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肉蛋奶 新鲜蔬菜、 干货及调味品供应配送采购合同公告(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 4530724HT2024003770101
二、合同名称: 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学2024-2025学年学生食堂肉蛋奶、新鲜蔬菜、干货及调味品供应配送项目
三、项目编号: 4530724JH202400377
四、项目名称: 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学2024-2025学年学生食堂肉蛋奶、新鲜蔬菜、干货及调味品供应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学
地 址: 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街面
联系方式:13508885670
供应商(乙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蒗县大兴街道办事处朝阳路337号
联系方式:139888614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学2024-2025学年学生食堂肉蛋奶、新鲜蔬菜、干货及调味品供应配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所配送物资须符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猪肉卫生标准》GB2707-1994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43200
合同金额: 74.32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全县29所义务教育学校;(2)配送时间:按双方约定时间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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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4-09招标编号:LJHY(公)-20240801政府采购宁蒗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交2024-2025学年学生食堂肉蛋奶、新鲜蔬菜、干货及调味品供应配送项目合同书签订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会议室:11签订日期:20244年9月23日宁蒗彝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2024-2025学年学生食堂肉蛋奶、新鲜蔬菜、干货及调味品供应配送项目合同书甲方(采购学校):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25332244329495948单位负责人:杨新华联系电话/手机:13508885670项目负责人:杨少华联系电话/手机:15008787905联系人:杨建武联系电话/手机:13578363663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新营盘乡街面开户银行:宁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兴支行银行账号:6000035352017012乙方(牵头供应商):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30724772672560F单位负责人:李晓华联系电话/手机:13988861403项目负责人:罗晶晶联系电话/手机:15912235527联系人:罗晶晶联系电话/手机:15912235527地址:宁蒗县大兴街道办事处朝阳路337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蒗彝族自治县支行银行账号:24149501040023367第1页乙方(供应商2):云南禾粮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30721MA7ATKJ61D单位负责人:李斌联系电话/手机:18183979666项目负责人:赵纯辉联系电话/手机:13170789999联系人:赵纯辉联系电话/手机:13170789999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拉都河村委会雷家村A组乙方(供应商3):宁蒗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530724MA6K5JOR6W单位负责人:沈新高联系电话/手机:13578368567项目负责人:沈志涛联系电话/手机:13988864765联系人:沈志涛联系电话/手机:13988864765地址: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安乐村丙方(监督部门):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朝阳路38号单位负责人:胡建文联系电话/手机:13988824168项目负责人:苏佳联系电话/手机:18988039388联系人:苏佳联系电话/手机:18988039388第2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学校食堂或校外餐饮供应商采购食材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的组成以下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果不同文件的条款之间有冲突,文件之间的优先效力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2.乙方中标的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及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合同期限1.供货服务期壹年,即: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2.服务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行为不视为违约,不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注:供货期限截止后,若因客观原因造成政府采购活动未完成,未能及时确定新的供应配送商时,在乙方服务质量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考核结果良好的前提下,为保证学生食堂正常运转,甲乙丙三方可以签订补充条款继续开展食材供应配送第3页工作,直至确定新的供应配送商。三、合同金额、食材供应的品种及单价La务元(本合同具体金额:学校按1.预计年采购金额为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之外的实际发生采购金额)。乙方在供应甲方食品过程中所报价格应与当地市场价格持平或略低于当地市场价格。2.物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定型包装类(饮用奶、面包、酱油、盐、味精等);散装食品(辣椒节、辣椒面、花椒、草果、八角等);生鲜食品(新鲜猪肉、牛肉、鸡肉及新鲜蔬菜、冷禽肉、鸡蛋等);食品添加剂(泡打粉、酵母等)。3.采购的食材的具体品种及交货时间以甲方与乙方开具采购计划为准。4.采购的食材单价以询价公示结果为准。5.食材价格调整:甲乙双方均知悉并理解食材价格受市场7因素影响的基本规则,因此,采购食材价格跌涨幅度较大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及时组织询价活动,询价未完成前以原来的询价结果实施配送,询价完成后以最新询价公示结果为准。货物价格均已包括了货物成本费、运杂费、装卸费、检验检疫费、各种税费、保险费、服务费、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其他费用等直至整个项目履行完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3此过程中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Y四、交货地点、时间、数量及验收起第4页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学校所在地)。2.交货日期(周期):蔬菜类、肉类县城学校(含紫玛街道中心完小、清泉完小)实行一日一送,其他学校实行每周两送(周日和周三各配送一次),实行大周制的学校供应周期不能大于3天,配送车辆要配备必要的保鲜和冷藏设备,确保食材新鲜安全;其他原辅材料,由学校与供应商酌情商议确定,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健康、新鲜优质、便于贮存保管。如遇特殊情形或其它原因,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确有困难的,乙方应至少在供货时点前72小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未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或虽然已经按照前述时间告知甲方但仍给甲方造成额外支出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3.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配送验收单为准。4.验收:(1)乙方每次供货时须同时提供该批次货物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质量安全;乙方须接受相关部门不定期随机抽取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按时交货,甲方应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及时验货、接货,数量、质量等达到要求后,填写验收单,甲方、乙方签字盖章认可,并各存1份。(2)甲方、乙方在配送货物的现场,由甲方、乙方指定代表按照确定的订货清单验收。第5页(3)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乙方应及时处理并提供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的食材,不得影响学校为学生供餐;(4)对现场无法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主张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若因此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问题,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及甲方教师和学生造成的全部损失。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按月进行货款结算,双方应在次月5日前(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对上月供货情况及对应价款进行核对确认,并确定上月最终结算价款。2.最终结算价款确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对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经核实无异议并收到发票后,积极与县财政沟通协调,及时将上月最终结算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原则上做到日清月结。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蒗彝族自治县支行账号:24149501040023367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第6页甲方一次性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2.保证金用于以下用途:(1)因食材原因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用于第一时间救治师生,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丙方启用履约保证金。