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2024)



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60378420245201 

二、合同名称: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FCGHY-20240116 
四、项目名称: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广安街199号
   联系方式:3824112 
   供应商(乙方):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499号龙海置业综合楼875室 
   联系方式:1899918052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94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投标人在充分调研现有硬件、网络、数据、应用等建设现状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梳理建设思路,明确目标愿景,确定重点建设任务,进行信息化建设初步设计编制,内容深度需到达相关信息化项目标准要求,遵循适度超前原则,充分考虑未来技术发展,注重新技术新业务的引入,考虑系统的平滑升级,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服务要求:响应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由于国家政策所带来的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周服务标准:响应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294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扫描文稿(4).pdf

合同编号: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委托业务项目合同书委托业务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闫丽琴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024年11月签订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制2024年10月15日填写说明:1.本委托业务项目合同书文本是院为执行业务计划,与委托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文本。2.本委托业务项目合同书文本要求用计算机A3纸打印,字迹清晰,要符合规定的字体、排版要求,全文使用小四仿宋,条为小四仿宋加黑,行间距为单倍行间距,段间距为段前0.5行。委托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650000457603784A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广安街199号联系人及电话:茹皮亚·西拉尔17799910552传真:0991-3824112E-mail:293521535aqq.com乙方: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7422039155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499号龙海置业综合楼875室联系人及电话:闫丽琴18999150909传真:0991-8880123E-mail:189991509090189.cn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由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承担此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项目2.主要内容:立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信息化建设已有基础,结合业务发展,对软硬件、网络安全、数据管理、应用系统等内容,对软硬件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提出设计思路,优化业务应用系统,提升业务数据的可用性、可靠性及安全性。项目编制形成信息化初步设计报告,为后续信息化工作实施提供指导。3阶段安排和阶段性成果要求:1(1)前期准备阶段:收集和整理现状资料,梳理并分析问题清单,理清用户建设需求,形成信息化需求设计,与甲方研讨确定建设具体内容与细节。(2)方案编制阶段:结合前期需求,咨询业内主流厂家细化功能设计及成本等,编制完成设计初稿,并组织评审并修改完善。(3)成果交付阶段: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工作报告等成果资料,完成项目验收。(4)跟踪服务阶段:项目成果交付后并通过验收日起提供1年的跟踪服务4委托业务项目主要考核指标(主要成果名称及形式)(1)工作报告(2)信息化初步设计方案(3)经费决算报告5.成果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及附件涉及的乙方全部义务约定,工作报告、经费决算报告按甲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方案符合相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编制要求并经专家评审,所有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第二条经费及支付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2945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上述费用为含税价,并包括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2.服务费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价款80%的预付款(即235600.00元)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项目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跟踪服务满3个月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价款20%(即58900.00元)。即: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分别在每个结算周期收到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分别支付相应的费用。3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2收款单位名称: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7422039155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户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银行账号:990204012101004401联行行号:301100000023财务联系人:马钰电话:18899599200乙方应对上述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否则因此给甲方和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第三条项目履行期限及地点1.项目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1月30日止。(此履行期仅指乙方工作完成并提交验收的期限,对于验收合格通过后乙方仍有一年期的跟踪服务义务,起算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年)2.项目履行地点为:乌鲁木齐市。第四条基本要求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按时完成并交付项目成果。2.乙方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应提供和保持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和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保证使用适当合格的人员为甲方提供服务,保证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服务满足合同要求,符合本项目目标。3.本合同规定的任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第五条验收、交付1.甲方对乙方提供成果进行验收。甲方验收采用现场验收方式进行。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对乙方提供成果进行评价。32.乙方应于服务期限届满前完成服务内容,乙方完成服务内容后,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0日内对乙方服务成果组织验收。3.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资料、数据:文档成果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视为乙方完成服务成果交付。服务成果交付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前提条件。4、若成果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未通过验收,需按照甲方或专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因整改造成委托人的损失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剩余未付未付款中扣除损失,无法计算损失时或声誉款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乙方需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第六条知识产权及保密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不得侵犯第三人的权利。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亦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3.若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权利,致使甲方受到索赔或起诉,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4.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所获得的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第三方停止使用,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第七条保密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42.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或产生涉密数据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涉密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乙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三年内不得对外披露。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技术服务成果。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如发现与合同约定不符或不满足甲方需求,有权拒绝接受该工作成果。3.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为完成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其他相关协助。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及培训。5.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提交最终工作成果,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技术材料、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并就甲方5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请甲方注意。4.接受甲方的经费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财务资料。5.乙方对于甲方的密级业务需求、技术资料、数据、保密信息等严格保密,并承担泄密造成的后果。6.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咨询。7.项目验收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工作人员免费培训、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8.乙方提供客户投诉反馈渠道。[客户服务邮箱:kefu.xinjiang@chinaccscn]第十条违约索赔与赔偿1.误期索赔1)除非双方书面同意延迟,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额的0.1%,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维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且延迟期限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2.质量索赔乙方应提供与合同要求相符的服务,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责令乙方重新提供服务、交付服务成果,以使服务达到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延迟提供服务、交6付服务成果的责任。2)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将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退还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3.不履行合同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违约索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或部分解除的,乙方按解除部分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如乙方存在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向乙方发出索赔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之日起10天内书面答复甲方,否则,视为该索赔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从上列方法中选择的方案解决索赔事宜的,甲方将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裁决。7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及其用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4.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违反合同附件的相关内容,视为违反本合同。5.合同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本合同生效。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2)保密协议及保密责任书(3)廉政承诺书(4)安奎生产承诺书甲方: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4年10月15日乙方:新疆通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E口迪(签字)签字日期:2024年10月15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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