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等设备 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 全自动红外母乳分析仪采购合同公告(华蓥市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6812024000016-1
二、合同名称: 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N5116812024000016
四、项目名称: 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华蓥市人民医院
地 址: 华蓥市望月街27号
联系方式:0826-4822127
供应商(乙方):重庆医药集团四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1层1101号
联系方式:028-8175 45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套
主要标的单价:4973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9.49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6-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0-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pdf
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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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6812024000016签订地点:华蓥签订时间:2024年6月26日采购人(甲方):华蓥市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重庆医药集团四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7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5116812024000016)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家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交货期交货期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KY-5002套1泰安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9.7349.73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自动红外母乳分析仪MR-0710台1泰安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9.7619.76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肆仟玖佰元,即RMB¥694900元;该合同总价是将设备运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培训结束确保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含备品备件)、软件系统、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测)、系统集成、安全文明、培训、利润、税费及售后服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执行期间总价不变,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D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软件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授权许可,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交货时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授权书彩印件。2、设备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1-3、若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4.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保管不当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10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2、交货验收时须提供设备的合格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3、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设备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30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最终验收时请财政局采购办参与监督。(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报告。4、设备安装调试合格60日后,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设备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5、乙方应将所提供设备的装箱清单、备品备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合格0证、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如设备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广市财采(2021)275)的要求进行验收。-2-五、付款方式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全额有效发票及相关支付材料至医院,医院收到支付资料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62.541万元,余款10%即6.949万元在设备及软件质保期满后30日内进行支付。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本采购项目中标金额正规全额有效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余款的支付要提前1个月提交相应的支付材料至医院。六、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的退还1、根据华蓥市人民医院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招标3文件规定,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2、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华蓥市财政局开户行:四川华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1452677251168158020154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3、项目设备送达并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全额有效发票及相关支付材料至医院,医院收到支付资料后60日内向乙方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未履约或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3年,若生产厂商规定的质保期超过3年的,以生产厂商质保期为准。软件系统维护期(含升级)为项目验收合格后3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接到用户电话或其他形式的报修服务要求30分钟内作出响应,无法远程服务的,12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维修或更换所0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一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3次及以上的故障情况,乙方须重新更换全新产品,合同余款10%医院将不予支付。质保期满后,若需乙方继续承担维护的,只收取成本费。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3、免费送货到医院指定地点并安装培训,乙方须对甲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以参加培训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及软件系统为培训合格。同时,向甲方提供后期网络培训,应有专用的培训网址或公众号,在线提供系统操作使用教程或直播课程。-3-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收设备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乙方。(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设备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设备或逾期交付设备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设备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9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争议解决办法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4-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乙方:重庆医药集团四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甲方:华蓥市人民医院(盖章)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投权代:直如位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张堆9673纳税识别号:125113814521959964纳税识别号:91510100MA6B60L392开户银行:华蓥市农商银行营业部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望江支行账号:67720120000002910账号:1001300001101833I账号:1001300001101833地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3栋11地址:四川省华蓥市望月街27号层1101号电话:0826-4821297电话:028-81754513签约日期:2024年6月26日签约日期:2024年6月26日e-5-附件1:医疗设备购销廉洁协议书甲方:华蓥市人民医院乙方:重庆医药集团四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购销行为,抵制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产生,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疗产品经营秩序,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医疗设备购销廉洁协议书并予以共同遵守。一、医院和医疗设备经销单位在购销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购销工作。二、甲方购进医疗设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回扣,或者索要、收受乙方产品发票价外的赞助,不得要求乙方代支付任何费用开支。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暗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索要回扣、提成、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等。如甲方工作人员暗示或索要,乙方应予拒绝,并有责任如实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四、乙方不得暗中给予甲方回扣,不得以提成和赠送有价证券、现金、购物卡、宴请、娱乐及提供国内或境外学术活动等手段对其医疗设备进行推广或促销。五、乙方洽谈业务,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科室联系商谈,不得到临床、门诊推销医疗设备;不得借故到甲方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或向介绍人提供任何好处费。六、乙方在销售活动中,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不以次充好,不降低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七、乙方如违反以上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单位内通报,终止采购合同,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八、甲方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条款的,甲方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廉政制度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由执法部门处理。-6-九、本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以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华蓥市人民医院乙方(盖章):重庆医药集团四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2024年6626日签订日期:2024年月26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等设备 儿童营养综合监测系统 全自动红外母乳分析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