(2)因乙方原因导致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甲方、丙方有权单方面启用履约保证金予以先行赔付。(3)其他乙方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3.保证金扣除后,不足以抵偿乙方应承担的金额或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当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5.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七、资质及票证索取要求1.资质要求:出卖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口《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口《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口《代理销售授权书》回《检疫证明》其他法人身份证明;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口其他o2.乙方必须提供采购点经营者的相关证件及食品质量的相关证件,供应蔬菜、肉制品类的,还应提供农残的检验报告、第7页检验检疫报告等。3.乙方必须提供本次所供应物品的相关票证(发票、签字收据、能证明质检合格且在保质期以内的相关证件等)。4.甲方、丙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供应的食材进行抽查、抽检,发现食材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退回且不支付对应款项,发现2次以上的,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八、食材质量要求1.食材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乙方须提供所供食材的检测合格报告;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省、市相关职能部门或检验部门规定执行,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既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确保食材的新鲜、健康、无杂质、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色泽味道正常,不得提供临近质保期的食材。严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2.食材质量:乙方提供甲方所需食材同时随货附带加盖相应货物生产厂家资质(若乙方为经销商则应提供厂家资质及经销商资质)、质量承诺保证书等说明材料及检验、检疫报告、台账记录及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1)蔬菜类:必须符合国家关于使用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且农药残留量在国家规定的限量以内,配送出货前应进行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检测,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并随货物提供给学校。为减少食材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原材第8页料成本,确保食材新鲜,原则上所配送的蔬菜由乙方在本县就近采购本地菜品。有条件开展勤工俭学和种植养殖等劳动实践活动的学校,乙方必须优先采购其产品。必须择去枯叶,去掉泥沙、杂物和不能食用部分,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必须达到配送学校验收标准。严禁配送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2)调味品类:必须在保质期内,且有食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预包装食品、标识应符合GB7718-2011标准要求;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袋装食用盐;酸醋、酱油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QS标志,在保质期内,规格为按询价内容为准。(3)学校食堂所用的其他原辅材料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QS标志。(4)牛奶类:必须符合GB25190或GB25191国家质量标准或最新标准要求(如在合同履行期内国家出台新标准的),且有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等相关证件,有QS标志,定点生产企业产品,在保质期内,规格为学生饮用盒装纯牛奶,200毫升/盒。牛乳制品每100g蛋白质含量≥2.9g,羊乳制品每100g蛋白质含量≥2.8g。(5)鸡蛋:必须符合GB2749-2015国家质量卫生标准或第9页件。4.协调解决甲乙双方配送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5.对合同执行、履约验收情况和食材供应配送、出入库管理、食材加工、分餐配餐、食品留样、供餐陪餐等各环节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十二、合同违约责任及解除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迟一次按延迟供货金额10%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延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根据实际损失确定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30%违约金。在未接到甲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前,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条款继续履行。4.如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30%违约金。5.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方人员因食用食堂饭菜致使食物中毒。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所引发,乙方除承担医药费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甲方、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由于甲方加工过程所导致,由甲方自行第14页承担全部责任。6.如乙方所提供的食材经甲方、丙方进行抽检不合格的,该批次产品一律无条件退回且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该批次产品费用。如果2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30%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如甲、乙双方中有一方不接受调整价格,可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如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的标准,以上一个供货周期的价格为甲方供货1个月,如因乙方无法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视为违约行为。8.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价款且非客观因素造成的,每逾期一日,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当月货款。(1)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应提供的资质材料、所提供资料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2)货物掺假、掺杂、不符合质量标准的。10.乙方因违返国家、省、市职能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制度,受到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和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三、不可抗力经营期内,如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第15页章、地**府规章或相关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十四、廉洁条款1.三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2.三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3.三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4.三方保证决不向乙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乙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5.三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6.一方发现另外两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第16页7.三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8.三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甲方: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乙方: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举报电话:0888-5521799举报电子信箱:1476731830@qq.com丙方: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0888-5521745举报电子信箱:912870247@qq.com十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十六、合同签订时间、地点、份数及生效(一)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9月23日。(二)合同签订地点:县教体局三楼小会议室第17页(三)合同份数: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十七、其它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采购清单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以下无正文)第18页(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甲方(公章):乙方(牵头供应商):X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3987833、联系电话:11378861403联系电话:乙方(供应商2):乙方(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135626350联系电话:18183979666联系电话:丙方(监督部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13988824682024年月23日第1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食堂肉蛋奶 新鲜蔬菜、 干货及调味品供应配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