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 健康体检系统 智能导检系统 检后健康管理智能中台系统 健康管理工作台采购合同公告(岷县人民医院2024)



岷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合同编号:TZDXZC-24182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4023JH621126025

项目名称:

岷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人:

甘肃省岷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10-09

供应商:

四川长卫科技有限公司

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岷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10-09

合同总金额:

87.5(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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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门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203协议合同r甲方:岷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四川长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担甲方体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配合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做好甲方体检管理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内容:1、由乙方负责安装甲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具体软件系统包括如下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期限厂家单价总价备注1健康体检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1616/2智能导检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101013微信服务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66/4职业病体检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8815检后健康管理智能中台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16健康管理工作台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3317权限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8规则逻辑配置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4419短信文案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10疾病风险智能评估系合同签订后60成都珍琅科技有44/10统天内限公司44/11动态健康档案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12个性化问卷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113智能个体化体检方案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33114重大阳性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33115智能复查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33116慢病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55/17检查室信息展示终端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快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0.353.5/18集中信息展示终端(65寸)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快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0.80.8119自助报告打印装订终端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快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4.24.2/20自助一体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快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44/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一2、合同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甲乙双方确定以人民币支付结算合同款项。2、本合同签订并到货开始实施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人民币¥262500.00。自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人民币¥568750.00。剩余5%质保金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人民币¥43750.00。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属于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终3止甲方信息系统等软件的使用权。三、项目实施与工程验收: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安排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进场提供服务,在60日内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软件信息系统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等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顺利运行。2、软件安装完成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3、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者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乙方应无偿返工整改,由此导致预期的,属于乙方违约,应当向甲方承担并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有配合乙方安装、调试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的义务。1.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人员培训场地的义务;1.3、甲方有及时组织验收软件和按合同规定付款的义务。1.4、未经乙方许可或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提供的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软件、产品等进行任何方式的转让、出售或允许第三人使用等;1.5、甲方享有对乙方提供的合同所规定管理系统合法使用的权利。但,甲方应遵守国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解密乙方软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有义务按时按甲方要求进行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2.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实施培训两名系统管理员和若干名操作人员;2.3、乙方有配合甲方验收人员及时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管理系统的验收工作的义务。2.4、甲方若延迟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乙方有权利终止甲方对本合同项下信息管理系统等软件的使用权。五、售后服务:1.本合同的软件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24个月,硬件质保36个月。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2.质保期内,如产品问题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3.质保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正常运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若要求乙方维修、维护、更换零部件等,则需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六、不可抗力:凡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执行,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友好协商解决。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范围为合同所规定之内容。合同4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任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人民岷县人民医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四川长卫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杯日期:2024.104日期:20105以下无正文需方:岷县人民医院(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22429438800037A地址:岷县岷阳镇岷州西路电话:0932-7722479邮编:748400供方:四川长卫科技有限公司(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西街88号城南领寓1栋1单元1层152号电话:18381697793邮编:61000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法定代表人:勇(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经办人:30年签字日期::0202110、经办人:杯签字日期:2024、10、9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岷县支行账号:61012600800004996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永丰支行账号:159010754招标机构: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热地址: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11号楼601室项目负责人:罗丽招标机构:甘肃同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热地址:定西市安定区阳光馨苑A区11号楼601室项目负责人:罗丽6合同条款目录1.定义2.适用性3.原产地4.标准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知识产权7.质保金8.检验和测试9.包装10.装运标记11.装运/交付条件12.装运通知13.交货和单据14.保险15.运输16.伴随服务17.备件18.保证19.索赔20.付款21.价格22.变更指令23.合同修改24.转让25.卖方履约延误26.误期赔偿费27.违约终止合同28.不可抗力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731.争端的解决32.合同语言33.适用法律34.通知35.税费36.合同生效及其他8合同条款1.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要素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1.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1.4“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1.2实体1.2.1“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2.2“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1.2.3“最终用户”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买方采购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1.2.4“项目现场代表”由买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买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务。1.3事项1.3.1“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1.3.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1.3.3“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的指令。1.3.4“资料”指卖方在合同项下,向买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买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1.3.5“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1.4活动91.4.1“交货”是指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1.4.2“安装”是指有关设备、备件、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1.4.3“调试”指卖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1.4.4“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后,买方予以接受。1.5地点和时间1.5.1“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1.5.2“天”指日历天数。1.5.3“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1.5.4“年”指连续的12个月。1.5.5“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2.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原产地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3.2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标准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10(6)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6.2卖方应提供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7.备件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ii)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7.2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所需的备件。18.保证18.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及其集成没有设计、工程、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8.2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18.3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和其任何组成部分,在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均能够满足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可靠性和扩展性。18.4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买方同时向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来检查缺陷。18.5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卖方承担。18.6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8.7本保证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所述时间内保持有效。19.索赔19.1根据买方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14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相关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d)赔偿买方的损失(无赔偿办法)。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待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9.3如果卖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卖方将自负费用,对其进行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以使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果这种改进、修正、更换、增补仍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将根据合同条款扣除卖方的履约保证金。20.付款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21.价格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格式中给出。22.变更指令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生产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十四(14)天内提出。1523.合同修改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4.转让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5.卖方履约延误25.1卖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提供服务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5.3除了合同条款第28条的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5.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和提供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6.误期赔偿费26.1除合同条款第28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7.违约终止合同27.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16利益。27.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7.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服务或类似的货物/服务,买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7.3违约金(1)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自逾期之日起,以本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按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2)因上述第27.1及其他卖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买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收取违约金。28.不可抗力2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2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买方也可考虑解除合同。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2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0.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30.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的,买方须赔偿卖方合同总金额的20%。30.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1)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或(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17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31.争端的解决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可向买方或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1.2诉讼结果应为最终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1.3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1.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2.合同语言32.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33.适用法律3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34.通知34.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34.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5。税费35.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5.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合同中已规定由卖方支付的税费除外)。3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36.合同生效及其他36.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36.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进口时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话,卖方负责办理进口许可证,费用自理。36.3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买方贰份,卖方贰份,监管部门壹份,鉴证方壹份。36.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合同条款182)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合同条款资料表附件2-供货范围3)成交通知书4)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19合同条款资料表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以本合同条款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买方名称:岷县人民医院2卖方名称:四川长卫科技有限公司3最终用户:岷县人民医院4质保金:合同金额的5%5质保期:详见协议合同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7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并到货开始实施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即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人民币¥262500.00。自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即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人民币¥568750.00。剩余5%质保金验收合格两年后付清,即大写人民币肆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小写人民币¥43750.00。20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岷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编号:TZDXZC-24182包号:TZDXZC-24182单位:万元序号服务名称期限厂家单价总价备注1健康体检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1616/2智能导检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101013微信服务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66/4职业病体检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8815检后健康管理智能中台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6健康管理工作台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3317权限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18规则逻辑配置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44/9短信文案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10疾病风险智能评估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44/11动态健康档案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228索赔及赔偿要求:如果卖方没有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1V12个性化问卷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22113智能个体化体检方案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33114重大阳性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33115智能复查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33/16慢病管理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55117检查室信息展示终端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快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0.353.5/18集中信息展示终端(65寸)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快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0.80.8/19自助报告打印装订终端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快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4.24.2/20自助一体机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快优智能技术有限公司441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投标总价:87.5万元(大写:捌拾柒万伍仟元整)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系统建设 健康体检系统 智能导检系统 检后健康管理智能中台系统 健康管理工作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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