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H1389620245803
二、合同名称: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QTCG-GK-2024-185
四、项目名称: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地 址:青六北路499号
联系方式:0571-89535755
供应商(乙方):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59号31号楼215室
联系方式:1526716573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
数量:1.00
单价(元):98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98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0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技术服务工作).pdf

合同(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技术服务工作).pdf

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以最终签订版为准)采购编号:QTCG-GK-2024-185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杭州合同编号:确认书编号:需方(甲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供方(乙方):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约时间、地点:2024年10月17日,杭州甲方对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项目经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QTCG-GK-2024-185),确定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标项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成交单位,甲方、乙方双方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第二条:项目工期和地点1.工期:2026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验收时间以省市区文件或通知为准。2.实施地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指定地点第三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服务内容(1)调查分析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概况、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土地利用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划分整治单元、子项目安排、多田套合、投资估算等情况。(2)根据前期调查数据,编制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实施方案,并完成立项报送和审查。(3)编制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表格数据、图件、数据库。(4)通过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数字化平台,完成月报、季报工作。2.上交成果和要求(1)项目成果: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库。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图件集。(2)提交成果格式1)相关报告、资料汇编、数据表册、图件成果分别以纸质和光盘各3份提交给甲方,并附资料清单。2)电子成果格式要求:文字类电子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数据库成果为.GDB格式,图像类电子成果为jpg格式。3)图件成果要求数字化处理,统一为GIS平台下矢量化的mxd格式电子图和AutoCAD平台下的.dwg格式电子图。(3)成果提交要求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数据库,图件集等。第四条:作业范围杭州市钱塘区。第五条:合同付款方式然资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捌万伍仟元整(¥985000)(本合同总金额为最高限价,无论何种情况下支付金额不超合同总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本项目为分年安排预算项目;(1)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金额50%的预付款,即4925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备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2026年12月30日前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结算费用,乙方提供成果经甲方确认,且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结算,本项目结算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注:上述甲方的付款义务,均以乙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以及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发票为前提,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本合同不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退回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全部最终成果资料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同时不解除合同交货责任;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支付价款。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重新提供,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原局。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支付价款。4、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所需支付货款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同时不解除合同付款责任。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须以书面方式通知01921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第七条: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第八条: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003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补充协议内容或增加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相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为:本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采购文件一投标文件。乙方(供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需方或合同章)车公章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丁殿石芫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59地址:号31号楼215室邮编:邮编:310022电话:电话:15267165732传真:传真:开户名称: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开户名称: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开户银行:发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号:账号:711801220000309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GMMMR6F签字日期:2024年10月17日签字日期:224年10月17日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以最终签订版为准)采购编号:QTCG-GK-2024-185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杭州合同编号:确认书编号:需方(甲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供方(乙方):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约时间、地点:2024年10月17日,杭州甲方对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项目经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QTCG-GK-2024-185),确定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标项钱塘区十大工程之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工作成交单位,甲方、乙方双方根据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第二条:项目工期和地点1.工期:2026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验收时间以省市区文件或通知为准。2.实施地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指定地点第三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1.服务内容(1)调查分析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概况、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土地利用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划分整治单元、子项目安排、多田套合、投资估算等情况。(2)根据前期调查数据,编制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实施方案,并完成立项报送和审查。(3)编制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表格数据、图件、数据库。(4)通过浙江省土地综合整治数字化平台,完成月报、季报工作。2.上交成果和要求(1)项目成果: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据库。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图件集。(2)提交成果格式1)相关报告、资料汇编、数据表册、图件成果分别以纸质和光盘各3份提交给甲方,并附资料清单。2)电子成果格式要求:文字类电子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数据库成果为.GDB格式,图像类电子成果为jpg格式。3)图件成果要求数字化处理,统一为GIS平台下矢量化的mxd格式电子图和AutoCAD平台下的.dwg格式电子图。(3)成果提交要求钱塘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数据库,图件集等。第四条:作业范围杭州市钱塘区。第五条:合同付款方式然资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捌万伍仟元整(¥985000)(本合同总金额为最高限价,无论何种情况下支付金额不超合同总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本项目为分年安排预算项目;(1)合同签订生效且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金额50%的预付款,即4925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备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2026年12月30日前根据项目验收情况结算费用,乙方提供成果经甲方确认,且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结算,本项目结算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金额。注:上述甲方的付款义务,均以乙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以及甲方要求的合法等额发票为前提,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4.本合同不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退回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全部最终成果资料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款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同时不解除合同交货责任;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支付价款。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重新提供,直至达到验收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原局。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支付价款。4、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所需支付货款的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同时不解除合同付款责任。5、如发生违约事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须以书面方式通知01921违约方,内容包括违约事件、违约金、支付时间和方式等;违约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方,并支付违约金。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将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解决双方的纠纷。第七条: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第八条: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生效1.合同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003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协商补充协议内容或增加条款,补充协议或增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相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为:本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采购文件一投标文件。乙方(供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甲方(需方或合同章)车公章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丁殿石芫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59地址:号31号楼215室邮编:邮编:310022电话:电话:15267165732传真:传真:开户名称:杭州浙财中农土地规划设开户名称: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开户银行:发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账号:账号:711801220000309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GMMMR6F签字日期:2024年10月17日签字日期:224年10月1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