。2.负责部署、协调所属单位和重点企业及时提供宣传要点、宣传线索。3.为乙方组织宣传内容提供必要支持、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协助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4.将乙方作为重点宣传支持单位,在重大活动、重点报道、突发事件中,给子乙方记者优先宣传权。5.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专刊的编辑和出版工作。2.负责协调制定宣传方案,协调组织宣传内容。3.及时向甲方提供全年、阶段性和相关专项报道计划,协助甲方完成重大活动报道。74.为甲方提供新闻业务培训服务,具体内容和时间由双方协商。25.所属《中国应急管理报》及旗下中国安全生产网和官方微信及微博,加大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提供的关于西安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重点资讯的关注度。6.提供《中国应急管理报》电子报账号。六、质量保证乙方所供服务必须执行下列条款:(一)选用的服务方案和方式科学、可行,人员配置合理,全面满足采购3要求。(二)服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在服务期内确保整个服务达到最佳状态。(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若发生侵权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索赔权。(四)质量保证期与服务期等同:1年。七、验收(一)本合同服务内容完成后先由乙方进行自检,甲方确认乙方的自检内容后,组织乙方(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进行系统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项目验收单(一式四份)作为对服务的最终认可。(二)在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宣传内容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甲方日后管理和维护。(三)验收依据:1.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澄清表。2.本合同及合同附件文本。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八、违约责任(一)合同中未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乙方服务质量不能满足本次采购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依据《中Y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三)如因乙方原因未按照约定期限提供服务或通过验收的,迟延期间,每日按合同总价款1‰的比例,从应付乙方合同总价款中扣减相应款项。若未付款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从已收合同款中退还。(四)乙方服务未依约通过验收的,乙方除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加以完善外,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五)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11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4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向甲方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六)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条款,不得将接触或涉及的任何与甲方有关信息、资料,以及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等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复制或用于本合作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该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七)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益的,由乙方承担全部侵权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因主张违约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保全费、保险费、鉴定费、公告费等)。九、保密条款(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二)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三)本条款为独立条款,本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十、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栽解决;社十一、关于送达的约定(一)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2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甲方联系人:庞伟`51!联系电话:18191873256029-86517183.aGw5联系地址:西安市凤城7路旭辉中心2号楼8层邮编:710000乙方联系人:张明煜联系电话:010-64463075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煤炭大厦邮编:100013乙方(回同意口不同意)接受电子文件送达,电子终端信息如下:移动电话:13811034246传真:010-64274819电子邮箱:a3075@126.com(二)各种通讯方式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其送达时间:1.面呈之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被通知人未签收的不得视为有效的送达。2.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邮政挂号快件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3.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4.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们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变更1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项目需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项目变更的,应双方协商后签订项目变更协议(如双方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仍按原合同履行,否则视为违约)。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西安市财政局备案壹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70十四、其他事项6(一)西安市财政局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澄清表(函)、成交通知书、合同附件均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四)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合同结束]甲方: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中国应急管理报社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凤城七路旭辉中心2座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楼煤炭大厦511代理人:代理人:张明煜联系电话:(029)86517183联系电话:(010)6446307513811034246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柳芳北里支行账号:3246750335782024.10、!签订时间:签订时间:202410,/7J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合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