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采购合同公告(讷河市财政局2024)



讷河市财政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30281]NC[GK]20240008-1

二、合同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二次)

三、项目编号:[230281]NC[GK]20240008-1

四、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讷河市财政局
地址:讷河市
联系方式:15046236456
供应商(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讷河市支行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建设路161号
联系方式:156452150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50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
1(项)
¥1.00
¥1.00
【无】

合同金额: 1.00元,大写(人民币):壹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
履约地点:讷河市财政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3ca551791d094be9bb1bf3470fff1afa.pdf
社保基金采购合同1014.pdf
讷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讷河市财政局,采购计划号:讷政采计划[2024]00934供应商(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讷河市支行招标编号:[230281]NC[GK]20240008-1签订地点:讷河市财政局,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二次)项目(招标编号:[230281]NC[GK]20240008-1)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二次)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文件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3、乙方书面承诺等;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50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以招标文件为准111.0000合计¥1元(大写:壹元整)¥1元(大写:壹元整)¥1元(大写:壹元整)¥1元(大写:壹元整)¥1元(大写:壹元整)三、服务项目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共365天。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元(大写:壹元整);3、付款方式:全额付款4、付款期数:一期5、结算方式:序号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间1/500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13652024-10-16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八、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5%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九、合同履约、验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3、无。十、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十二、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30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文件组成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4、投标(响应)承诺书:5、评标记录;6、中标(成交)通知书。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甲方(章)乙方(章)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7日签订时间:2024年10月17日签订地点:讷河市财政局签订地点:讷河市财政局单位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建设路161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曲德权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秦卓学委托代理人:曲德权委托代理人:秦卓学电话:15046236456电话:1576504566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讷河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讷河市支行账号:23001627251050509545账号:91230281702612474账号名称:讷河市财政局账号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讷河市支行邮政编码:161300邮政编码:161300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讷河市财政局(讷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281001713416A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讷河市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81702612474X采购项目编号:[230281]NC[GK]20240008-1批准文件编号:讷政采计划[2024]009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条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金融服务名称利率金额期限数量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1.95%5000万元1年1.00第二条服务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内容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应当具有招标文件中甲方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违反存款协议规定,未及时、足额汇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本息或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不予解除质押品,并按存款协议有关规定委托中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账户担保品收回资金。2、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视情节轻重,提前收回存放资金,甲方将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的资格。(1)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2)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质押或及时汇划到期本息违约两次以上,或单次涉及金额较大的;(3)出现重大安全风险事件导致经营状况恶化影响资金存放安全的:(4)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5)可能危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安全的其他情况。3、乙方应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不得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投向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的领域,不得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定期存款赚取高风险收益。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金融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第四条交付和验收1、提供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地点:讷河市财政局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适合首付制的项目,甲方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30%以上(含)阶段性提高至50%以上(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由合同总额的50%以上(含)阶段性提高至70%以上(含)。4、甲方对服务内容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第五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其它具体约定事项: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期:支付比例100%。2、期限:1年。第七条资金存放要求1、乙方保证存款资金的安全性,不得将资金用于理财产品。2、乙方保证存款资金的收益性,不得低于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3、保证存款资金的流动性,甲方可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部分按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不低于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未支取部分仍按存放协议执行。4、乙方免费提供资金信息反馈及对账服务。5、乙方免收开立的资金定期存放账户的账户维护费、账户管理费、网银服务费和资金汇划费等。6、乙方对定期资金到期前1个月应提前知会甲方。7、乙方具有良好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系统内资金同城转账实时到位、异地汇划两小时到账。8、乙方内部系统软件、硬件保证安全、可靠、稳定,技术力量雄厚。9、乙方系统运行稳定高效,支持7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第八条履约、质量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2、乙方应在金融服务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0%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第八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服务内容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金融服务、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内容变更、未能按约定提供相关服务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因违约产生的一切费用。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签订本合同依据天海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公共资源中心、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位地址:讷河市环城东大街88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建设路161号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甲方(章)乙方(章)2024年10月14日3024年10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选择存放银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基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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