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病理科设备 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 自动制片机 核酸芯片检测仪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系统采购合同公告(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2024)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病理科设备采购(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201]HCXM[GK]20230001-1

二、合同名称:病理科设备采购(二次)

三、项目编号:[230201]HCXM[GK]20230001-1

四、项目名称:病理科设备采购(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地址: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700号
联系方式:0452-2549316
供应商(乙方):山西迈安诊科贸有限公司
地址:以纸质版合同为准
联系方式:以纸质版合同为准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
1(台)
¥225,000.00
¥225,000.00
详见响应文件投标报价部分

2
自动制片机
1(台)
¥32,000.00
¥32,000.00
详见响应文件投标报价部分

3
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机
1(台)
¥17,000.00
¥17,000.00
详见响应文件投标报价部分

4
核酸芯片检测仪
2(台)
¥245,000.00
¥490,000.00
详见响应文件投标报价部分

5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2(台)
¥175,000.00
¥350,000.00
详见响应文件投标报价部分

6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
1(台)
¥450,000.00
¥450,000.00
详见响应文件投标报价部分

7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系统(仪)
1(台)
¥450,000.00
¥450,000.00
详见响应文件投标报价部分

合同金额: 2,01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履约地点:以纸质版合同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3-1021病理科设备采购.pdf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
2024年10月16日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采购合同一般货物类采购单位(甲方):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住所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700号供应商(乙方):山西迈安诊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佳华街7号帅科大厦408联系人:金豪联系方式:180351205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采购需求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深圳亚能YN-HR96亚能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台2250002250002自动制片机杭州海世嘉CellTake4800杭州海世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台32000320003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机湖北泰康TCT4000湖北泰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台17000170004核酸芯片检测仪北京博晖GenPlexBHF-VI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台2450004900005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上海宏石SLAN-96S上海宏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台1750003500006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罗氏(上海)BenchMarkTX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1台4500004500007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系统(仪)罗氏(上海)BenchMarkULTRA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1台450000450000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014,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014,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014,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014,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014,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014,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014,00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元整(小写)2,014,000.00元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甲乙双方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甲方需求和乙方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无其他任何纠纷。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甲方需求中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货物的运输方式:陆运。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承担货物运输费用及在途风险。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甲方需求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收。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随同货物一起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经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的货物或其他物品不合格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售后服务起止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责任等其他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第八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自筹资金。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货物安装、使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人民币¥1,208,400.00元),货物运行满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人民币¥604,200.00元),货物运行满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10%(人民币¥201,400.00元)。第九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支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的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标的额5%收取违约金。6、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行为所涉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聘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等相关费用。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地址:齐齐哈尔市卜奎南大街700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山西迈安诊科贸有限公司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佳华街7号帅科大厦408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病理科设备 全自动核酸分子杂交仪 自动制片机 核酸芯片检测仪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齐齐哈尔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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